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居民內部意見衝突的媒介呈現
從消息來源使用的數量上,公眾模式商議中居民主體獲得了與知識分子乎大致相當的發言機會。不僅如此,居民內部的不同意見在同一篇報道中呈的情況也有所增加。吉特林認為大眾媒介對集體行動者內部爭議的報道有可造成集體行動的碎片化,但是在商議民主的視角下,這種對於行動群體內部爭的呈現則更體現出這一群體的意見偏好受重視的程度。雖然《南京日報》、《京日報》等市級機關黨報中,居民消息來源的使用上仍舊傾向於“挑選”對自己利的改善居住條件的呼聲為主,但在《新京報》、《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的報中,居民內部意見的多元開始在同一篇報道中集中呈現。例如,《新京報》“東四條胡同保護”的報道中呈現出拆遷戶的“民意三分”:一些居民對於開發商給出的償金額表示滿意;一些居民則因為分到的補償過低而還在觀望;還有一些居民認自己有能力修複自家房子,意識到胡同的遺產價值,並對拆遷表示無奈。兩類媒體對居民消息來源使用方式的差異體現出“黨的宣傳喉舌”和“客觀平衡報道”兩種媒介話語在大眾媒介格局中的相互競爭,代表了不同商議群體的意願偏好。上述兩類媒體在參與媒介商議的同時也對其相互之間的關係進行了重構。同時,居民內部不同意見呈現的意義在於,居民作為公共商議主體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鞏固,不僅僅作為話語支持的資源予以使用,而且可以作為獨立的社會構成在完成新聞報道中所需要的衝突和多元敘事,居民在媒介話語空間的實際作用得以反映。
二、知識分子商議行為的公共轉化
公眾模式中知識分子的參與意願呈現出有增有減的差異,集中體現為早期專家模式中活躍的社會精英學者群體內部出現分化,大量知識分子,尤其是非城市規劃和文物保護領域的知識分子、文化名人等公共知識分子參與意願明顯增強。在此有必要將參與城市遺產保護媒介商議活動中的知識權威擁有者作進一步的區分。公眾模式媒介商議中,知識權威的擁有者逐漸分化為公共知識分子和專家兩種類型,其間的區別在於其代表“公共性”的程度。學者許紀霖認為,知識分子的公共性有三個層麵的涵義:第一,是麵向(to)公眾發言的;第二,是為了(for)公眾而思考的,即從公共立場和公共利益,而非從私人立場、個人利益出發;第三,是所涉及的(about)通常是公共社會中的公共事務或重大問題。專家模式的媒介商議中,一些社會知識分子積極參與城市遺產保護的公共商議中,就專業和政治經濟多重領域的公共議題發表意見。對於有效的公共商議來說,知識分子的意義並不在於用一種現成的意識形態來反抗另一種意識形態,而是體現在它拒絕用任何一種現成的政治正確信條來限製和束縛個人的自由意誌和判斷,拒絕以此來阻塞任何形式的公共群體交流。而相對於這些積極的公共知識分子,在早期專家模式中較為活躍的社會精英專家們卻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分化。
(一)社會精英學者群體的內部分化
專家內部的分化與城市遺產保護日趨專門化有關。波斯納認為,一方麵,專門化不僅對知識分子參與公共辯論的質量和影響增加威脅,而且也是對學術共知識分子市場範圍日益擴大的一種重要解釋。知識的專業化降低了學術知分子就社會公共問題清晰明確陳述的能力,抑製了非學術公共知識分子公開取專家意見的能力,並削弱了普通教育的社會公眾理解有關公共問題辯論的力。另一方麵,也與政治邏輯和商業邏輯的製約有關。東四八條胡同保衛戰中羅哲文、徐蘋芳等專家的身份均已由保護美術館後街22號的社會精英知識分子變為危改項目“十人論證小組”體製內專家,與既有公共政策的製定直接相關。此種情況下,是否從專業領域走向公共領域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專家個人的公意願。相比於積極參與保護東四八條胡同的徐蘋芳,羅哲文被媒體冠以“溫和派的頭銜,在回應《南方周末》記者的訪談“公眾需要您做些什麼?”的時候,表示“我的力量沒有那麼大”,從而回避了對公共議題的直接參與。“南京城南保衛戰”中在接到市民姚遠保護老城南的聯名倡議書時,羅哲文也以“倡議書寫得不夠準確而拒絕聯名。在公共領域之中,雖然每一個人都是理性的,擁有平等討論的權利機會,但由於現代公共問題所涉及的專業知識比較複雜,公共生活依然需要這樣專業權威,權威的意見不是作為定論,而是為一般公眾更深入地了解問題的性質專業的資訊從而最終做出自己的理性選擇,提供可能性條件。知識分子參與公討論的特殊優勢在於他可以從專業的角度、深入地為公眾分析問題症結之所在,及社會應該采取什麼樣的價值立場。專業知識分子具有專業方麵的特殊文化本,他對所討論的問題有專業的或深入的研究,而且已經在本專業內部具有公認權威性。當知識分子一旦將這樣的專業知識放到廣闊的背景或社會背景下加以慮,闡釋其內在的價值和意義,並以此為背景反思社會公共問題,這就從專業走了公共,專業領域的權威就轉變為公共領域的權威。反之,當專業知識僅僅在專領域內部,它並不具有知識的超越性,他還是一個專業知識分子,這也是知識分在專家模式和公眾模式媒介商議中所發揮作用的最主要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