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燈彩
江西境內流傳說:“贛南的采茶九江的歌,吉安的燈彩撫州的儺”,吉安燈彩,久負盛名,是廣泛流行的群眾自娛性的表演形式。它是每年元宵節的傳統活動節目,也是民間“鬧元宵”的主要娛樂活動。燈舞的群眾性、娛樂性,使這一民俗活動經久不衰,至今仍以其地方特色和鄉土氣息,熠熠閃光。《萬安縣誌》(方興誌)風俗卷中記載:自唐宋以來,萬安就有元宵玩燈的風俗,“元宵夜間,群執歌舞,曼聲唱之”,“十五日夜,扮燈者,極熱鬧。”《廬陵縣誌·風俗》(乾隆刻本)也記載:“元宵向有燈節名,然古人每記鼇山諸燈彩,不見於邑。惟龍燈盛行,尤首為最麗,尾次之,厥身長短不等。短者舞以七九人,長者舞以數十人,之時夭矯如生。有能者獻珠於前,迎合之巧,珠幾為龍吞。佐以獅燈、魚燈,觀益類焉。而未也,更擇童男女之美者,扮鳳儀亭、雷峰塔、弄玉跨鳳、麻姑晉爵、天女散發諸故事……惟扮漁翁蚌精者,自行別有。武士數十,踏六七尺木腳隨於後,儀仗之盛,綿亙裏餘,所過商戶,燃爆竹迎之,隆隆之聲,不絕於耳。”
吉安燈彩遍布全市城鎮鄉村,尤以吉水、萬安、遂川、泰和、青原、吉安等縣區為甚。在淵源流長的贛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項目。燈彩的來源與民間祭祀有著必然的聯係,它是民間祭祀中娛神活動的重要表現形式。古代祭祀,稍為有點規模,必須有音樂、舞蹈,舞者要根據祭祀對象而裝扮成角色,或動物、或鬼神,手中舞動著帶有象征意義的器物,伴隨著音樂節奏,民間舞蹈就這樣形成了。
吉安燈彩中的任何一種龍燈,都是在民間祭祀過程中形成的,是祭祀活動的產物。隨著時代文明的推進,祭祀的痕跡越來越淡化,而這種娛樂形式卻得以保留和傳承。這一點,從各地舞龍祭祖、入戶恭賀的行為可以看出。各種舞龍,至今仍伴隨音樂節奏,說明它是民間舞蹈遺存的反映。吉安境內的玩燈,至今仍保留祈禱內容,即正月出燈之日,彩隊要到近水處請水,祭黃龍王,上祠堂開光,焚香燃燭,祭祀禪宗神明,祈禱風調雨順,人畜安康。在祠堂中繞柱而舞,出祠堂,入戶恭賀,進商鋪恭祝,主人接龍,送上紅包。年前得了男丁之家,抱幼嬰在龍燈中穿過,求得庇佑。正月十五玩一天,深夜還要舉行送神收燈儀式,將龍燈彩紙撕下,焚燒,待年底紮新龍,寓示年年興隆(新龍)。
吉安燈彩主要分為燈舞和龍舞兩部分。
吉安各種形式的燈舞,或製作精巧,造型別致;或異彩紛呈,氣勢壯觀,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觀賞燈,一類是圓場燈。觀賞燈有蓮花燈、橋燈、吊絲燈、走曾燈、瓶燈、蚌燈、魚燈、鳳凰燈、青蛙燈、螃蟹燈、遊燈、花燈、座燈、行燈、西瓜燈、白菜燈、皮燈、羅車燈、字牌燈、蝴蝶燈等。觀賞燈沒有具體的情節和含義,主要是烘托氣勢,製造氣氛,展開大型燈會表演的場麵。圓場燈有鯉魚燈、蝦蚣燈、麒麟獅象燈、鼇魚燈、股子等。圓場燈是表演性的燈舞,它有內容有意義,表達一定的故事情節,有其曆史源流。
觀賞燈和圓場燈,大都是在春節期間和元宵節期間,伴隨龍、獅舞一道活動,組成大型的燈會或組成一定的場麵。如吉水縣金灘鄉的燈會和永豐縣藤田鄉老圩村的燈會,在舊社會是以姓氏家族出燈表演,現仍以姓氏或自然村為單位出燈,傳統形式和現代意識的結合,使民間藝術富於了新的含義。
觀賞燈。主要是用竹篾、彩紙、麻繩等材料製作而成。燈型大多是花、蟲、鳥、獸。這種燈,在製作時需要有較高的結紮技藝和裱糊技術,才能眉須畢顯,栩栩如生地再現花、蟲、鳥、獸的形態。一個燈,在製作完成後,不僅能烘托龍舞、獅舞的表演,更重要的是它的觀賞價值,堪稱上是工藝品。這些觀賞燈,在舉行燈會時,往往排列在龍、獅的前列,起著引路開道的作用,在表演時,巡場遊弋,則起著劃場圈地,編排造型和隊列的作用,使整個燈隊多至數十人或百十人,隊列壯觀,色彩斑斕。那蓮花燈,潔白而純真,出汙泥而不染;那字牌燈,上書鬥大方字,或“紫氣東南”,或“吉泰平安”;那蝴蝶燈,振動薄翼,翩翩起舞……更有那吊絲燈,實是絕妙。在一根長棍上,用篾和紙紮糊成一座精美的多層戲台,分為上下五層,每層都有一台戲的人物。戲中的人或物通過用線操縱,能左右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