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杯酒釋兵權”說獻疑(2 / 3)

考核上引三種記載,可以看到,在北宋期間,對“杯酒釋兵權”的說法就很不一樣,且多有抵牾。

首先,《談錄》隻講罷石守信、王審琦二人的兵權,並無曲宴之說。而《筆錄》記載罷去兵權的宿將,除石守信、王審琦外,尚有高(懷德)、魏等人,並增添了太祖設宴與諸宿將“道舊相樂”的情況。後世所謂“杯酒釋兵權”一說,其源蓋出於此。《記聞》則稱石守信、王審琦等皆被罷軍權,以散官就第,而又大事鋪張設宴道舊情節,繪聲繪影,恍如身曆其境。距離當事人的時代愈遠,記載卻愈詳,此中顯有緣飾。

其次,三書對這件事都未確指具體年月。據《談錄》所載,此事發生於趙普“在相府”期間。趙普第一次拜相是在乾德二年(964)正月,故其事決不會出現於這一年之前。據《記聞》所載,又似出現在緊接“誅李筠、李重進”之後的建隆二年(961)。《筆錄》既說發生於太祖“在位曆年”,又稱趙普為“相國”,像這樣的大事,時間記載竟錯亂如此。

第三,三書都說此事與趙普有關,但說法亦不一致。據《談錄》,罷石守信、王審琦主兵似為太祖聽了趙普一次談話之後就決定的。據《筆錄》則是太祖在趙普多次苦諫之下才“不得已”而罷去他們的兵權。據《記聞》,卻是太祖、趙普兩人共同謀劃的結果。

第四,對諸宿將處置的辦法也不相同。《談錄》隻說不令石、王主兵。《筆錄》則稱“尋各歸鎮”。《記聞》竟謂“皆以散官就第”,不再擔任實闕了。

第五,不但三書對此事記載分歧,就是素以行文嚴謹著稱的司馬光在《記聞》中的敘述也是前後矛盾的。《記聞》著錄趙普分析唐季以來兵革不息、國家不安的主要原因是“節鎮太重,君弱臣強”,解決的辦法是“惟削奪其權,製其錢穀,收其精兵”。顯然,這是針對藩鎮而言的。可是,緊接著卻記述太祖如何在一次宴會後解除了諸宿將典禁軍的問題。這不是互相抵觸,難以自圓其說嗎?

尤其令人無法索解的是,這樣一件大事,在北宋官修的《太祖實錄》和《三朝國史》中,不見隻字。對此,南宋李燾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的附注中已經明確指出。元末,根據《太祖實錄》、《三朝國史》編成的《宋史·太祖紀》,對此事也不著點墨。如果真有這樣值得當代稱頌的大事,即王曾所謂“前稱光武能保全功臣,不是過也”雲雲,《實錄》、《國史》是不會不書的。

到了南宋前期,比司馬光晚一百年的李燾(1115—1184)認為“杯酒釋兵權”是宋初最大事件之一,深以史書未加記載為憾,因此在《長編》太祖建隆二年七月條中追書了這件事。內容主要是依據司馬光《記聞》,並參考《談錄》和《筆錄》兩書。又把《記聞》末段的“明日,皆稱疾,請解軍權。上許之,皆以散官就第,所以慰撫賜賚之者甚厚”增改為:

明日,皆稱疾請罷。上喜,所以慰撫賜賚之者甚厚。庚午(初九),以侍衛都指揮使、歸德節度使石守信為天平節度使,殿前副都點檢、忠武節度使高懷德為歸德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王審琦為忠正節度使,侍衛都虞候、鎮安節度使張令鐸為鎮寧節度使,皆罷軍職。獨守信兼侍衛都指揮使如故,其實兵權不在也。

正文之下,李燾又注雲:

此事最大,而《正史》、《實錄》皆略之,甚可惜也,今追書。按司馬光《記聞》雲守信等皆以散官就第,誤矣。王曾《筆錄》皆得其實,今從之。文辭則多取《記聞》,稍增益以丁謂《談錄》。太祖與趙普之意,但不欲守信等典禁軍耳,豈不令守信等各居方鎮邪?太祖雲為天子不若為節度使樂,是欲守信等出為節度使也。及開寶(三)[二]年冬十月,乃罷王彥超等節度使,蓋《記聞》誤並二事為一耳。邵伯溫《見聞錄》又雲王審琦坐擅入禁中救火故罷。不知同時罷者凡四人,初不緣入禁中救火也,今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