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你們記住,所有在政府供職的人,其中包括我在內,都屬於拿固定工資群體。這一群體包括:企業負責人,工人和農民。這個群體還包括:教師、牧師、警察、消防隊員、和靠固定收入生活的寡婦和未成年人、軍人的家眷以及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他們及其家人的總數超過了美國13000萬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國會大廈裏幾乎沒有人能代表他們施加影響。在嚴重通貨膨脹時期,他們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如果說有這樣一段時期個人以及團體的私利要服從於國家的利益,那就是現在。大後方一盤散沙,互相爭鬥,謀求私利,停工怠工,通貨膨脹,商界一如既往,政界一如既往,奢華一如既往——這些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削弱了前方將士的士氣——而他們在前方隨時準備為我們犧牲自己的生命。
我並不認為那些牢騷滿腹的人實在蓄意破壞我們全民抗戰。他們完全是被一種錯覺所困惑,認為我們必須付出巨大犧牲的階段已經過去——我們已經打贏了這場戰爭可以開始放鬆了。然而,目前我們的部隊距他們的最終目標柏林和東京路途遙遠,橫亙其間是數不盡的艱難險阻。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上述觀點愚蠢到了危險的程度。
過度自信與沾沾自喜是我們最致命的敵人。去年春季——在斯大林格勒戰役、突尼斯戰役以及在公海上對潛艇取得明顯勝利之後——過度自信表現突出,以至軍工生產有所下降。在1943年6月和7月,本來可以而且應該生產出來的1000多架飛機卻沒有完成。沒有造出這些飛機的人並不是在罷工,他們隻不過是在談論:“戰爭已經十拿九穩——咱們可以放鬆放鬆。”
政府、管理方和普通員工,任何一方有這樣的態度都會延緩戰爭的進程,都將會給我們的士兵造成更大的傷亡。
讓我們回憶一下1918年的教訓。那年夏天,戰爭正向有利於協約國1的方向發展。但當時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並沒有絲毫的鬆懈。實際上,我們的國家為打贏這場戰爭作出了更大的努力。1918年8月,征兵年限從21~31歲放寬至18~45歲。總統號召“全力以赴”並得到了全民的相應。11月份,即三個月後,德國投降了。
這才是打贏戰爭的真諦——全力以赴,傾其所有;而不是隻用半隻眼睛關注海外的戰事,另一隻半眼睛盯著一己私利或黨派的利益。
因此,為傾舉國之力和資源打贏戰場戰爭,也為了維持國內經濟健康穩定地發展,我向國會提出如下建議:
(一)采用一套實際的、簡化的稅法對個人及公司的不合理收益征稅,以此降低由我們的子孫後代承擔的戰爭最終成本。國會目前考慮的稅法提案並未考慮上述的目的。
(二)有關戰時合同重新談判的法律要延續,此法律將防止產生高額利潤並確保對政府的價格公平。兩年裏,我一直懇請國會考慮控製發戰爭財的問題。
(三)頒布食品成本法。它將會使政府能夠(1)設定農民對其產品預期價格的合理低價;(2)設定消費者購買的必須食品的最高價格。正如我以前所提過的,這隻適用於生活必需品,而且需要動用公共基金來實施,其數額相當於目前年戰爭支出的百分之一。
(四)早日重新修訂1942年10月頒布的價格穩定法。此項法規將於1944年6月30日到期失效。如不能提前修訂並延續此法案,預計到夏季會出現價格混亂。靠憑空想象是不能穩定價格的。我們必須采取積極的行動來維護美元的堅挺。
(五)頒布全民義務法案。戰爭期間,此法案將禁止罷工;依據此法案,將允許為了戰時生產或其他非常重要的事務在全國征調每一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特殊情況例外。
上述五項措施綜合起來,可以構建起一個公正、公平的社會。除非頒布其他法律能夠降低生活費用支出,能夠保證平等納稅,能夠穩定物價,能夠防止謀取暴利,否則我建議實施全民義務法。
在給予公平補償的前提下,聯邦政府有權為了戰爭的目的征用所有的資本和財產。
正如大家所了解的,三年來我一直為是否實施全民義務法案而猶豫不決。然而,今天,基於我們過去和目前的經驗,我確信頒布實施這項法案是必要的。盡管我相信沒有這項法案盟國也能打贏戰場戰爭,但我更相信,沒有什麼能比人力物力資源的總動員更能確保戰爭的勝利,能夠減少傷亡損失、減少悲傷和流血犧牲。
我從陸軍部、海軍部和海運部委員會負責人那裏收到了一份相關的法律建議。他們都是對武器裝備和現場作戰指揮負有責任的人。他們建議說:
當國家處於危難之時,所有的人都要承擔責任和義務。國難當頭,前方的將士與國內的民眾是沒有區分的。將士們在前線奮勇殺敵,保家衛國;後方的民眾抓緊生產軍需物資,這些物資對保證前方的勝利也是至關重要的。迅速頒布一部全民義務法案會喚醒美國民眾:國家有難,匹夫有責。
我相信美國民眾都會認為這些說法確有道理。
全民義務法案是進行戰爭最民主的方式。就如同選拔征兵製度一樣,全民義務法案要求每一位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在其最勝任的崗位上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報效國家。
這並不意味著要降低工資;退休人員和老年人不會喪失自己的權力和利益;任何一位在兵工廠工作的工人目前的工作都不會受到影響。我們必須明確這些事實。
其他參戰的民主國家——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它們的經驗表明:有全民義務製度存在,強製權力的廣泛使用就沒有必要。全民義務製度已被證明是一種促進團級的精神力量——它建築在參戰國家全體人民平等的和全麵的合法義務之上。
成千上萬的美國人還沒有參與到這場戰爭中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想報效國家,而是因為他們並不知道自己能為國家做些什麼。全民義務法案將為他們指明方向。它將使所有男女因為對勝利作出了最充分的貢獻而心滿意足。
我知道,所有在兵工廠內為戰爭做出過貢獻的美國民眾都會在若幹年後對自己的後代們說:“是啊。我也為這場偉大的戰爭出過力。我的工作在飛機製造廠,我幫助製造過數以百計的戰鬥機。政府告訴我說,在我的工作崗位上盡心盡職,我就是在做最有意義的工作來報效國家。”
有人會提出疑義,認為最艱苦的戰爭階段已經過去,現在頒布全民義務法案已沒有必要。但我們前方的將士們知道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我們正行進在一條漫長艱苦的道路上。在所有的征途上,最後一段路是最艱難的。正是為了這最後的努力,為了徹底打敗我們的敵人,我們才必須調動我們所有的資源。比起1943年,戰爭規劃要求1944年征調更多的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