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總結這次治病服藥的教訓,劉禹錫特把這件事的經過寫成文章,題為《鑒藥》,以示後人。
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
劉禹錫是唐代對於唯物主義學說作出比較重要貢獻的思想家。他作《天論》,闡發其對“天”的認識,意在對柳宗元的《天說》作進一步的補充說明。
劉禹錫最傑出的哲學思想智慧在於他獨創了“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的學說,他的《天論》分為上、中、下3篇,補充了柳宗元《天說》中提出的“天人各不相預”的學說,並作了進一步發展。
他提出了一個頗具特色的宇宙觀,說天國沒有意識,不是上帝,而是“有形之大者”,即最大的東西;天的日月星“三光”,以地上的“山川五行”為基礎;天是清、輕,地是濁、重,“濁為清母,重為輕始”,故地為天的根基。他認為,整個宇宙存在的基礎是物質性的“氣”,清濁二氣的變化,陰陽二氣的作用,促成萬物生成;先有植物,後有動物;人則是動物中最有智慧的,能夠掌握自然界的規律而作用於自然界。
首先,他區別了“天”與“人”。他認為,“天”即自然,不論天的日月星“三光”,還是人的頭目耳鼻和其內髒器官的根本,都是客觀的物質存在,認為“自然說”是對的。
其次,他獨創“天與人交相勝,還相用”學說。在他以前的唯物主義者多強調自然規律的普遍性和絕對性,而忽略抹煞社會生活的特殊性和人的自覺能動性,以致陷入宿命論或偶然論。他認為天、人各有自己的特殊規律,自然界萬物循以強勝弱的法則,而人類社會則以“是非”觀念作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準則。“天”與“人”互相製約,互相消長,交互爭勝。
其三,劉禹錫認為,在社會關係上隻要做到“法大行”,就能達到“人勝天”。
劉禹錫雖以封建的“是非”觀作為封建宗法的社會秩序準則,然而,他的“天與人交相勝”學說,已提示客觀世界與人的既對立又聯係的辯證關係,這一進步觀點,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是很有價值的。
劉禹錫還對宗教迷信產生的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作了比較深刻的論述。他認為,如果“法大行”,人們就不會迷信宗教,祈求“天”的保佑;如果“法大馳”,人們就必然相信天命,而產生有神論。劉禹錫雖不能科學地闡明有神論產生的根源,但他從社會和認識兩方麵去揭示有神論產生的條件,是對中國古代唯物主義無神論思想的理論貢獻。
劉禹錫的思想政治智慧
劉禹錫是個“憂國不謀身”的政治家。《舊唐書》說,永貞末,“禹錫尤為叔文知獎,以宰相器待之”,“與之圖議,言無不從”。這說明劉禹錫是永貞革新的主要成員,起著軍師的作用。在永貞革新時,劉禹錫任屯田員外郎,判支度鹽鐵案,幫助杜佑,王叔文方管理財政,實際他參與了整個改革方案的製訂。這次革新他們罷黜了大貪汙犯李實的京兆尹(京城長官)職務,免了百姓所欠租賦,不準以皇宮名義到市場低價強買,放出宮女與樂女九百人和家人團聚等,這些措施,連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正史也說“人情大悅”。在他們準備削弱藩鎮和宦官軍權時,遭到了政敵反撲,革新失敗了。
革新失敗了,劉禹錫降職遠貶了,但他政治家的本色沒有變。思想政治觀點沒有變,他的詩文中流露出許多難得的思想政治智慧,略舉一些如下:
(1)反對藩鎮割據,維護國家統一。雖然在永貞革新中,他想削弱藩鎮軍權,以“不戰而能屈人之兵”沒能實現,但當朝廷被動征討取得勝利時,他還是異常興奮的,寫了《平蔡州》、《城西行》、《平齊行》等六七篇詩文,嘔歌朝廷的勝利,國家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