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就規定,凡是誣告別人陰謀反叛朝廷的人,即按反叛朝廷的罪行定罪,一律處以死刑。但是,為了防止刑訊逼供、冤枉無罪的人,同時避免人們輕易訴訟,《唐律》還規定,因誣陷而被逮捕審訊的人,超過法定時限還不招認時,就要釋放被告,將原告逮捕治罪。
唐太宗本人就曾經親自處理了幾起誣告案件。貞觀初年,唐太宗不避前嫌,重用隋朝大臣魏征,引起一些人的嫉妒和不滿。長安縣有一個名叫霍行斌的人,就上書唐太宗,列了幾十條罪狀,說魏征參與陰謀反叛朝廷的活動。
唐太宗深知魏征的為人,看了霍行斌上書的陳詞之後,非常重視,下令有關部門對上書中所列舉的罪狀進行核實。主管官員不敢怠慢,立即派專人前去核實。後來的結果表明,這些罪狀隻是空穴來風,毫無根據。這些奸佞之人,為了牟取私利,不惜冒極大的風險,不計後果地要置他人於死地。如果不是謹慎對待,實事求是,真會做出些禍國殃民的蠢事。唐太宗把霍行斌交付有關部門依法懲處,結果霍行斌被判處死刑。魏征十分感激唐太宗對他的信任,感動地說:“陛下不僅信任臣,還始終如一堅持依法辦事,真是賢明啊。”
貞觀九年(公元635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違背李靖的調度,觸犯軍法,貽誤軍期。唐太宗責成李靖查處這件事情,李靖秉公執法,查清了高甑生應負的責任,並上報朝廷。高甑生由此對李靖懷恨在心,誣告李靖陰謀造反。唐太宗即令有關部門認真查處。經過查證,純屬誣陷。這年8月,高甑生被判處死刑。唐太宗考慮到高甑生過去曾有功於朝廷,後來把他減刑發配到邊遠地方。
有人上書給太宗說:“高甑生過去是秦王府的功臣,請從寬處理他的罪過。”
唐太宗說:“高甑生違背李靖的調度,在接受調查期間,先是反對李靖堅持原則追查問題,繼而誣告李靖陰謀造反,實在是罪有應得。我並沒有忘記他過去在我府中立下的功勞,但是,我更沒有忘記治理國家必須遵守法製,法律麵前不能徇私情。救免犯法作亂的人就是傷害好人,過去文王對犯罪的人嚴懲不貸,諸葛亮治理蜀國十年不赦而蜀國大治,梁武帝每年大救幾次卻亡國亡身。高甑生這種情況要是可以寬免的話,就開了先例,今後還怎麼能嚴格施行法律呢?況且,自從太原起兵以來,為我朝立下汗馬功勞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獲得赦免,大家都照著這樣去做,人人違犯法律,人人都想著被救免,這樣一來,有功勞的人都要犯法,又怎麼能禁止得了呢。我不會忘記大家過去的功勞,但更不希望出現更多的高甑生,我決不救免他的原因就在此啊。”眾人看到唐太宗從大局出發,以國家利益為重,也就不再說什麼了。
李世民強調行政執法都應該公平,做到賞罰分明。尉遲敬德能征善戰,是李世民的手下幹將。貞觀六年(公元632年),李世民設宴款待大臣,當時,身為同州剌史的尉遲敬德也參加了宴會。
在宴席中,尉遲敬德看見有個功勞不如他大的人坐在他的上席,就罵道:“你等有什麼功勞,敢坐在我的上席?”任城王李道宗坐在敬德的後麵,急忙上前解勸。敬德竟勃然大怒,反而出手大打李道宗,李道宗的眼睛差點兒被他給打瞎了。
唐太宗很不高興地退出了宴席,把尉遲敬德叫過來,對他說:“我看見漢高祖誅殺功臣,心裏非常憎惡。我希望能和你們有難同當,有福共享,永保榮華富貴。但你雖然身居高位卻多次犯法、胡作非為,從你身上我才明白了韓信、彭越被漢高祖所殺,並不是漢高祖的過錯。國家綱紀,唯賞與罰。你應當自己注意點,不是應得的恩惠,就不要提出非分的要求,不然將來後悔莫及。”
尉遲敬德從此自我收斂,再不敢隨意妄為。由於他知道改過,唐太宗仍然給了他很高的榮譽。尉遲敬德死後,唐太宗下令將他厚葬,而且逢年過節唐太宗還要親自祭奠。
由於唐太宗在執法問題上以身作則,不徇私情,引導了全國上下依法辦事的好風氣。可以說,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中,唐太宗的“貞觀之治”時期,是“人治”色彩最淡、法治工作進行得最好的時期。這為國家的長治久安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