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1901~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1954~1972年)兼外交部長(1958~1972年)。獲元帥軍銜。1901年8月26日出生於四川省樂至縣,1916年就讀於成都甲種工業學校,1919年赴法國勤工儉學。1922年秋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3年秋天,陳毅進北京中法大學學習,不久加入中國共產黨,並任中法大學中共支部書記。

建國後,陳毅任華東軍區司令員兼上海市市長,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1954年任國務院副總理。1958年兼任外交部部長。還曾任國務院外事辦主任,外交學院院長,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名譽會長,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第一至三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全國政協第三、四屆副主席。是中共第七、九屆中央委員、第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建國後至1958年任上海市長。1958年起,他作為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積極貫徹執行毛澤東和周恩來的外交政策思想,參與製訂新中國長遠的外交戰略方針,協助周恩來參與了一係列重要外交活動。1952年10月,作為中共代表團成員出席蘇聯共產黨第19次代表大會,會晤斯大林。

1954年10月,率中國黨政代表團出訪德意誌民主共和國,並順訪波蘭。1955年4月,作為周恩來的主要助手和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赴萬隆出席亞非會議。1958年2月,首次以副總理兼外長身份隨周恩來對朝鮮進行友好訪問,對中國人民誌願軍回國事宜作了妥善安排。

1955年,周總理和陳毅同誌率領中國代表團出席萬隆亞非會議。陳毅同誌堅定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對於敵視、損害中國的言行,他敢於橫眉冷對,據理駁斥,毫不含糊。他不畏強暴,敢於鬥爭,堅決反對外來幹涉、控製和威脅,充分體現了一位偉大愛國主義者的英勇氣概。

1960年,陪同周恩來或單獨率團先後訪問了緬甸、印度、尼泊爾、柬埔寨、蒙古、阿富汗等國,簽訂了中國同尼泊爾的友好條約和經濟協定、中國同柬埔寨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中國同蒙古的友好互助條約以及中國同阿富汗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

1961年5月至1962年5月,率中國代表團出席第二次日內瓦會議,討論和平解決老撾問題,促使會議達成協議,簽訂了《關於老撾中立的宣言》和《關於老撾中立的宣言的議定書》。

1963年底至1964年初,應邀參加肯尼亞獨立慶典,並陪同周恩來訪問非歐亞14國,實現了新中國領導人對非洲大陸的第一次訪問。

1964年4月至1965年6月,為籌備第二次亞非會議奔波於雅加達、開羅、阿爾及爾之間。當東道國阿爾及利亞發生政變使會議擱淺後,參與磋商,強調亞非團結,反對分裂,促使達成會議延期的協議。此外,他還多次出訪亞非國家,僅對緬甸一國,即達10次之多。

自二戰結束後,中日兩國間便陷於冷戰狀態,政府間交往中斷,隻保持了一部分民間交流,而建國後的中日外交則麵臨著新的考驗。五十年代剛剛出任外交部長的陳毅正在尋找打開外交僵局的突破口,恰逢日本圍棋代表團訪華,這位聞名政壇的圍棋迷抓住這一機會,他曾向日本自民黨著名政治家鬆村謙三先生建議,“圍棋、乒乓、書法、蘭花都可以交流”。在他的倡議影響下,中、日兩國圍棋界開始交流互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