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再論“杯酒釋兵權”(2 / 3)

筆者雖然淺陋,但對宋初罷藩鎮與釋宿將兵權的意思和作用還是知曉的,也看到了李燾之辨與聶先生在《論宋太祖收兵權》一文中的分析。聶先生明確指出:“宋太祖之杯酒釋兵權,即罷宿將典禁兵,與罷藩鎮乃截然二事。”他還指出《記聞》的記載,首段載太祖與趙普問答,“胥為罷藩鎮張本。在太祖‘吾已喻矣’之言已下,依行文邏輯,自應接敘罷藩鎮步驟”,但《記聞》卻轉述杯酒釋兵權一事,“與首段毫無關涉”。至於對罷禁軍宿將兵權,聶先生雖然采用傳統的“杯酒釋兵權”說,但他在分析各種記載後指出:

[王]曾記太祖令諸將解兵權之言辭,與司馬光所述,正詭大異。孰為實錄,莫得而知。惟李燾敘此事則采司馬光《記聞》之說;其記趙普請罷石守信典禁兵之議,又詳於王曾《筆錄》。

由此可見,聶先生早已覺察到關於釋兵權各種記載的不同,似已有所懷疑,隻是未作進一步的考察。而聶文主要是論述宋初收兵權的步驟和過程,其實,所論述的這一過程和步驟正好說明了宋初收兵權與罷藩鎮是有一個較長的曆程的。收兵權絕非在杯酒之間的一次宴會上就完成了的。對此,筆者將在下文加以補充論述。

誠然,宋初收兵權與罷藩鎮二事作為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是可以相提並論的。但在專門討論如何削弱藩鎮勢力的特定場合,卻一反議事的主題,轉而大談如何收禁軍宿將的兵權,這難道不得謂之“前後矛盾”?又難道能無視這樣有違常理的事而不問一個為什麼嗎?

再看李燾在《長編》記述“杯酒釋兵權”故事之後,注雲:

此事最大,而《正史》、《實錄》皆略之,甚可惜也,今追書。按司馬光《記聞》雲守信等皆以散官就第,誤矣。王曾《筆錄》皆得其實,今從之。文辭則多取《記聞》,稍增益以丁謂《談錄》。太祖與趙普之意,但不欲守信等典禁軍耳,豈不令守信等各居方鎮邪?太祖雲為天子不若為節度使樂,是欲守信等出為節度使也。

在這裏,李燾之辨隻是將各家說法進行綜合加工,去除其中明顯的抵牾,以達到自圓其說,而沒有引述任何有說服力的材料證實這個“杯酒”故事發生在建隆二年七月初的一個晚上,也未講明《記聞》所說趙普建議罷藩鎮的辦法,而於太祖說“吾已喻矣”之後,緊接著卻大談設宴道舊、要求禁軍宿將釋去兵權這一前後矛盾的問題。

綜上所述,筆者仍認為所謂宋太祖“杯酒釋兵權”的故事,不見於《實錄》、《國史》,而僅見於七十年後的宋人筆記,且各家說法,或互相抵牾,或先後矛盾,破綻甚多,疑點不少,殊難令人信從!

三、關於“杯酒釋兵權”的時間

《談錄》、《筆錄》、《記聞》等書所載“杯酒釋兵權”一事無確切時間,後經李燾推斷,這次宴會是在建隆二年七月初的一個晚上舉行的。我們在《獻疑》中指出,建隆二年七月初是太祖之母杜太後病逝才一個月的國喪期間(詳見文末附注二),朝廷上不作樂、不宴飲,而李燾所考這次宴會恰巧發生於此時,恐難令人置信。柳文對此也持不同意見。首先,柳文說:“第一,可否有無酒的討論會?即使國喪期間禁酒禁樂也隻能推論宋太祖和諸武將或許沒有喝酒,不能說他們沒有這次聚會和曾經討論釋兵權的問題。”如果柳文的這種想當然之推測即所謂“無酒的討論會”能成立的話,那麼也無所謂名之為“杯酒釋兵權”了。從這一點來講,決非如柳文所說的那樣:“有酒沒酒,倒是次要”的,而是決不可或缺的。因為這不但和千百年來流傳的宋太祖在一次宴會上於杯酒之間罷去禁軍宿將兵權的故事情節不符,更是與柳文開頭對“杯酒釋兵權”所下的定義:“建隆二年七月九日前後,宋太祖在杯酒之間,以利祿婚姻換取了五位禁軍最高將領的兵權,這就是耳熟能詳的‘杯酒釋兵權’的故事”自相矛盾的。

接著,柳文又辯解說,第二,在杜太後死後的國喪期間,朝廷雖宣布罷大宴、不作樂,“但是,私下又如何?臣下又如何?”並舉國子監《周易》博士郭忠恕“被酒”受責罰與太祖在是年十一月己卯舉行母葬後的第一次狩獵,射中走兔,“召近臣賜飲,至夕還宮”的例子之後說:“七月九日前後的‘杯酒’當晚,是否也如此”,即召禁軍將領宴飲,“也許太祖本人仍然不飲,但可賜臣下飲”。筆者認為柳文的這一假設也是難以成立的。柳文所舉太祖在十一月狩獵後召臣下賜飲之事,是在杜太後逝世五個月後,在這以前的十月丙午,太後已祔葬於安陵。 從十一月起,喪禮之禁漸弛,始可正式舉行宴飲,如是月壬申,“宴宰臣、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統軍、諸軍[主]、廂主、軍指揮使以上及諸道進奉使於廣政殿”,但“不作樂”。 而“杯酒釋兵權”的宴會是在杜太後逝世才一個月左右舉行的。據《筆錄》,是太祖主動“召守信等曲宴,道舊相樂”;據《記聞》說:“上因晚期,與故人石守信、王審琦等飲酒,酒酣? ?”雲雲。都是在宮內進行的,並清楚地記載說太祖與石守信等人一起飲酒,“道舊相樂”,“酒酣”,這同某些文臣或武將私下飲酒,與時過半年、母葬之後太祖在宮廷內外“賜飲”事是不可並論的。更不能借此來證明建隆二年七月初太祖曾舉行過收取禁軍宿將兵權的宴會。

四、關於宋初收取禁軍將領兵權的經過

柳文在強調“杯酒釋兵權”確有其事時,提出了一個在他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釋兵權的意義是什麼?柳文說:

“杯酒”的主角,至多隻有六位:石守信、張令鐸、韓重贇、羅彥瓌、高懷德和王審琦,並沒有徐、方所包括的劉廷讓、慕容延釗、韓令坤和李繼勳。為什麼隻有石守信等六個人呢?這裏就涉及“杯酒釋兵權”的特殊意義。早在1948年,聶崇岐先生已針對一般人對“杯酒”的誤解,指出太祖並未罷去所有禁軍宿將的兵權,隻是罷去當時禁軍最高將領的職權,不但對付這些人,還對付他們的職位。石守信等六人,加上皇弟光義,正是當時禁軍的全部最高將領? ?所以,奪走他們的高職,再重新分配這些高職,才是“杯酒”的特殊意義。聶先生指出,以資淺的張瓊和才庸的韓重贇來代替宿將,“為取其易製也”。將禁軍兩司最高五個職位懸置不補人,“為降低將領位望也”。侍衛親軍司的首長不補人,其下的馬軍和步軍漸裂為二司,與殿前司鼎立成為“三衙”,“為分其勢也”。可見太祖不但去除了腹心之患,還改變了“製度”。就此嚴格來說,徐、方所包括的劉、慕容、韓和李諸將,與太祖之整頓禁軍的確有關,但與“杯酒”此特殊事件根本無關。

總結這段話的意思,主要有兩點:一是“杯酒釋兵權”隻罷去當時即建隆二年七月在職的禁軍最高將領石守信等六人的兵權,奪走他們的高職,再重新分配這些高職,並不包括其他禁軍宿將。二是把禁軍指揮機構的殿前司和侍衛軍司分成“三衙”,改變了禁軍製度。

這裏要指出的是,柳文說:“杯酒釋兵權”的主角至多隻有石守信等六人,並不包括其他宿將是由“杯酒”的特殊意義決定的,乃聶先生早在1948年,即在《論太祖收兵權》一文中就指出了的。但事實並非如此,聶文在論述宋初收兵權與“杯酒釋兵權”時,均是通指收禁軍宿將的兵權。如聶文第二節開頭第一句就說:“宋太祖之杯酒釋兵權,即罷宿將典禁兵,與罷藩鎮乃截然二事。”(第253頁)接著,他在分析宋人各種筆記的敘述時說:“罷宿將典禁兵之議,亦發自趙普。”(第265頁)“由各種記述觀之,似罷宿將典禁兵,初非太祖本意。”(第266頁)後又重複雲“宋太祖? ?於趙普一再請罷禁兵宿將時,初尚猶豫,終乃聽從,於是遂有杯酒釋兵權之舉。”(第270頁)在第四節中又指出:“宋太祖收兵權,? ?有內外之分。內為罷宿將典禁兵,即世人所熟知之杯酒釋兵權是也。”(第381頁)柳文所謂“杯酒”的特殊意義,隻是指罷石守信等六人的兵權雲雲,與聶先生的說法毫無幹涉。在這裏有必要具體考察宋初收禁軍宿將的兵權,並“奪走他們的高職,再重新分配這些高職”的過程。

建隆元年正月,宋太祖在建國之初,對勝朝宰執大臣範質、王溥、魏仁浦等繼續予以留任,未作大的人事變動,而對禁軍宿將就進行了重大調整:石守信由殿前都指揮使升為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高懷德由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升為殿前副都點檢,張令鐸自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升為侍衛馬步軍都虞候,王審琦自殿前都虞候升為殿前都指揮使,張光翰自虎捷左廂都指揮使升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趙彥徽自虎捷右廂都指揮使升為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官爵階勳並從超等,酬其翊戴之勳也”。 接著,又升侍衛馬步軍都虞候韓令坤為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升殿前副都點檢慕容延釗為殿前都點檢。這是太祖第一次對禁軍將領進行調整、升遷。在這次調整升遷中,除了原由太祖本人擔任的殿前都點檢改由慕容延釗繼任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罷去了淮南節度使李重進的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職務,改由韓令坤充任;原由韓通擔任的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改由石守信主持。李重進與韓通是宋太祖最大的宿敵,時韓通已死,由石守信接任其職,尚屬正常升遷;而李重進當時正握重兵鎮守揚州,太祖甘冒其舉兵反叛之險,不宣布任何理由,罷去其軍職。應該說,奪去禁軍最高將領的職位,再重新分配這些高職,當從罷李重進的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由韓令坤接替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