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在經過慎重考慮之後,就此宣布關於身後可能留下的財產作了最後遺囑: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變換為現金的財產,將以下列方式予以處理:這份資本由我的執行者投資於安全的證券方麵,並將構成一種基金;它的利息將每年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那些在前一年裏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將被平分為5份,其分配辦法如下:
一份給在物理學方麵做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給在化學方麵做出過最重要的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給在生理學和醫學領域做出過最重要發現的人;一份給在文學方麵曾創作出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一份給曾為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創立和推進和平會議做出過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
物理學和化學獎金,將由瑞典自然科學院授予;生理學或醫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羅琳娜醫學院授予;文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科學院授予;和平戰士獎金,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來授予。
我明確的願望是,在頒發這些獎金的時候,對於受獎候選人的國籍絲毫不予考慮,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隻要他值得,就應該受獎。
他明確指定兩名瑞典土木工程師拉哥那·索爾曼和魯道夫·利烈可維斯塔作為執行人,他們也是在國外工作的。隻有26歲的索爾曼,作為他的雇員達3年之久;而對40歲的利烈可維斯塔,他隻見到過兩次。
因為索爾曼被第一個指名,顯然對這份遺囑有著深刻的了解,因而他在落實遺囑的問題上表現得積極主動。索爾曼說過,由於這兩位執行人對法律事務不太熟悉,他們指定當時在斯堪的納維亞上訴法院當陪審推事的卡爾·林爾特作為瑞典的法律顧問。這對於最後實現諾貝爾遺囑的基本思想是非常有利的。
林爾特底氣十足地來處理遺囑引起的法律糾紛問題,沒有局限於一種形式;他對貫徹執行遺囑人的思想很感興趣,非常的信任。並且積極與瑞典科學院等與這份遺囑有關的瑞典國家當局進行協商,因為他們是被指定作為獎金頒發機構的。他實際上成為經管這份財產的共同執行人。執行遺囑的主要推動者,是拉哥那·索爾曼。
諾貝爾所積累的財富,即使以當代標準來計算也是很大的,總共有3300多萬瑞典克朗。
這份遺囑有幾處要點寫得不夠明白,準確地解釋與盡可能正確地落實它,則是一項巨大的任務,更需要有足夠的耐心。諾貝爾由於沒有固定的居所,從而導致的實際戶籍問題以及法庭的宣判都不是很清楚。然而,遺囑指明的遺產繼承者卻是一個尚不存在的基金會。
大量的金錢都散布在不同的國家裏。那些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親屬們開始強烈反對,他們甚至分成了若幹集團。遺囑中指明作為獎金頒發者的瑞典和挪威機構在接受由於這筆捐獻規定轉移給他們的巨大的責任方麵也有兩種意見,當時對於這項任務的範圍和影響還沒有看到。
上述這些,由各種觀點、安排、圖謀與訴訟等構成了一個複雜的混合體,有幾個國家的金融、科學和法律方麵的專家也都卷入了這場糾紛之中。報界發表的支持和反對的評論,也使得那些執行人感到事情的複雜性和問題的嚴重性。在解決這項巨大財產方麵可以想象到會出現的一切困難中,他們沒有一件能夠躲得過去。
諾貝爾幾乎把他所有的巨額財產全部遺贈給了人類,獎勵那些在世界和平、科學和文學領域內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們。這個史無前例的遺囑震動了整個世界。
此外,同樣使全世界感到震驚的是:諾貝爾明確地提出,這筆獎金應該用來提高那些傑出人物的威望,不論性別,不論國籍,不論來自哪個大陸,不論講什麼語言。當時民族主義情緒高漲,就連一貫對政治持冷淡態度的北歐國家也遭到波及;當時瑞典和挪威之間存在著爭議,但諾貝爾卻堅信挪威最有資格主持評定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