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由“政黨主宰”1(1 / 3)

——“政黨領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形成的

背景、曆史階段

1978年中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開始了改革開放、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紀元。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國傳統社會主義時期形成的“全能主義政治”形態開始解體,政黨、國家、社會三位一體的結構開始向政黨、國家、社會各自分離又相互適應的新的結構形態轉型。從社會的角度看,社會自主性開始發育,社會的生機和活力增強;從執政黨的角度看,執政黨開始還權於社會,還權於國家,執政黨開始從繁雜的國家管理和社會管理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履行政治領導的職責,從而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明顯提高。傳統社會主義時期形成的“政黨主宰”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逐步瓦解,傳統社會主義後期政黨與社會的緊張關係開始得以修複和改善,一種新型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開始孕育發展。這種新型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筆者稱之為“政黨領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在政黨與社會關係格局當中,執政黨依然保持主導地位,但是並不是直接充當社會行政管理的主體,將社會吸納到政黨體係架構當中來;而是以更間接、更靈活、更加符合現代政治文明的方式主導社會。

第一節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由“政黨主宰”

向“政黨領導”轉型的背景

文化大革命的災難,意味著中國傳統政治形態陷入深深的危機當中。但是,四人幫的垮台和文化大革命結束並不意味著傳統政治形態的終結。中國改革開放是以漸進的方式進行的,傳統政治形態逐步退出曆史舞台,新的政治形態逐步發育完善;舊因素逐步減少,新的因素逐步增加。十一屆三中全會是這種新舊形態轉型的一個轉折點,但是這個轉折點隻意味著新形態的開始孕育,並不意味著舊形態徹底退出,更不意味新形態已經成熟。漸進式的轉型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獨特的政治智慧,轉型並沒有帶來巨大的社會震蕩,而是在社會平穩發展、大多數社會成員受益的情況下不斷深化的。

政黨與社會關係的轉型過程體現了中國改革開放漸進式的特點,一方麵體現了傳統社會主義政治形態特征的“政黨主宰”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瓦解過程,另一方麵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形態特征的“政黨領導”的政黨與社會關係模式孕育過程,這兩個過程實質上是同一過程的兩個側麵。轉型的原因是綜合性的、多層麵的、複雜的,本文從經濟、社會、政治三個方麵對此進行分析。

一、經濟背景

中國改革開放從農村開始,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製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開啟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大門。以一家一戶為基礎的承包製,使中國農民獲得了比較完整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支配農民經濟活動的動機和個人經濟利益的實現不再是上級領導的指令,而是經濟利益;經濟利益的實現不再是依賴政府,而是依賴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市場。農民可以根據市場和自己生活的需要決定自己承包的這塊土地種什麼、種多少,可以自己決定生產的產品,自己用多少,到市場上賣多少。農民與國家的關係由直接變成了間接:過去受控於國家,現在則通過市場與稅收等方式與國家相聯。國家與農民關係的變化導致的最直接的政治後果,就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解體。農村改革邁出這一步,對中國的進步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城市的經濟體製改革是以國有企業放權讓利為突破口,逐步減少國家指令性計劃,增加市場調節的比重。改革經濟管理體製、擴大基層單位的自主權,即從解決企業同國家的關係問題入手的。在原有經濟體製下,經濟管理權集中在國家手中,企業實際上成了各級行政機構的附屬物,缺乏必要的自主權,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因此擴大企業自主權就成了改革舊的經濟體製的一個起點。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該《決定》指出:“增強企業的活力,特別是增強全民所有製的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是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通過改變統收統支的國營企業經營方式,通過實行“利改稅”的財稅體製,通過橫向經濟聯合,通過實行廠長(經理)負責製,通過實行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等措施,衝破了長期僵化的計劃經濟體製,克服了原有的許多弊端,搞活了經濟,為國民經濟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