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一定要想方法搞出自己的飛機和發動機來(4)(2 / 3)

因此,現在來看“廠所結合”,不符合計劃經濟發展規律,研製新產品是難以進行的。

我從事航空工業幾十年,我認為,這是一個對航空工業造成衝擊的大事。

注釋

10·劉鴻誌:1920年10月,出生於陝西省鳳翔縣。1961年,任航空研究院黨委委員、沈陽飛機設計研究所所長。1965年,兼任沈陽飛機廠第一副廠長、總工程師。1973年,任西安飛行試驗研究所所長兼黨委書記。1978年,任航空研究院第一副院長,主持常務工作,後任黨委書記。

編者補記:

對航空科研工作建言獻策

吳老回憶自己在六院二所的工作時,僅僅講到了自己所做的一部分工作。這一時期,他還與徐舜壽等同誌一起為航空科研和航空工業發展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如:1962年底,六院全麵展開摸透米格-21的任務,許多技術問題需要六院來抓總。但院領導多為軍隊首長,不是搞技術出身,對航空科研方麵的知識了解得不是很多,於是,徐舜壽、吳大觀聯名向六院提交了一個專題報告,建議六院成立總工程師室。

報告中提出了總工程師室的任務:

1·從技術上對我國航空發展方向提出意見,為院和上級領導決策提供資料。

2·根據院的總體規劃,領導各所製定五年和年度技術發展計劃。在型號設計方案、大型試驗設備建設部署、重要研究課題方向等重大問題上做出方向性的判斷和給出結論性意見,經黨委批準後貫徹。

3·代表院參加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院外單位就技術合作等問題進行磋商,提出方案。

4·指導各所進行研究、設計、試驗工作,協調各所技術工作,處理技術上的分歧、意見。

5·組織全院性技術活動,統籌規劃全院技術教育工作,使全院技術力量得到迅速增長。

報告中還提出,希望六院能從院校請一些教授到總工程師室工作。總工程師室的專家和這些教授最好能直接領導所的某些專業對口的研究課題或研究試驗設備的調試工作,這樣既能彌補所的技術力量的不足,又能更深一步密切院對所的技術領導關係。

六院領導采納了這個建議,在院裏成立了總工程師室。總工程師室以董紹庸、榮科、許錫纘、徐培林、吳仲華(兼職)等5人組成,並由董紹庸任組長。

又如:1962年5月23日,徐舜壽、吳大觀共同署名,向六院唐延傑院長、王振乾政委呈送了《關於我院任務的意見》的報告。他們在報告中建議:要帶著任務摸透米格-21飛機,在工程上用“原準機設計法”,即以米格-21為原準機來進行設計。他們認為:“沒有目的的‘摸’是很難有實際收獲的,也是‘透’不了的,出不了人才、成果。”

5月31日,徐舜壽、黃誌千、葉正大和吳大觀共同署名,向六院呈送了題為《關於設計什麼飛機和發動機的意見》的報告。在報告中,他們提出了一係列可以開展自行設計的設想:

1·根據總長指示,我們設計研究所的力量應首先保證米格-19和米格-21的生產,這是堅定不移的方針。關於自行設計的問題,我們以為應先盡一切力量保證上述生產任務,然後在此基礎上,照顧發展需要,以餘力先設計殲擊機及其發動機。

設計殲擊機的方案,應根據空軍提出的戰術技術要求,在空軍提出要求以前,我們從需要與可能出發設想,認為可以在複製和學習米格-21圖樣以後,以米格-21為原準機,開始設計一種馬赫數2,甚至2.2~2.3的殲擊機,以半主動式導彈作為主攻武器,代替被動式的紅外導彈,航程較米格-21加長一半左右。發動機設計時設法改善其油耗性能,並在將來設法延長壽命。這種飛機大致與蘇聯蘇-7相似,估計總重9~10噸級,推力8~9噸力級。初步估計1962年開始設計,發動機1965年開始製造,飛機1966年開始試造。這樣,在前三年內是不需要很多投資和試造力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