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知識分子和民間保護誌願者商議意願的增強
相比於專家內部的進退分化,公眾模式中大量的非文物保護專業的公共知分子投入到城市遺產保護的公共商議中,盡其所能地就社會基本問題發表意見,對隨時發生的重大事件表態,而許多都市類媒體也為這些非建築保護專業的知識分子參與專業議題的討論提供了充分的表達平台。他們的觀點和態度對輿論的形成與走向,以及對公共生活的氣氛產生影響,有時甚至對政府政策的形成發揮作用。北京東四八條胡同保護報道中,最積極呼籲的學者為北京市政協委員、社會學教授劉綺菲,她認為拆除現存已經很少的北京胡同,不管打著怎樣的“危改”旗號也掩蓋不了破壞人文北京、破壞古都北京、破壞和諧北京的實質。由於不同的專業考慮,公共知識分子參與城市遺產保護的媒介商議所提供了理由超出了城市遺產的建築、文化價值而向更廣泛的社會問題衍化。到了2009年“南京城南保衛戰”,參與聯名信的29位專家也多為文學、曆史學者和媒介工作者。非專業領域的公共知識分子在公眾模式中不僅頻頻“上書”政府,而且多次以發表評論、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公開表達對城市遺產保護的意見偏好。這些來源的使用使城市遺產保護媒介商議的關注點發生了轉變,由專業議題轉化成為社會公共議題,同時參與商議的主體範圍也隨著議題的轉化而向更大範圍的社會成員擴展。
三、媒介公共性的自身建構
哈貝馬斯認為,商議民主中傳媒作為社會公器服務於公共利益的形成與表達的實踐邏輯。汪輝將傳媒的公共性體現在三個方麵:第一,傳媒服務的對象必須是公眾;第二,傳媒作為公眾的平台必須開放,其話語必須公開;第三,傳媒的使用和運作必須公正。但是這種公共性並不是大眾媒介的天然屬性,“國有媒體”、“黨有媒體”等體製原則都與傳媒的公共性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聯,商業傳媒的體製安排也同樣與傳媒的公共性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聯。公眾模式的媒介商議中,大眾傳媒的公共性在不同類型的媒介中體現出不同的程度和麵貌,相對於傳統的“黨的新聞喉舌”的功能定位,部分媒介采用話語實踐的方式在建構公眾話語的同時也在積極建構自身的公共屬性。
“東四八條保衛戰”和“南京城南保衛戰”的媒介報道中,地方機關報仍舊是同級政府意見表達的主要平台,以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宣導為主。相對於專家模式中社會力量和媒介上的商議議題較少直接回應,公眾模式中,《南京日報》、《新華報》作為南京市級主管部門的發言平台,發揮了宣傳政府政策,並且闡述保護與發中政府所麵臨難題等作用,實現政府對商議議題有針對性的回應。《南京日報的一係列報道中,城南的改造被定義為“複興”,發展旅遊業是南京市政府對城開發的既定方針,其中不乏對居民產權矛盾、資金缺口、交通不便等開發中的“實問題”的闡述,並大量引用專家有關曆史文化保護的觀點,承認保護的必要性,但曆數保護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保護的可行性。隨著公共商議活動的深入,《南京報》逐漸成為南京市政府回應媒介商議議題的主要平台,《南京市城市規劃》意見求、《南京市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重要法律規範的出台和調整皆由《南京報》發布,甚至《南京日報》關於城南保護的具體提法從“舊城改造”向“舊房改造“一字之差”的轉變,也會被其他媒體作為政府態度轉變的重要信息而進行分析道。在此情況下,《南京日報》的報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南京市級政府的態度回應。這種積極參與的表現一方麵體現出政府運用媒介力量參與商議的自覺性增強,另一方麵也體現出政府在公共決策的製定和實施中對市民負責(accountable 的意識提高,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交往權利限製行政權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