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謇辦了學校以後,卻又產生了一種想法:“竊恫夫學之不可以無征也。商羊萍實,聖人知之;後世經師大儒,義析毫毛,而或不能辨黍稷。”。1914年又有建國立博物苑之議,他不無感慨地表示:“縷縷此心,貫於一草一樹之微,而悠悠者世,不能無慮於數十百年之後,輯是品目,播諸中外,明是辛苦,一世所積,薪得仁人君子,矜惜而珍存之。”

1915年他為實踐普及科學的設想,在南通農校舉辦了一次以棉作為主的農業展覽會。對棉花播種適期、栽培密度、土壤及肥料成分、摘心整枝等等,以及不同作法對勞力資本的投入比較其經濟效果,除陳列出棉花品種、病蟲害識別和防治技術外,尚有中外原棉所紡出之棉紗對比,以及小麥(穀類)、牧草、花卉、果品、蔬菜等等。另外還設有農具館,陳列各種農具並一一進行解說,觀眾十分踴躍。

1915年張謇根據他的事業與形勢發展的要求,還在南通建立了軍山氣象台。他在《軍山氣象台報告書的序言》中指出:“為看陰晴燥濕風雷雨雪預測之驗……測候之用至廣,歐美各國,皆國家之主……豈私人財力所能充……惟是我國政變疊起,人事之救不遑,而奚暇於天?下走不自量……比者承乏農商,曾令各省設觀測公所矣,卒以費絀,甫張而旋弛,然則茲台其千百具之嚆知歟?抑碩果歟?未可知也。”

張謇對教育事業也有全麵考慮和安排,他除上述南通大學外,還曾創建女子師範、商業中學、盲啞學校、女紅傳習所、保姆傳習所(幼兒師範)、銀行傳習所,政治講習所,鍍鎳講習所、國文專修科、伶工學社(戲劇學校)以及圖書館、印書局等等。為辦這些教育文化事業的錢每年不下26—27萬元。

提倡科學籌組農(學)會

1895年張謇加入強學會,同年,他撰寫了《農會議》,具體建議有五:農會辦處宜分,議處宜合,合處惟上海宜。宜有總會,宜有會督,宜有學堂一區。宜延歐西化學師一人,東洋農師一人,蠶師一人,翻譯一人。宜有田四五十畝,其費由各府廳州縣農會分集。

(農會)宜就各府廳州縣舉願為此事、能為此事者一人為會長;又各舉願為此事、能為此事者二三人為會員(相當於副職)。

凡定章程、籌出入(經費)刻書報,皆會督(總會長)之事,會督、會長、會員有無公費(工資待遇)各處自議。

督撫(總督、巡撫)或地方官,有保護農會之特權。此權止在有益農會與有妨農會之事用之。

會員之事有三:辨土質、考物產、籌貲本(經費)。

張謇這個建議,較之當時譚嗣同執筆起草的上海《農學會會友辦事章程》有較大差距,主要的是張謇主張農(學)會靠官,而譚嗣同(或可代表康、梁維新人士)則大聲疾呼:“大哉學會乎,新謂無變法之名,而有變法之實者,此也!”

1897年張謇還給光緒皇帝上了一份《請興農會奏》重點闡明:“凡有國家者,立國之本不在兵也……在乎工與農,而農為尤要……考之泰西各國,近百年來講求農學,務臻便利”,接著引用西方報刊資料統計,加以說明。隨後表示:“臣查英國從前設立務農會,其君主特須詔旨,許以自由權……美國農會,大旨與此相同,收效尤盛。”然後筆鋒一轉,“中國有誌學農者,頗不乏人,近日上海設立農學會,專譯東西洋農報農書,未始非農政大興之兆。臣擬請皇上各省專派一人,主持其事”。這份奏折很長,講了許多引用西方農法,以興中土農業的道理。末尾提出:“如有山澤閑地,江海荒灘,一律撥歸農會,或試辦新法……或仍用舊法……或集公司,或借官款……”看來張謇當時構想中的農會或農學會,近乎現在農業開發的經濟實體,是他心目中一種民辦官助,既是農業生產,又搞科研、推廣的組織。

1898年清政府見諸行動的,有光緒下詔“兼采中西各法”振興農學,建立京師大學堂農科,以及首批派遣留學生赴歐美、日本學農。此外,戊戌之後,幾乎所有的各種學會,全都被查禁。唯農學會允許繼續存在,所刊《農學報》亦繼續出版。到1910年,在張謇的倡導下,又重組了全國農務總會。

1911年他在該會主辦之《農務聯合會雜誌序》中指出:“宣統二年,江寧勸業會之設,各行省之以農產會者、殆數十百種,由是士大夫合謀設研究會。會竟,懼其自此而終不通,由是複謀設聯合會”。至於辦這份雜誌的宗旨:“傳田父野老終身辛苦不能自達之閱曆,為農科學子口耳相授短於實習之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