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結語:偶發、重構與中間階層的興起(2)(1 / 2)

最後,四種媒介商議模式在形成價值共識的能力方麵都存在一定欠缺。者唐文方指出,在我國,選舉過程的確是研究民意與政策製定之間關係的最大題。在對媒介商議共識產生和轉化的環節上,由於缺少常規有效的社會輿論化機製,媒介商議的政策轉化往往取決於能夠獲得“關鍵領導”的表態或批示這種源於外在力量推動的共識轉化往往使尚未充分進行的討論戛然而止,以下公共政策合法性的缺失和政策執行過程中“走樣”的伏筆。南京城南保護中禁不止的拆遷拉鋸戰就是這種走樣的典型。同時,由於這種來自“上級領導”壓力或者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這一階段形成的媒介共識更多的是對多元主體利益的妥協而非價值的共識。哈貝馬斯認為,公共協商是政治共同體成員參公共討論和批判性審視,從而形成具有集體約束力的公共政策的過程。形成些政策的協商過程最好不要理解成政治討價還價或契約性的市場交易模式,是要將其看成公共利益責任支配的程序。公共協商的主要目標不是狹隘地追個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尋求最能夠滿足所有公民願望的政策。當議題生轉化或者利益分配發生調整,這種主體間形成的共識則更易出現瓦解的可能當然,在有限的時間和條件下,急於求成的一致共識既不可能也有悖於多主義的基本原則。衡量公共商議成果的標準,既有交往權力向具體製度政策政治權力的轉化,也有對參與公眾的公民性的提升,以及對公共權力問責機製的形成,等等。公共商議本身就是一個不斷累積的民主學習的進程,其中,開放、平等、充分的多元交往更能體現這一民主理念獨特的價值。

基於以上四種商議模式中的缺陷和不足,城市遺產保護各利害關聯者之間基於大眾媒介平台的溝通與協調,需要采取相應措施來克服媒介商議的缺陷。在商議主體上,更加注重對城市遺產所在地居民的價值訴求和利益維護,同時注重對商業力量的參與動員,即對商業力量的利益訴求和理由給予平等的尊重。在議題界定上,鑒於學術界尚有爭論的專業議題和根本的保護理念等議題不易在媒介商議中形成共識或者實現決策轉化,而針對具體城市遺產是否獲得保護和公共決策中部分決策環節合理性等議題較易獲得向決策議題轉化,因此能否以“解決實際”問題的邏輯提出問題是媒介商議形成共識和獲得政策轉化的關鍵因素之一。此外,由於中國城市中央—地方多級管理的體係和土地批租製度的存在,“靶向外壓”的議題營造策略在缺少製度化輿論轉化機製的政治機會格局條件下仍不失為一條有效途徑。

二、不同媒介商議形態形成的媒介因素

對媒介商議形態的四種模式的劃分的一個隱含的邏輯是大眾媒介的具體作為對形成不同的商議形態產生了重要影響。四種商議模式中,大眾媒介通過采取不同新聞來源、運用不同報道方式和結成不同媒體聯盟、建構不同商議主體等方式對城市遺產保護的媒介商議形態產生不同影響。在此過程中,大眾媒介在擴展公共理性和公共決策問責方麵具有積累性的民主化價值,但在動員和維持完整而平等的公眾結構方麵的表現則取決於媒介所處的政治機會結構和市場化程度、媒介從業者的職業意識以及不同類型的媒體能否實現積極聯動。

(一)媒介從業人員非常規實踐的民主化價值

相對於常規城市遺產報道中一事一報的政策宣傳式短消息和專家評論,四種商議模式中起到議題提出和議題轉化等關鍵作用的報道大都源於一些“非常規操作”。傳播學者潘忠黨認為,媒介操作層麵的一些非常規實踐具有結構“命令型體製”的一些“天經地義”的原則和實踐,並具有推動中國傳媒改革的作用。從表現形式上,這種非常規操作體現為新的報道體裁的出現,從《羊城晚報》對北京城市遺產保護實踐的異地跟蹤報道,到新華社和《瞭望新聞周刊》的平衡報道《南方周末》的特稿、《三聯生活周刊》對民間保護誌願者的係列人物專訪,到《京地理》、《申江服務導報》人文角度的拚貼和戲仿,一直到《新京報》與新浪網作的網絡調查,都體現出媒介從業者在報道形式和報道理念上的探索和突破在操作手法上,不同類型媒體之間的轉載、記者“圈子”之間的聯動和稿件外投媒介對重大新聞題材的專題策劃等體現出媒介從業者在城市遺產保護報道領積極的參與意識,這種參與意識在我國當下市民群體和民間保護組織力量相薄弱的情況下,對於發起城市遺產保護的公眾議題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城市遺產保護報道領域的另一個特色是“跨界記者”的出現。詳細觀察主媒體的城市遺產保護報道,在多年的實踐中出現了許多知名的“城市記者”甚專家記者。《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王軍是其中最為典型的一個,在長期的報道踐和調查研究中,王軍的身份也逐漸從“普通的城建記者”到“梁思成研究專家之間交替轉換。跨界記者不僅擁有記者的職業素養和傳播能力,還與城市遺保護的社會力量聯係緊密,這一非常規的“跨界”身份實現了大眾媒體與民間護組織和社會學者之間的部分聯盟。在訪談中,王軍十分堅持自己的“記者份”,但卻將記者的職責總結為“交流和溝通”,在交流與共同話語的框架下,認記者的職責在於“獨立地采訪、寫作”,這種要求“獨立性”的媒介話語和對“事本身”記錄職責的強調體現出記者在“命令型體製”中對於新聞“專業主義”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