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多元與問責:媒介商議模式形成中的媒介因素(6)(2 / 3)

(二)專業議題的部分轉化

對於名人故居評定標準,“重人VS重物”的爭論,最為激烈的意見交鋒發生在社會學者、媒體與市級文保部門和專家之間由於國家文物局長“要著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會價值,而絕不能單純考慮建築質量和藝術價值”。此議題最終達成媒體與市級文保部門之間對此院落“故居”的一致認定,但在後續的報道中,“24號院的現狀更是毀損嚴重,當年院落的樣子已完全無可辨別”等觀點仍在報道中出現,“重物還是重人”這一專業性極強的議題並沒有在社會學者與政府專家之間實現完全的共識。

“曆史名人評估標準”是第一議程中政治敏感度最高的商議議題,商議過程中媒體、跨界記者和民間保護誌願者以引用梁林的愛國精神和政治貢獻為依據,認為梁林符合現有曆史名人評定標準,在曆史名人評定體係上與既有標準和政府專家達成短暫共識。媒體報道所引用的記載梁林曆史貢獻的資料有梁思成的愛國情感的表達、梁林為保護中國古建築作出的貢獻、梁思成對保護北京舊城的努力和梁林“太太的客廳”舉辦文化名人沙龍的介紹,前兩項偏重於政治貢獻,“太太的客廳”偏重文化價值,而“對保護北京舊城的努力”具有對現有城市規劃合理性的質疑和批判。在國家文物局長表態、梁林曆史名人地位確立之後,“太太的客廳”和“對保護北京舊城的努力”成為保護派引用的主要曆史材料。由此可見,之前對於既有曆史名人評價標準的共識更多地可以被視為一種策略上的,以不直接挑戰既有政治體係的方式來實現對梁林曆史名人地位的評定的目的另外,與“故居評定標準”議題相比,“曆史名人評定標準”的爭議由於國家文物長的公開表態而告一段落,各商議主題最終在梁林的曆史名人地位上達成共識但這一共識的產生主要源自商議活動的外力(對於北京市級政府專家來說是級的壓力)而形成,存在了一定程度的非自主性。同樣因上述的上級表態而暫的議題還有根本保護理念中的保護與民生如何協調的爭議。“保護派”中的媒和民間誌願者的策略為跳出政府專家設置的“保護”VS“民生”的政治框架,代文物保護修繕和改善居住條件等運用專業領域的話語資源提出解決問題的案。這一方案在北京文物局長接受媒體采訪中得到回應,“保護名人故居可以多種方式,不是把人趕走建紀念館,而是還可以像往常一樣居住。咱們可以學外的經驗,普通老百姓也可居住在名人故居裏,隻要合理保護就行”。根本的護理念之爭轉化為具體的保護和改善民生的方案而實現部分共識。

第一議程各議題中形成的共識不同程度地實現了交往權力向政治權力的化,表現在著手製定《名人故居保護管理辦法》、北京市文物局發布通告確定保梁林故居並肯定了梁林的曆史地位,但是對梁林故居進行保護和修繕、改善當居民生活質量的具體舉措至今未見實行。

(三)政治商議的鬆散與瓦解

第二議程中“保護方案製定”議題的商議主要在保護派內部進行,雖然存不同的保護方案,但很快達成對民間保護誌願者提出的方案的共識。這一方經民間保護組織向北京文物局提出申請被否定後,再向國家文物局繼續申請,得國家文物局批準,這種轉化再一次反映出中央與地方文物保護部門觀點之的分歧和權力之間的非對等博弈。然而對保護範圍的商議並沒有形成任何“見”的共識,媒體和民間保護誌願者雖提出了“整體保護”的理念,但並沒有提具體的實施方案,缺乏具體的政策對象,這一議題在少量商議之後出現了瓦解。圍繞第三議程中的兩個議題,因2010年4月北京《〈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出台而暫時告一段落,細則在保護理念上的重要進展是更鮮明地突出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眾參與性,規定“所有權人或持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也可以書麵申請認定文物”。對此議題的商議雖未出現民間保護誌願者與政府家之間公開的偏好轉化和共識形成,卻因相關法律規範的出台而告一段落。以律規範的形式確定公共參與的範圍更符合民間保護誌願者的意見偏好,政府專家與民間保護誌願者之間在文物認定問題上的權力關係發生了調整。

對於“參與的具體形式”議題,細則中的規定為“以書麵申請認定文物,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對有關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經法定認定程序做出書麵決定並答複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對文物認定和定級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由於國家一級文保部門既是參與意見表達的主體,又是上述細則的製訂者,細則中對參與形式的規定表明對此議題的商議並沒有達成共識或實現向行政權力的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