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誠是也,資格亦誠是也。我輩從事大學教育者,誠能執通才之一原則,而曰,才不通則身不得出,社會亦誠能執同一之原則,而曰,無通識之準備者,不能取得參加社會事業之資格,則所謂出身與資格者,固未嚐不為絕有意識之名詞也。大學八目,明德之一部分至身修而止,新民之一部分自身修而始,曰出身者,亦曰身已修,德已明,可以出而從事於新民而已矣,夫亦豈易言哉?不論一人一身之修明之程度,不向其通識之有無多寡,而但以一紙文憑為出身之標識者,斯失之矣。

通識之授受不足,為今日大學教育之一大通病,固已漸為有識者所公認,然不足者果何在,則言之者尚少。大學第一年不分院係,是根據通之原則者也,至第二年而分院係,則其所據為專之原則。通則一年,而專乃三年,此不足之最大原因而顯而易見者。今日而言學問,不能出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三大部分;曰通識者,亦曰學子對此三大部門,均有相當準備而已,分而言之,則對每門有充分之了解,合而言之,則於三者之間,能識其會通之所在,而恍然於宇宙之大,品類之多,曆史之久,文教之繁,要必有其一以貫之之道,要必有其相為因緣與依倚之理,此則所謂通也。今學習僅及期年而分院分係,而許其進入專門之學,於是從事於一者,不知二與三為何物,或僅得二與三之一知半解,與道聽途說者初無二致;學者之選習另一部門或院係之學程也,亦先存一“限於規定,聊複選習”之不獲已之態度,日久而執教者亦曰,聊複有此規定爾,固不敢從此期學子之必成為通才也。近年以來,西方之從事於大學教育者,亦嚐計慮及此,而設為補救之法矣。其大要不出二途。一為展緩分院分係之年限,有自第三學年始分者;二為第一學年中增設“通論”之學程。竊以為此二途者俱有未足,然亦頗有可供攻錯之價值;可為前途改革學程支配之張本。大學所以宏造就,其所造就者為粗製濫造之專家乎,抑為比較周見洽聞,本末兼賅,博而能約之通士乎?胥於此種改革卜之矣。大學亦所以新民,吾儕於新民之義誠欲作進一步之體認與實踐,欲使大學出身之人,不藉新民之名,而作擾民之實,亦胥以此種改革為入手之方。

然大學之新民之效,初不待大學生成與參加事業而始見也。學府之機構,自身亦正複有其新民之功用,就其所在地言之,大學儼然為一方教化之重鎮,而就其聲教所暨者言之,則充其極可以為國家文化之中心,可以為國際思潮交流與朝宗之彙點(近人有譯英文Focus一字為彙點者,茲從之)。即就西洋大學發展之初期而論,十四世紀與十五世紀初年,歐洲中古文化史有三大運動焉,而此三大運動者均自大學發之。一為東西兩教皇之爭,其終於平息而教權複歸於一者,法之巴黎大學領導之功也;二為魏克文夫(Wyclif)之宗教思想革新運動,孕育而擁護之者英之牛津大學也;三為郝斯(John Hus)之宗教改革運動,率與惠氏之運動均為十六世紀初年馬丁·路得宗教改革之先聲,而孕育與擁護之者,布希米亞(戰前為捷克地)之蒲拉赫(Prague)大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