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議公眾的動態結構與中間階層的興起
在媒體平台上獲得“社會能見度”是一種資源和階層的劃分,大眾媒介對中間力量的推動和對底層群體的壓製意味著以其為平台的公共商議的民主化價值具有局限性。參照哈貝馬斯和德雷澤克將商議民主作為民主化手段的理論視角來分析城市遺產保護報道中各利害相關主體之間的平等程度和共識轉化情況,我們可以依稀看到城市空間競爭領域社會中間階層話語力量的興起。
(一)公民社會結構的動態演變
在商議民主的理論框架中,公眾的概念是指圍繞具體議題討論和連接的社會成員的構成。四種媒介商議模式中圍繞不同議題參與討論的公眾結構表現出動態的演變。從媒介商議的進程和不同媒介商議出現的前後脈絡中可以看到,涉及專業領域的議題的商議主體已經走出專業領域向大眾媒介、民間保護誌願者、社會學者群體的擴大;涉及居民產權維護等議題中可以看到大眾媒介和民間保護誌願者對居民產權訴求的利益代表;而在涉及公眾參與的議題中,中央級專業媒體與地方、全國性時政都市類媒體的聯動則出現專家學者與民間力量的聯盟。圍繞不同議題的話語聯盟反映出中國社會結構中公民社會的出現和結構的動態特征。
(二)中間階層話語聯盟的初步結成
保護老建築和城市的一部分再現了那對城市可見的過去的稀有“壟斷”對於同一城市空間的“保護”與“改造”、“開發”之間在價值層麵並無優劣之分,是反映出不同利害相關群體對於具體城市空間意義和使用方式的爭奪。從商活動中公民社會的組成結構和不同利益訴求在商議結果中實現的程度可以看媒介話語空間中社會中間階層的興起。
中間階層,又稱中產階級、中間階級,並不屬於馬克思主義所有製關係意上的純粹階級範疇,而是社會學意義上生活方式、價值取向、職業特征、自我感等趨同及社會評價與認同一致的一個群體。最早的有關中產階級概念的提出係統研究出現在美國社會學家米爾斯1951年撰寫的《白領——美國的中產級》一書中。本書中使用的“中間階層”以與公共決策製定中決策權力的遠近主要的劃分標準,在具體的構成中主要包括普通市民(遊客)、民間保護誌願者大眾媒介和社會學者商議主體類型。有學者(如陳映芳)曾指出,中國現階段表征出的“國家與社會”在很大程度上隻是“國家與中產階級”的關係。出於深次的對市場效益的考慮和媒介從業人員自身的中間階層屬性,城市遺產保護介商議中,大眾媒介對媒介商議中中間階層的興起起到了動員和建構的作用首先,大眾媒介在媒介商議中為中間階層提供了更為充分的話語表達空間;次,作為中間階層的一部分,大眾媒介對城市遺產公共性的強調、對私有產權維護、對公眾參與的訴求以及對城市遺產文化氛圍描寫的遊客視角都更多地映了中間階層的利益訴求;再次,大眾媒介在商議動員過程中還通過提供商議由、建構地方認同等話語以及建構話語主體等方式動員、建構了中間階層的主地位。在與大眾媒介的積極互動中,中間階層構成商議活動的主要表達主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對政府和商業力量話語壟斷的挑戰,部分議題媒介共識轉化也體現出公共政策決策模式中國家與中間階層之間力量關係的調整,但中間階層的意見偏好所代表的是本階層的審美趣味和利益要求,真正的草根層在中間階層上升中的處境反而更加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