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以來執政黨在尋求整合社會的新機製和手段方麵,許多重要舉措具有製度創新的意義。主要的可以分為三個層麵:憲政民主層麵、黨的自身建設層麵、基層民主層麵。
憲政民主。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2002年黨的十六大將“依法執政”作為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重要途徑而提出來。有學者認為,依法執政包含兩層含義:“首先,政黨對國家事務的決策隻能通過政治引導和政治感召力來影響人民,通過上升製定為國家政策或法律得以實施;其次,執政黨應該依法進入政權體係,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國家政權運作方式來掌握國家政權,通過法定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執政,而不是通過執政黨的組織形式執政。”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理念的提出,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水平的一次飛躍,“標誌著黨執政方式的深刻轉變”,
表明中國共產黨決心采納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法治。
在依法執政的基本方略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人民代表大會“橡皮圖章”的形象大大改觀,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正在突顯出現。十五大以來,相當大比例的地方黨的負責人兼任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人,這具有十分重要的製度變遷的意義,意味著執政黨將逐步“通過法定的國家政權組織形成執政,而不是通過執政黨的組織形式執政”。廣大人民群眾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平台參與議政的熱情空前高漲。2003年有人稱之為“憲政年”、“公民權利年”。北京、深圳、湖北枝江、潛江等地出現了“普通選民群體性自主競選”人大代表的現象。政治協商會議製度,體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黨體製的製度安排,為執政黨與社會各階層的互動提供了製度化的平台。十五大以來,每年的“兩會”越來越成為中國政治的焦點。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和政治協商會議製度,為憲政層麵實現政黨與社會良性互動提供了巨大的製度空間。
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強化黨內民主。“在黨、國家與社會的三者關係中,黨對國家的領導,主要體現為決策的科學和政策的統一;黨對社會的領導,主要體現為黨對社會的有效整合。”江澤民同誌在2000年一係列談話中多次闡述“三個代表”的思想: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代表先進文化,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十六大將“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確定為全黨工作的指導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擴大中國共產黨意識形態的包容性提供了理論基礎。意識形態是黨的旗幟,是黨的階級利益的最高體現。作為執政黨,尤其是作為像中國共產黨這樣一個法定長期執政的黨,其意識形態必須具有廣泛的包容性,盡可能地將社會各階層各群體的根本利益訴求集中表達出來,才能取得具有廣泛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十五大以來,一係列反映人類政治文明共同成果的概念寫進了中國共產黨的重要文件,如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自由、平等、人權,使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具有廣泛的包容性。這種包容性,為建立執政黨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關係奠定了思想基礎。
十六大對中國共產黨章程作了重要修改,黨的性質表述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個修改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黨的社會基礎大大擴展了。江澤民在紀念建黨八十周年的“七一”講話中指出,“來自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軍人、幹部的黨員是黨的隊伍最基本的組成部分和骨幹力量,同時也應該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鬥、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社會其他方麵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並通過黨這個大熔爐不斷提高廣大黨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從而不斷增強我們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這個講話終止了多年關於私營企業主能否入黨問題的爭論。十五大十六大還吸收了私營企業主作為代表。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年的發展,私營企業主作為一個新興的社會階層迅速擴大。長期漠視他們政治上的要求甚至視為政治上的異己力量,顯然不利於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執政黨社會基礎的擴大,為建立執政黨與社會良性互動關係創設了十分有利的前提。
隨著單位社會的解體,社會組織形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黨組織依附於“單位”的傳統形態顯然無法存在下去。十五大後,加強社區黨建和“兩新”(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組織黨建成為黨建工作的重點。尤其是社區黨建,成為新時期黨建工作的新亮點。隨著城市社區在人們生活中的位置越來越重要,因而社區黨組織的健全十分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增強和改善黨和人民群眾的聯係,有利於推動執政黨與社會良性互動。
黨的意識形態包容性擴大,黨的社會基礎擴大,黨的基層組織覆蓋麵擴大,為執政黨與社會實現良性互動奠定了組織基礎。
基層民主。基層民主建設是十五大以來政治改革的一大亮點。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要健全民主選舉製度,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讓群眾參與討論和決定基層公開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擴大基層民主、激活基層組織對執政黨的執政和發展至關重要,“如何重新激活基層組織,使組織作用和黨員作用同時支撐未來黨的建設和發展就成了新時期黨建的戰略性問題。”
在基層民主建設方麵,健全民主選舉製度是最具製度創新意義。十五大以來,黨中央在推進基層民主建設方麵,連續發出過多個文件,全國人大和國務院也頒布了相關的政策法律,並對基層的創新做法采取開明的鼓勵態度。以農村為例。“海選”村幹部是吉林農民的發明,得到了中央的肯定。“海選”不再由上級指定候選人,顯然群眾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兩票製”則是湖北農民的發明,中央肯定後在全國得以推廣。“兩票製”有多個版本,主要有三個版本:一、村黨支部書記選舉,先由村民選舉候選人,再由黨員在候選人中選支部負責人;二、先選舉村委會成員,再作為候選人參加支部選舉;三、先選舉支部成員,再作為候選人參加村委會選舉。三種版本的共同特點是把黨內民主與黨外民主結合起來。“兩票製”有著極高的政治智慧,對政黨與社會的良性互動的製度設計有著十分重要的啟迪。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選舉的成果和經驗正在往鄉村基層政權組織層麵擴大。不少地方開展了鄉鎮直選的試點工作。
憲政民主、基層民主、黨的自身建設是十五大以來政治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政治體製改革的三條主線。隨著這三條主線的展開,政黨與社會關係的新模式也在逐步顯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