上述材料,基本上是根據柯靈的《遙寄張愛玲》(1985年2月《香港文學》第2期),當中所說:“對她的《秧歌》和《赤地之戀》,我坦率地認為是壞作品,不像出於《金鎖記》和《傾城之戀》作者的手筆,我很代張愛玲惋惜……《秧歌》和《赤地之戀》的致命傷在於虛假,描寫的人、事、情、境,全都似是而非,文字也失去作者原有的光采……事實不容假借,想象需要依托,張愛玲1953年就飄然遠行,平生足跡未履農村,筆杆不是魔杖,怎麼能憑空變出東西來!這裏不存在什麼秘訣,什麼奇跡。”
新中國成立後,張愛玲的名字在內地消失了,直到改革開放後才慢慢重現。到了1985年,柯靈那篇《遙寄張愛玲》重新介紹及肯定這一位被遺忘了的作家。張愛玲今天在大陸有這樣的地位,可以說柯靈是功不可沒,但當時柯靈可能對有些事不甚清楚。
我想要澄清《秧歌》與《赤地之戀》的事,但其實這兩本書需要分開討論。其中緣由是“張學”裏麵的一個“一點都不美麗的誤會。”
誤會的源頭,來自1970年水晶上門拜訪張愛玲後寫成的《蟬-夜訪張愛玲》一文。張愛玲當時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當研究員。當時兩人聊了很久,聊到《秧歌》時,張愛玲告訴水晶:“《赤地之戀》是在授權(commissioned)的情形下寫成的,所以非常不滿意,因為故事大綱已經固定了,還有什麼地方可供作者發揮的呢?”我父親在《私語張愛玲》中也提到:“這一段時期,她正在寫《赤地之戀》,大綱是別人擬定的,不由她自由發揮,因此寫起來不十分順手。”水晶是聽作者本人說的,而我父親是深知內情的人,所以這點應該是沒有錯的。
至於《秧歌》的出版情況,是這樣的:1953年先在《今日世界》期刊連載,1954年再由今日世界出版社集結成書。《今日世界》是半月刊,每逢1日、16日出刊。《今日世界》是美國新聞處的中文宣傳雜誌。
但唐文標在《張愛玲雜碎》(台灣聯經出版,1976年)一書中竟說:“《秧歌》《赤地之戀》(1954)據水晶先生的專書,這兩本書是commissioned寫出來的。”此後有些人看了唐文標的書,就認為張愛玲曾經親口告訴水晶這兩本書都是美國新聞處commissioned的宣傳文稿。
後來我父親用林以亮這個筆名寫了《唐文標“方法論”》(香港《明報月刊》1976年12月),批評唐文標的說法:“一本書變成兩本書,《秧歌》竟為唐文標強逼陪葬。”看到我父親這篇文章後,張愛玲來信跟父親說:“他(唐文標)那本書我隻翻一翻,但是也看到commissioned的話,不過即使我不是鴕鳥政策,不怕惹氣,仔細看了,也還寫不出Stephen這篇文章。寫得真好,於我也太必要了。”(1978年4月23日)
可見張愛玲本人也不認同《秧歌》是commissioned,所以這兩本書應該分開討論。這種情形有點像當前的互聯網--製造與散播謠言非常容易,但相對來說辟謠就艱難得多。
現在我們再仔細討論一下,究竟《秧歌》是不是美國新聞處commissioned(授權/委任/委托)的?當事人有三位:作者張愛玲,香港美國新聞處處長麥卡錫與翻譯項目組長宋淇。
1991年6月20日,在寫給皇冠編輯方麗婉的信中,我父親宋淇回憶了他與麥卡錫一起會晤張愛玲,商議有關《老人與海》的翻譯工作的往事:“其時愛玲正在用英文寫《秧歌》,她拿了幾章來,麥君大為心折,催她早日完稿,並代她在美物色到一位女經紀,很快找到大出版商Scribner接受出版,大家都為她高興。”
對《秧歌》的寫作出版過程,我父親在《唐文標“方法論”》一文中有更詳盡的說明:“《秧歌》是先用英文寫,交給紐約Scribner出版,後來由張愛玲本人譯成中文在《今日世界》上連載的,完全出於自己的主意。美國出版社印書沒有香港快,所以英文版《秧歌》(1955)反而比中文版(1954)遲了一年。”
張愛玲看過這篇文章,沒有異議。
我父親在《私語張愛玲》中說:“她一方麵從事翻譯,一方麵還在撰寫和潤飾第一次用英文寫作的小說《秧歌》。起先她很少在我們麵前提起這本書,可能初次用英文創作,成敗並無把握,不願多說,而且那時我們方認識不久,友誼還沒有發展到日後無話不談的地步。等到有一天她讓我們看時,已是完整的初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