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再論“杯酒釋兵權”(3 / 3)

建隆元年七月,太祖平澤、潞還,宿將韓重贇代替張光翰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羅彥瓌代替趙彥徽為侍衛步軍都指揮使。 張、趙二人剛提升該軍職僅半年即被罷去。這是太祖第二次收取部分禁軍將領兵權,並奪走其高職,進行重新分配。

建隆二年閏三月,慕容延釗、韓令坤分別被罷去殿前都點檢與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改由石守信任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而殿前都點檢一職自此遂不複除授。這是太祖第三次收取禁軍高級將領兵權並奪走其高職,重新進行分配。也是首開柳文所說將禁軍兩司最高的五個職位懸置不補人的先例。

建隆二年七月前後,宿將張令鐸、羅彥瓌、高懷德、王審琦被罷軍職;韓重贇由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改任殿前都指揮使,他的遺缺由劉廷讓接充。另外,羅彥瓌的侍衛步軍都指揮使職務由崔彥進接任,趙光義的殿前都虞候職務由張瓊接任。而高懷德被罷後,原由他擔任的殿前副都點檢一職自此空缺不再除授;原由張令鐸擔任的侍衛都虞候一職自張令鐸被罷後,空缺達二十五年之久。 這是太祖第四次收取禁軍宿將兵權,並重新分配這些軍職,終於完成了將另兩個禁軍最高職位懸置不補人的任務。至此,不管是太祖的宿敵也好,還是義社十兄弟成員,或是以兄禮事之的禁軍高級將領大多被罷,其職位或空缺不補人,或被重新分配,但是尚有資曆較深的宿將韓重贇、劉廷讓分別擔任殿前都指揮使、侍衛馬軍都指揮使,而宿將石守信仍擔任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雖然“其實兵權不在也”。

建隆三年九月,石守信自請解除軍職後,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一職亦不再除授,到這時,才實現了柳文所說的將禁軍兩司最高的五個職位:侍衛司的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殿前司的都點檢,副都點檢懸置不補人,以降低將領位望的任務。然而侍衛馬步軍都虞候一職,自張令鐸被罷,空缺二十五年後,太宗雍熙三年(986)七月,田重進再被任命擔任此職。後來,傅潛在太宗淳化二年(991)到真宗鹹平三年(1000),王超在鹹平三年到景德二年(1005)亦均任過此職,成為侍衛司的最高長官。侍衛馬步軍都虞候“自王超罷職,無複任者,而侍衛司馬軍、步軍遂分為二,並殿前號三衙”。

通過以上考察分析,宋初收取禁軍宿將兵權,罷去他們擔任的高職,再重新分配這些高職,是經曆了一個較長的時間,分了好幾個步驟,進行了好多次,根本不是在建隆二年七月前所謂“杯酒釋兵權”時一次完成的。建隆二年七月前後被罷去軍職的禁軍宿將實際上隻有高懷德、王審琦、張令鐸,就是加上柳文所說的羅彥瓌,也僅有四人(這四人是否同時被罷還有疑問),不過是宋初禁軍宿將中的一部分,其他宿將如李重進、張光翰、趙彥徽、韓令坤、慕容延釗在此前已被罷軍職,而有的宿將是在這以後被罷的,如石守信是在建隆三年(962),韓重贇是在乾德五年(967),劉廷讓是在開寶六年(973)才被罷去軍職的。至於將禁軍中最高五個職位空缺不除授,使兩司變為三衙乃始於建隆二年閏三月慕容延釗與韓令坤被罷之後,其過程長達數十年,曆經太祖、太宗,到真宗景德二年才完成的。柳文提出的所謂“杯酒釋兵權”的特殊意義雲雲,實際是指宋初收取禁軍將領兵權、改變禁軍體製與改組禁軍指揮機構的整個措施和步驟,其主角決不僅僅是建隆二年七月在職的五位禁軍高級將領,而應該包括全部禁軍宿將在內,不能把李重進、韓令坤、慕容延釗、張光翰、趙彥徽、劉廷讓等人排除在外。

五、關於被罷禁軍宿將的使用安排問題

以上,從文獻記載的可靠性,時間發生的可能性及其他有關方麵對廣泛流傳的“杯酒釋兵權”說進一步提出了疑問,回答了柳文的質疑。同時通過考察證明,宋初收取禁軍宿將兵權,解除其軍職是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的,從而對所謂“杯酒釋兵權”說予以否定。最後,討論一下柳文提及的關於太祖對被罷禁軍宿將的使用安排問題。

在《獻疑》一文中,我們已經指出,有的禁軍宿將被罷去軍職後,有時仍被任命帶領禁軍出征地方割據政權,或管轄所部屯泊禁軍防守邊境,並列舉了王審琦、韓重贇、劉廷讓、李繼勳、韓令坤、慕容延釗等宿將的例子。從某種意義上說,宋初一些禁軍宿將雖被罷去了軍職,但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出於某種需要,太祖仍給予他們統率禁軍作戰和守邊的權力。對於我們指出的這一事實,柳文基本上是肯定的。但同時又批評說:被罷宿將“在太祖的指派下率領禁軍作戰,隻算臨時的差遣;戰事完畢,他們與這支軍隊的將、兵關係也結束,這能說他們仍掌握著‘杯酒’所解除的中央兵權嗎”?另外,柳文又專門分析了韓重贇被出為節度使任上隨太祖征伐北漢一事後說:“太祖利用這些已在掌握中的宿將(包括徐、方提到的劉廷讓和李繼勳)為王朝用命,又有什麼可疑的呢?”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指出禁軍宿將被罷後仍帶領禁軍作戰與管轄所部屯泊禁軍防守邊境,並沒有說“他們仍掌握著‘杯酒’所解除的中央兵權”。也不是對太祖利用宿將“為王朝用命”的事有什麼可疑。我們隻是根據以上事實證明,被罷宿將在一段時期內並非被完全、徹底地收取了兵權。而這兵權也不僅是柳文所說的節度使掌握“藩鎮的兵、民”,而是對禁軍的指揮權。因為禁軍作為“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 而宋太祖“養兵止二十二萬,京師十萬餘,諸道十萬餘”,使“內外相製,無偏重之患”。 故韓令坤出為成德節度使,充當北麵緣邊兵馬都部署,管轄所部屯泊禁軍,正是發揮禁軍“備征戌”的作用,其兵權不小。至於劉廷讓在乾德二年(964)十一月,擔任出征西蜀的南路大軍主帥,統率禁軍步騎萬人,諸州兵萬人,由川東向西蜀進攻。 慕容廷釗在乾德元年擔任湖南道行營前軍都部署,率領禁軍征討荊南、湖南,乃是直接統率指揮一支禁軍,其兵權更大,甚至一點也不比他們擔任中央禁軍職務時擁有的兵權遜色。如建隆元年五月征討李筠之叛,時任殿前都點檢的慕容延釗亦隻是東路軍的將領之一。

以上情況也說明,禁軍宿將被罷去軍職後,既不是如《記聞》所記“皆以散官就第”,也不是如《筆錄》所說“尋各歸鎮”,“優遊卒歲”,完全賦閑。而李燾所考“太祖與趙普之意但不欲守信等典禁軍耳,“是欲守信等出為節度使也”,意為不再讓宿將率領指揮禁軍亦有偏頗,太絕對了一些。我們指出這一點,並不否定太祖有收取禁軍宿將兵權的事實,而主要還是重申宋初收宿將兵權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不是輕而易舉,頃刻之間就完成了的。由於正值開國之初,政局未穩,邊境不寧,藩鎮之權尚重,且時有反端顯露。在這種情況下,太祖的心情十分矛盾,一方麵對禁軍宿將很不放心,害怕他們久居高位,重兵在握,可能會演出黃袍加身的鬧劇;另一方麵,由於同昔日的義社兄弟及以兄禮事之的諸宿將個人關係密切,而這些宿將又比較善於用兵打仗,所以太祖還要利用他們,這就是為什麼這些宿將不是也不可能一舉全部被罷免,而即使被罷去中央禁軍的軍職後,有時仍被任命帶領禁軍出征地方割據政權或管轄所部屯泊禁軍防守邊境的原因。當然,隨著加強中央集權的各項措施的實行,藩鎮勢力的削弱及新一代年輕將領的成長,昔日的禁軍宿將也不再被委以重任。太祖在他們各自的節度使任上,給予種種優待和特權,即柳文所稱的“利祿與婚姻”,而對於他們的聚斂與擾民等違法行為,也采取容忍的態度,使他們“優遊卒歲”,“以終天年”。這確實是宋太祖高明之處,比之漢高祖劉邦和明太祖朱元璋對功臣宿將加以殘酷殺戮來說,宋太祖趙匡胤就顯得豁達、寬厚多了。

[附記]本文在撰寫過程中,承杭州大學古籍研究所方建新同誌的幫助,特此致謝!

附注:

按三年之喪,前人說法不同。據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禮院奏稱:

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蓋失之也。祖宗時,據《通典》為正,而未講求故事。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長編》卷二〇四)

由上述記載,北宋初期的父母喪服時間是遵從《通典》的規定,為二十八月,到第二十九月始從吉服。“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製”,宋太祖守杜太後喪必須經過二十八日,到第二十九日才能釋喪服。又建隆二年六月僅二十九日,杜太後於六月二日卒,宋太祖釋喪服應在七月初。

是年十月丙午,杜太後祔葬於安陵。從十一月起,喪禮之禁漸弛,始可正式舉行宴飲,但仍不許作樂,見《長編》卷二,建隆二年十一月壬申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