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挺”字當頭,大丈夫何懼困厄險阻(2)(3 / 3)

咬牙堅挺,幾乎是曾國藩麵對困境時最常用的方法。但也正是因為他敢挺、願挺、能挺,敢於麵對一切危局,才最終挺過艱難,挺過屈辱,挺過險厄,挺過一切波折。

也隻有挺住了,才能等來機會;挺不住,就會把到手的機會拱手讓給別人。

一個人如果不能挺,不能忍,成功也就不會屬於他。曾國藩最明白這個道理。他曾經總結自己一生的成功“全在受辱受挫之時”,給兒子的信中,他也說,“能度過極困難之境,方是大英雄”,故而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難,隻要“熬過此關,便可少進,再進再困,再熬再奮,自有亨通精進之日”。並把這總結為一句話:“凡事皆有極難之時,打得通的,便是好漢!”這是他傳授給兒子的成功心法,更是他從磨難中得出的最有用的經驗。

所以,凡遇困境危局,他總是挺字當頭,不懼不畏,隱忍堅強,咬牙支撐,一直到熬過困境危局,一直到看見雲開日出!

4.屢遭唾罵,頂住輿論力挺

凡讀書人,名聲氣節高於一切。這是中國文化的傳統,寧要名聲不要生命的士人在中國曆史上比比皆是。

曾國藩是儒學名門、理學大家,對名聲的重視更重於別人。他曾說過:“然君子愛惜名聲,常存水淵惴惴之心,蓋古今因名望之劣而獲罪者極多,不能不慎修以遠罪。”可以想見,如果名聲被損,於曾國藩而言,必然是痛苦至極。

然而,為了匡時濟世,為了報效皇恩,施展抱負,曾國藩卻屢遭唾罵,數領惡名。如“曾剃頭”、“曾屠戶”、“忘恩負義”、“賣國賊”等等。但素來將名聲看得比生命更重的曾國藩卻頑強地頂住了這些輿論,置名聲於不顧,隻為報朝廷隆恩,安天下黎民,頑強地挺過了那些最讓人糟心的日子。

當初在長沙,除了“幫辦團練”募兵練勇,曾國藩在長沙的另一個任務是“搜查土匪”維持治安。當時的湖南匪患嚴重,各種會黨層出不窮。除太平軍外,還有串子會、天地會、紅黑會、半邊錢會、一股香會等各路會匪,燒殺搶掠,擾亂鄉裏。

曾國藩對土匪毫不留情,實行嚴刑峻法、重典重懲的“治安嚴打”政策。到任伊始,即發布《與湖南各州縣公正紳耆書》,宣示要嚴辦四種人:

一、素行不法,慣為猾賊造言惑眾者;由地方團練首領、宗族長老“公同處罰,輕則治以家刑,重則置之死地”。

二、逃兵、逃勇,“經過鄉裏劫掠擾亂者,格殺勿論”。

三、匪徒、痞棍,“聚眾排飯(即吃大戶),持械抄搶者,格殺勿論”。

四、聚盜成群,嘯聚山穀,“小股則密告州縣,迅速掩捕;大股則專人來省,或告撫院衙門,或告本處公館。朝來告,則兵朝發;夕來告,則兵夕發,立時剿辦,不逾晷刻”。

“審案局”裏對於這四種人,毫不講情,甚至不惜辦成冤假錯案,也以嚴懲為準,絕無半點姑息。凡被舉報從匪、搶劫及其他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犯罪嫌疑人,都解到審案局聽候發落。

審案局不遵循正常辦案程序,一幹人犯都是“聞信即提來”,並不通知各級司法部門,哪怕是有功名的舉人秀才,也不給半點特殊。提來後,訊問從快,量刑從嚴:重的砍頭,次則杖斃,再次也要抽上幾百鞭。“……承審匪類,解到重則立決,輕則斃之杖下,又輕則鞭之千百。……案至實時訊供,實時正法,亦無所期待遷延”。審案局成為在司法部門之外可以隨意捕人、審訊、殺人的機構,相當於後來戴笠的軍統局。

因為用刑苛酷,凡被抓入審訊者,很少能夠生還。而且為了立時改變當時的治安狀況,曾國藩不惜破除慣例,觸犯潛規則,連有功名在身、可免除責罰的秀才也讓其站站籠、遊街道,致使秀才屈辱而死,學政、裏長俱皆憤而責斥,但曾國藩依然我行我素,並放言“寧願錯殺一百個秀才,也不放過一個衣冠敗類”。

據曾國藩自己奏稱,截止到鹹豐三年(1853)六月,僅僅四個月,審案局就直接殺人一百三十七名,其中“立予正法”者就達一百零四名,“立斃杖下”者兩名,“監斃獄中”者三十一名。鞭子抽成重傷上千人。審案局幾乎每天都在殺人。

不僅自己大開殺戒,曾國藩還鼓勵地方官和鄉紳大力剿殺土匪。如藍山知縣張嗣康在兩年任期內,僅清鄉就殺戮群眾數百人;自稱“秉性慈善”的寧遠知縣劉如玉,在三年之中“實共殺匪一千二百四十七名”。不少地區的秘密會黨宗教,遭到了嚴重破壞,骨幹力量或者被殺,或者外逃,剩餘的則藏匿不敢活動,一時之間倒真有了境泰民安的景象。

長沙、寧鄉一帶,當太平軍再度入境時,回應的力量微乎其微。曾國藩的“霹靂手段”收到了成效。

濫施刑罰、動輒殺頭等“嚴刑峻法”也為曾國藩贏得了“曾剃頭”的惡名。但曾國藩不管不顧,堅持自己“治亂世,用威典”的辦法,也不在乎“曾剃頭”的惡名。在給朝廷的奏折中說:“既身得武健嚴酷之名,或有損於陰騭慈祥之說,亦不敢辭”,堅定地表明了自己要嚴酷到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