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回應性,構成政黨與社會良性互動的重要機製,為中國政治發展開辟了廣泛的前景。社會生活十分生動活潑,建立起製度化的渠道把來自社會的活水注入政治體製,政治發展有了持續的動力源泉。目前中國政治發展仍然是政黨驅動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格局當中政黨仍然處於主導地位,來自社會麵的力量仍然很弱小,但是政黨顯然不能無視社會的政治訴求,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四、法治化
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理論的提出,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水平提升的一大飛躍。用法律形式來規範執政黨的執政行為,對於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吻合的政黨與社會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政黨與社會關係法治化,有兩重含義:政黨領導社會的法治化,社會約束政黨的法治化。
政黨領導社會的法治化。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的領導核心,其領導地位是憲法賦予的,但是如何領導社會,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理念下獲得了全新的特征。“所謂依法執政,關鍵是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來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事務,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政策和法律的關係,把共產黨執政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把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與轉變黨的執政方式統一起來,不斷提高執政水平。”執政黨對社會的領導可以分為權力性的和非權力性的。權力性領導,與強製性、威懾性等手段相聯係;在法治社會,權力性手段由國家機構專屬。非權力性領導,與說服教育、引導、模仿等手段相聯係。
傳統社會主義時期,在政黨國家社會三位一體的政治形態下,執政黨同時直接運用權力性手段和非權力性手段領導社會。實際政治過程常常是權力性手段的運用湮沒非權力性手段。改革開放後,尤其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理念以來,情況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執政黨領導社會越來越集中於非權力手段,而權力性手段回歸國家機構。執政黨必須通過合法運作國家政權從而取得權力性手段,要麼黨的意誌轉化成國家法律,要麼黨的領導人經過法律程序進入國家政權。黨對社會的領導具有間接性的特點。這正是現代政治架構的要求,正是執政黨領導社會的間接性,既為社會約束政黨提供了製度空間,也大大規範了政黨領導社會的行為,強化了政黨的責任意識。
在基層自治層麵的政治發展,也同樣體現了政黨與社會關係法治化的特征。以農村村民自治為例。農村黨支部是農村各類組織的政治核心,村委會是農民自己的組織。彭真指出,“有了村民委員會,農民群眾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實行直接民主,要辦什麼,不辦什麼,先辦什麼,後辦什麼,都由群眾自己決定,這是最廣泛的民主實踐。”黨的領導方式,在執政為民這個基本的關鍵上要實現“治民”到“民治”的轉變,黨依靠人民群眾自己當家做主,就要去支持和引導人民當家作主,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十五大以來,隨著兩票製的推廣,黨支部成員經過農民選舉而合法進入村委會,比較好的解決了長期困擾農村發展的“兩委”(支委會、村委會)矛盾,為從而在農村基層自治層麵形成政黨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局麵。
社會約束政黨的法治化方麵,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但是不能不看到,改革開放以來還是取得了重大的進展。憲政機構如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為社會約束政黨提供了製度化的法定的平台。各類組織法、選舉法、行政法,等等,都為社會約束政黨開啟了一定的製度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