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威自願乘救護車和救火車前往凶殺案的現場實地觀察,法院開庭審判時他坐在前排,然後根據他的所見所聞,如實地報道城市的醜聞。
海明威是否報道過遊園會之類的活動,當時沒有記載。不過凡是與行動、暴力和災禍有關的事情,海明威總是先到現場觀察,然後才坐在打字機前寫稿。
如同報社要求的文風明快有力、句短段小,強調新聞的新意、時效、準確和凝練一樣,海明威的生活也充滿了快節奏。
海明威早晨7時起床,8時趕到辦公室,在市內到處采訪,一直奔波到13時才會花20分鍾吃一頓快速午餐,再一直工作到18時,等他回家時已是精疲力盡。
在報社的同事們眼中,海明威無疑是一個正義感極強的人,他心地善良,樂於助人,隻要是牽涉到這類型的事情,海明威總是會在第一時間出現在現場。
有一次,海明威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天花患者,奄奄一息。周圍的人害怕傳染,躲得遠遠的,沒有人肯伸出救援之手。海明威毅然背起他,走出火車站,雇了一輛出租車把患者送到醫院。
該報主編回憶起海明威這個18歲的見習記者時說:“他喜歡行動。派他到中心醫院采訪時,他有一個惹人生氣的習慣,那就是一見有救護車要開出,他就要坐上,去看某種令人痛苦的創傷。事先也不通知本市新聞編輯部,擅離職守,他總是要親臨現場。我認為,這個特點在他後來的作品中一直是很明顯的。”
小說家兼編輯約翰·塞爾比補充說:“海明威總是鑽到市立醫院的住院登記處或者爬上救護車的後部。”
同時期和海明威同事的一位記者說:“海明威常常奔到現已遷到第十五大街和沃爾納特街的第四派出所,同鮑斯威爾警長和其他一些人一起坐在警備車上出去。鮑斯威爾是個頗有名氣的人物,很能造成一些使海明威覺得趣味無窮的令人激動的場麵,這當然是本市新聞編輯室萬萬做不到的。”
確實如此,海明威經常光顧的有一個就是警察局,他和鮑斯威爾警長搞得很熟,甚至還配有正規的警用星號。
海明威熱情積極地投身新聞工作,到處打聽內幕新聞。他在青年時期以及成年後都富於幻想,喜歡冒險。
有一次,他剛巧遇上一場大火,當時,連消防隊員們都很謹慎小心,他卻鑽入警戒線內,以便深入觀察火情的發展。雖然他沒有受傷,但是他的衣服被燒穿了許多洞。
海明威盡量遵循報社的規定去辦。但是,刪去不必要的形容詞並不等於不能用形容詞。他自認為必要的形容詞還是得用上,否則那文章不就太幹巴了麼?而且報道完事件,寫點評論也是很自然的事。
可是威靈頓這老頭又找上他了。老頭把他叫進辦公室,關上門狠狠地訓了他一頓。
“這是新聞報道,不是花邊文章。寫行動。用動詞寫,不要用形容詞。諸如‘宏偉的’‘燦爛輝煌的’‘五彩繽紛的’‘美麗的’等形容詞,統統給我去掉。文芻芻的形容詞在新聞報道中沒有地位。要寫事實,不要評論。何苦要把讀者弄得氣急敗壞?”
海明威後來說:“這些就是我在寫作方麵所學到的最好的準則。我從來沒有忘記過這些東西。一個有才能的人在真正感受和如實描寫他要表達的一件事情時,隻要遵守這些準則便萬無一失。”
誠然,正是威靈頓這種嚴格的要求,為海明威最終鍛煉出自己獨特的文體開創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值得令人注意的是,在報社工作的這段期間,海明威寫了13篇未署名的文章。這些文章預示了他在後來寫小說時對拳擊、犯罪、暴力、英雄行為以及自殺和死亡等問題的關注和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