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遺產保護報道中公共商議活動的形態、意義與特征
本書以商議民主理論為視角,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我國大眾媒介城市遺產保護報道進行梳理。城市遺產保護進程中,不同大眾媒介通過推動議題擴散、凝聚城市集體記憶、建構公眾主體或製造媒介合意等方式對公共商議起到促進或壓製的作用。大眾媒介在擴展公共理性和公共決策問責方麵具有積累性的民主價值,但在動員和維持完整而平等的公眾結構方麵則取決於媒介所處的政治機會結構和市場化程度、媒介對自身專業角色的理解以及不同類型的媒體能否實現積極聯動。圍繞城市遺產保護議題展開的公共商議活動偶發而部分地形成,媒介自身也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了內部結構的分化和重構。此外,大眾媒介對中間力量的推動和對底層群體的壓製意味著以其為平台的公共商議的民主化價值具有局限性。從呈現於媒介話語空間的商議形態的平等化程度和商議共識的轉化等方麵,可以依稀地看到中國社會中間階層話語力量的興起。
一、城市遺產保護媒介公共商議的部分出現
商議民主理論認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來源於受此政策影響的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在公共利益的指導下遵照理性的原則,平等、自由、公開地展開充分的討論。無論在以羅爾斯代表的自由主義商議理論還是在哈貝馬斯為代表的批判的商議理論中,公共領域的充分的政治商議都是商議民主模式中決定政治交往有效性的關鍵。因此,參與公共商議活動的主體範圍、平等程度、媒介商議中政治議題的涉及程度是判斷具體的媒介商議中的民主真實性的重要標準。從此視角出發,本書對將近10年來城市遺產保護報道中的媒介商議按照其涉及的主體和議題的類型大致劃分為“專家模式”、“人文模式”、“公眾模式”、“政商模式”四種現實形態,從對四種模式出現的頻率和規律的分析中探討城市遺產保護領域民主化進程的走向。雖然四種商議模式在規範意義上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但相對於固有的政府“行政吸納式”的公共決策方式,這些媒介商議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社會力量參與決策前的政策討論,並對公共決策所進行的語境——公共理性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拓展。專家模式中,大眾媒介通過創新的報道形和相互轉載將重新界定的城市遺產保護議題擴散到更大的公眾範圍之中;人模式中,媒介通過對城市集體記憶的凝聚和建構,實現對市民群體的商議動員並將生活價值和審美價值補充到公共理性之中;公眾模式中,媒介通過對公眾語和集體行動框架的建構,實現對公民社會的建設並推動商議議題的政治轉化政商模式中,大多數媒介的報道沿用主導的官樣框架和新聞生產慣例,對既有公共決策進行了宣傳,但也有少部分媒介提出挑戰性的框架並與主導框架展了多元競爭。四種模式的出現均體現出大眾媒介在城市遺產保護領域公共政製定過程中的作用和受重視程度的提高,並以其中出現次數較少、規模較大“公眾模式”最為接近商議民主的規範要求——社會力量提出的議題經由大眾介的報道形成了公共討論,一定程度上轉變了既有的公共政策。雖然不同模的媒介商議在目前仍舊交替出現,民主化進程中多元力量的博弈並沒有展現清晰的趨勢走向,但是其中的公共商議活動確有偶發而部分的形成。在一些節上,公共商議的民主化價值呈現出增量的累積,為以大眾媒介為溝通平台實城市遺產保護各利害關聯主體形成“製約與製衡”的“一致意見”提供了可能。
(一)幾種模式的混合交替
依據參與商議的主體範圍和討論議題的性質,本書將城市遺產保護報道出現的媒介商議大致分為專家模式、人文模式、政商模式和公眾模式。專家模是城市遺產保護報道中最早出現的商議模式,參與商議的主體主要為社會學者大眾媒介和政府專家,商議議題主要涉及專業領域的保護價值和保護方法等題。政商模式的出現在時間上略晚於專家模式,在城市遺產的文化價值和市價值為政府和商業力量認可之後,政商模式逐漸成為城市遺產保護媒介商議最為普遍的模式,參與商議的主體主要為政府、商業力量、大眾媒介和社會學者討論的議題涉及城市遺產市場價值與文化價值相結合的城市遺產的時尚意義對科學發展的路徑貢獻上(比如“保護也是發展”等)。人文模式主要依托大眾體的副刊專欄在社會學者、大眾媒介與市民群體之間展開關於城市遺產的生價值和文化價值以及對具體城市遺產使用方式的商議,雖然並不針對具體的共政策本身,但是人文模式通過建構共同記憶等話語方式引導商議主體在價視角和審美體驗上的融合。相比之下,公眾模式媒介商議的主體範圍最為廣泛涉及社會公眾、大眾媒介、社會學者、政府專家、商業力量和政府決策者等主體幾乎涵蓋所有城市遺產保護利害相關群體,在討論議題上也涉及文化、專業、政治等多個領域,從主體範圍和議題的政治化程度上是現階段我國城市遺產保護領域最接近商議民主理想模型的商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