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政黨領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的特征(2 / 3)

二、“去行政化”

政黨回歸政治與政黨“去行政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回事。前者更多是就政黨與社會關係的內容,而後者更多是指政黨與社會相互作用的方式。傳統社會主義時期政黨與社會是一種行政關係,是一種上下級關係,命令服從關係。經過改革開放的曆程,政黨與社會的行政關係逐步淡化,被新型的政治關係、法律關係、契約關係所替代。從宏觀麵上看,“去行政化”要求執政黨實現“從‘治民’到‘民治’”的轉變。

從微觀麵看,社會組織當中黨組織與行政體係和組織成員的關係,在大多數領域都淡化了傳統社會主義時期那種行政關係。在經濟組織中最為典型。隨著經濟領域“單位製”的解體和市場主體的成熟,黨向企業行政體係和企業員工發號施令的基礎瓦解了。黨組織在經濟實體中作用隻能是通過合法方式進入企業行政體係,或者通過發揮好黨員的先鋒模式作用,發揮好黨支部的政治堡壘作用。顯然黨組織沒有了過去命令服從的效力,不是行政關係,更是一種政治關係,是通過政治影響力發揮作用。

從宏觀麵看,政黨對社會直接發號施令的情況也大大減少。傳統社會主義時期,工、農、商、學、兵,黨實行一元化領導。改革開放30年來,“政黨主宰”的一元化體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執政黨發揮對社會的領導作用主要通過兩個渠道:一、將黨的政策轉化成國家的法律,由政策治國轉化成法律治國。二、通過合法進行政權機構的黨的負責人和黨員保證實現黨的意誌。近年來,許多地方黨的負責人兼任人大負責人其製度設計的目的就在此。顯然政黨對社會的領導不再是過去那種直接行政關係。

三、回應性

“政黨主宰”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下,政黨嚴重依賴政治動員的行為。在政治動員行為模式中,執政黨運用各種手段將社會納入政黨自身的目標體係當中來,社會成為政黨實現自身政治目標的工具和手段,盡管政黨也認為自己的目標代表社會目標,但是這隻是從終極目標而言,在一定時期總是以犧牲社會目標為特征。政治動員行為模式清楚地反映出政黨與社會關係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目標—工具型”的特征。

經過30年改革開放,社會從“政黨主宰”的政黨、國家、社會三位一體的形態下分離出來,並日益成為獨立的政治主體。社會不僅是作為政黨的工具存在,政黨與社會的“目標—工具型”關係轉變成“互為目標互為工具型”的關係,甚至倒轉過來政黨正轉型為社會的工具。社會作為政治主體的獨立性、自主性逐步增強。如果說傳統社會主義時期政治發展是政黨一元驅動的話,今天的政治發展呈現出政黨、國家、社會三元驅動。社會已經成為政治發展的重要發動機。

由於政治發展過程中社會獨立自主特性的發育,政黨行為也由主宰性向回應性轉變。執政黨對社會的回應性體現在兩個重要的方麵:一、社會充當政治創新的源頭,政黨予以肯定的回應並運用政權的力量推進。中國農村的村民自治就是中國農民自己的創造。如果沒有執政黨的積極回應並用強力推進,很難形成現在這個局麵。二、社會對政治體製改革的呼聲為執政黨所重視,從而由執政黨做出政治體製改革的回應。私營企業主入黨問題,在改革開放前沿地帶呼聲一直比較強烈,江澤民在建黨80周年的講話中代表黨中央對此做出了積極的回應。黨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有私營企業主代表,並在黨章和憲法中都對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地位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