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結語:偶發、重構與中間階層的興起(3)(2 / 3)

其次,《南方周末》、《新京報》等全國和地方性時政都市類媒體在四種模式媒介商議中具有較強的參與意願,因其對“程序正義”議題的特別偏好,這類媒往往在商議議題的“政治轉化”中發揮了主要的推動作用。商議議題的政治化度是公共商議民主化價值的主要判斷標準,時政都市類媒體在媒介商議中的極表現為提高媒介商議的民主化價值發揮了重要作用。略有遺憾的是,在涉專業議題的討論中,時政都市類媒體對於“程序正義”的偏好和對新聞價值“衝性”、“戲劇性”的要求往往使其將注意力轉移到參與商議的專家學者個人經曆身而非針對公共議題提出的學術見解。對專業領域議題的把握能力不足,是政都市類媒體在城市遺產保護報道商議領域中實現有效參與的主要障礙。

時尚都市類媒體在四種商議模式尤其是人文模式媒介商議中產生了許多的報道體裁,采取了一種與傳統新聞報道完全不同的話語方式對媒介商議中需要的公共理性進行了建構和滲透,在連接社會學者和市民群體、建構市民主性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此類媒體中產化的視角和對政治議題的回態度,其在媒介商議實踐中往往表現出公共性和民主化價值的缺失。

地方和中央級機關黨報在專家模式和公眾模式媒介商議中往往作為公共策的製定者——地方和中央級政府的表達平台出現,對媒介商議中的專業議有部分參與,但對於其中的政治議題較為回避。同時,這類媒體還往往承擔“往權力”轉化機製的部分功能,對特定媒介商議活動進行總結式的報道或非常的實踐操作往往被視為媒介商議共識轉化為政府意願的依據,從而引發“靶向壓”的連鎖反應。此外,地方級機關黨報在政商模式媒介商議中具有較強參與願,通過報道新聞、刊登評論和組織專家討論等在對政府的城市遺產保護意識保護業績進行宣傳的同時,也承擔了將遺產保護的曆史文化價值向公眾進行透和教育的功能。

不同類型的媒體對於不同議題采取的上述不同的選擇性參與,而在同一題中,不同媒體形成的聯盟可以通過報道內容的相互轉載、對同一事物的相同義(比如將梁林居住房屋定義為“總部胡同24號”、“梁林故居”、“四合院”、“子”等)或者使用相似的新聞背景來實現。吉特林認為,公共領域具有某種臨聚合性,不管是進行政治活動的組織還是公民意見的表達,都缺乏足夠的組織和穩定性。話語體係的建構是媒介結構的重要作用的體現。通過對所轉載媒體和內容進行選擇,對不同新聞背景的使用和對事件不同的定義,媒體之間在報道過程中出現了話語體係的分化,而這種分化和聯盟則構成了公共領域的結構特征,為相關議題迅速擴大影響、引發社會討論提供了有力支撐和可重複,類似於機製化的議題傳播路徑。商議民主的民主化成果需要相關製度性、機製性的成果得以鞏固,雖然大眾媒介在體製結構上難以形成明確的規章製度來鞏固媒介商議的結果,但是媒介之間的這種聯盟和媒介內部結構的重構卻提供了一種類似於機製的議題傳播路徑,為新一輪的媒介商議提供更有效的議題擴散途徑。而從前文中對於最為接近商議民主規範的公眾模式的媒介商議的突破與不足中可以看出,在當下中國城市遺產保護領域的媒介公共商議的形成和持續轉化需要上述四類媒體的積極合作,由時政都市類媒體提出議題和推動議題衍化,由專業類媒體積極參與而提升議題價值理念,由時尚消費類媒體不斷滲透公共理性的價值觀念,同時需要各級機關報等媒體的積極參與和回應,發揮不同媒介的優勢,以推動公共商議在大眾媒介話語空間內的產生、凝聚和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