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5章 商鞅(1)(2 / 3)

商鞅變法的內容

商鞅變法的內容:

1、社會方麵,商鞅對社會的改革是: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等。

2、經濟方麵,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廢除“井田製”、實行土地私有製。戰國時期,這是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製的事例。在經濟方麵包括以下內容: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的措施是“廢井田、開阡陌”。商鞅認為,“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阡陌”,指田地間灌溉用的水渠與縱橫的道路。“開阡陌封疆”,指去掉土地原有的封疆製度,廢除奴隸製,實行土地私有製。廢除了井田製,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這樣就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重農抑商政策規定,農業為“本業”,商業為“末業”。如棄農求商,或遊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推行小家庭政策,從而發展了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為保證賦稅收入,商鞅統一了秦國度量衡。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並要求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便於從事經濟和文化的交流。

第二、統一賦稅製和俸祿製。

3、政治方麵,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製、建立封建社會的君主專製的法製體係。在政治方麵包括以下內容: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製。

商鞅製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按軍功授予爵位,沒有軍功的人雖家富但不能鋪張。

製定二十級爵,廢除了世卿世祿製,官位按軍功的大小授予。“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均按爵位等級。

不允許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統治。私鬥則處以亞懲。

推崇戰功使秦國軍隊戰鬥力增強。並使秦國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

(2)改革戶籍製度,實行連坐法。

為了加強封建專製統治,更好的管理廣大民眾,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重刑,並連坐法。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不告奸者腰斬,告發者與斬敵同賞。商鞅還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3)推行縣製。

新法規定,以縣為單位,廢除分封製。通過縣的設置,把領國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政府所有,從而保證了土地的私有製。鞏固了封建製的中央集權,削弱了權貴在地方的權力。

(4)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變法的得與失

商鞅受法家思想的影響,變法從秦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製定出一係列行之有效的辦法。以軍功晉級原則取代官祿世襲製度,庸碌無為的世襲奴隸主貴族喪失了政治特權和經濟特權,調動了地主階級和下層民眾從事農業生產和參軍作戰的積極性,使土地日漸開墾,物資日漸豐富,方便了稅收和交換。秦國從而逐漸富強起來。

商鞅重法輕禮,厲行“法治”。在法家“法治”原則的指導下,變法放棄“禮治”思想,堅持“明法度,定律令”,以法為教等手段,確立了君主專製集權的獨裁統治。

重刑輕罪,刑罰嚴酷。變法倡導“重刑輕罪”的定罪量刑原則,製定了一整套嚴的刑罰製度。“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從而使罪犯刑徒數量激增。

商鞅的思想

商鞅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這一思想正好順應中國曆史的法展。因其受到秦孝公重用,所以,他的思想才能得已真正的實踐。在法家思想中,隻有商鞅的思想是通過真正的實踐才成為官方思想的,在我國曆史上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從而使奴隸製社會開始向封建製社會轉化。

“一元化”

在中國封建專製統治的幾千年裏,商鞅的變法思想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他的思想對中國封建專製統治起到了深遠的影響。

“一元化”思想,是商鞅思想的核心,所謂“一元化”就是對國富兵強的單一目的。然後是實現目標的單一特性的“刑”與“賞”,而“刑”則更具有主導地位。最後是實現單一目的的操作性。“人”的絕對單一化,是指所有的人都要成為農民和戰士。

“一元化”思想,作為商鞅變法目的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極強的操作性,這就是秦國能在短期內達到國富兵強的最要思想。

“一元化”思想,在中國封建統治時期起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卻導致了商鞅反道德、反文化的傾向,也正是因為這些,所以中國封建專製統治才會異常殘暴,而這也正幹擾了社會經濟的運行和人民的生活,也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停滯不前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