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一定要想方法搞出自己的飛機和發動機來(4)(3 / 3)

2·將殲擊機作為中心設計課題外,我們以為還可以根據目前的具體條件,利用現成的國產材料、成件,設計一些不難於試造、不需要較多投資而又有相當用途的飛機和發動機,這樣既能滿足使用要求,5年內國家經濟條件也有可能,又能鍛煉我們院的基本力量。我們的設想是:

(1)強擊機可以以“雄鷹”302為基礎,根據空軍提出的戰術技術要求,予以改進。鑒於“雄鷹”302已經基本上設計完成,已做過不少試驗,並將試造第一架,所以建議將頭3架造完,試驗試飛,以後再改進。

(2)一套教練機。1961年下半年,劉司令員曾指示我們研究全噴氣式教練機的問題。我們認為,可以設計一套噴氣式教練機,包括:

以“紅專”502為原準機,改用500~800千克力級推力的小型噴氣發動機,設計一種初級教練機。

繼續試飛改進殲教1,或者,如果空軍認為要提高速度,則以殲教1為原準機,改成用後掠機翼的中級教練機,速度約為限製馬赫數0.9(殲教1為馬赫數0.8)。

以米格-21為原準機,改進Р-11Ф-300發動機的耗油率,設計一種超聲速教練機。

據了解,空軍還需要轟炸教練機。我們認為,如果有試造力量,也可以設想自行設計。

海岸防潛巡邏機。我們了解,海軍過去提過這樣的要求。設想可以用渦輪風扇發動機(以現有發動機加以改型)或渦輪螺旋槳發動機,設計一種從陸地基地起降的,以近海偵察敵潛水艇為主要任務的巡邏機。

偵察機。待米格-19或米格-21試造成功後,可以根據需要加裝各種類型的照相機,將飛機改為偵察機。

其他陸海空軍需要的機種。隻要有關軍種提出要求,我們都希望研究。這樣做,即便隻是研究方案,也可以培養我們對戰術技術要求的分析能力。

(3)為了發展,還希望空軍能就垂直起降、短距離起降以及其他特種飛機等組織幾次討論,讓我們聽到空軍對這些方麵發展的意見,以便我們進行資料搜集和試驗等方麵的準備工作。

以上這些方麵都是我們幾個人的初步設想,還有待空軍指示,盡可能開列詳細的戰術技術要求,出題目,指出方向。作為學習飛機、發動機設計的人,我們深信空軍是會不斷給我們指示的。

盡管這些意見由於與上級領導的意圖不盡一致,甚至受到了院領導的批評,但從中可以看到他們那種急切地想使我國航空科研和航空工業發展上去的激情和坦誠表達不同見解的勇氣。

有老同誌回憶,在當時,徐舜壽和吳大觀是航空科研方麵站位很高的兩位領軍人物。

那個時候這兩個人(徐舜壽、吳大觀)是兩個非常重要的權威人物,一個是飛機、一個是發動機,都是“通天”的人物,就是直接可以跟總長(當時是羅瑞卿)對話的人。

———603所老同誌座談發言摘錄

後來在與吳老談及他做過的這些工作時,他笑著說,這些事算不了什麼,都是應該做的!我們隻是有那些想法,有的在今天看來也不一定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