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沃特頓冰川國際和平公園巡禮1(2 / 2)

兩國撇開政治上的不同,強調跨落基山脈的自然資源的完整不可分割性。當初該跨國公園的建立就是因為該公園所在地的扶輪會會員認為兩個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和動植物都極為相似,不應以國界刻意一分為二,而應該在一個國際生態保護區下共同來維護公園的動植物和自然景觀;隨後兩國政府和人民把和平共管這一推向了高潮,為了使後代可以享有機會欣賞這些資源,一切以保護該區自然、生態景觀為宗旨,在兩國公園交界處的界碑上“願此和平之門永不關閉”(May these gates never closed)成為兩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不僅如此,在兩個公園各自的管理計劃中赫然寫著:國際和平公園不僅要增進兩國之間的和平友好,而且還要強調保護原生態景觀與合作保護的國際性。美好的願望催生了和平共管的行為,為世界人民樹立了榜樣。

(三)公園管理層——管理權限分配及管理範圍

世界遺產資源不管是由國家集中統一管理還是多頭管理,表麵上就是保護與開發的問題,淺層次來講就是局部利益、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孰占主導地位的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上下級相關機構和各部門的利益分配、權限分配問題。沃特頓冰川國際和平公園是由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的,而且在管理過程中,既存在直接管理也存在授權管理,那麼各部門是如何進行權限劃分從而協調各部門的利益衝突,這一點對我國的遺產管理來說尤為重要,下文將有陳述。

二.特許經營製度創新

《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規定我們對世界遺產的任務就是保護、保存、展出和遺傳後代。各個國家對此的詮釋已經達成共識,即世界遺產作為全人類的共同遺產和財富,由於其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保護”、“搶救”和“保存”是第一位的,不能為他途(主要指經濟目的)有任何破壞遺產的行為,我們的使命就是保護世界遺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2004年5月,國務院在《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確“風景名勝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國家資源,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以此類推世界遺產更是如此。而在現實中,世界遺產交由企業經營的負麵案例比比皆是,保護與企業經營似乎是一對永遠不可調和的矛盾。可是世界遺產的保護是一項艱巨的產業,科技含量高,資金需求大,“等、靠、要”的國家財政撥款要麼遠水難解近渴,要麼杯水車薪,要麼不能完全解決資金需求問題,各遺產地自己必須積極探索有效的遺產保護模式。美國作為崇尚絕對保護遺產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國家,尚走出了政府與企業共管的有效合作之路,我們雖有失敗的案例在先,亦不能矯枉過正,完全杜絕企業的參與,隻不過在角色定位、權限劃分上得有更科學的設計。通過了解美國的遺產管理模式,對我們或許有所啟發。

(一)引入特許經營機製,嚴格限製經營權限

1965年美國國會頒布了《特許經營政策法》(Concessions Policy Act),明晰並規範了國家公園的經營活動,其經營權的界限僅僅限於副業——提供與消耗性地利用遺產核心資源無關的後勤服務及旅遊紀念品,同時經營者在經營規模、經營質量、價格水平等方麵必須接受管理者的監管。在此法案有效的33年裏,美國國家公園管理體製經曆了注重生態保護階段和教育發展與公眾參與階段,這正是美國國家公園資源保護蒸蒸日上的時期,由此可見引入特許經營製度與環境資源保護並不是水火不容,我們可以借鑒使用。

(二)與時俱進,修改特許經營相關條款

然而隨著實踐的發展,美國現有的《特許經營政策法》已經滿足不了現實保護世界遺產的需要,於是美國國會在1998年廢除了上述法案並通過了《國家公園綜合管理法》(National Park Omnibus Management Act),在公開招標、特許經營費和合同期限等方麵做了調整,這一次調整對我國遺產地特許經營製度的設計極具樣板意義,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美國替我們走了我們不必走的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