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公共表達的能力增強
相對於“專家模式”中居民對於政府拆遷政策的無奈,公眾模式的媒介報道則部分反映出居民對於“拆遷政策”的抵抗和對自身權利的維護意識。《新京報》報道中,城市遺產所在地的居民對於拆遷通知中“必須服從”的字眼表達了強烈不滿,引用“和諧社會”等話語資源,反問“什麼叫做必須服從?現在講究的是社會和諧,在拆遷之前,開發商為什麼沒有和這裏的住戶有任何的集體協商,而是一家一家地談判”?不僅如此,居民參與公共表達的能力在公眾模式中也有所提升,開始使用法律、專業知識等話語資源為自身的意見表達提供正當性。北京東四八條胡同保護、南京城南保護中都出現了當地居民質疑決策的法律程序,並運用法律手段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的事件。為了保衛自己的家園,一居民向媒體反映其對“前幾天由政府部門和開發商出麵組織的一次新聞發布會提出質疑,認為涉及的所有住戶應該被邀請參加一個拆遷前的聽證會,這樣才符合程序”;“一位名叫夏潔的房主向北京市東城區政府提出了行政複議,她認為政府的拆遷行為沒有盡告知義務,在程序上存在問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她即將前往區政府法製辦遞交行政複議申請文件。”居民維護自身權益的訴求使他們在媒介話語空間內結成了一定的“利益聯盟”,並對保障這些利益訴求的製度安排提出了政治要求,從而體現出居民主體向公眾主體的轉化。
(三)居民商議代表的媒介選擇
媒介報道中出現的有名有姓的居民中,隨著媒介商議的深入逐漸浮現出一些居民身份的“商議代表”,從而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精英占據新聞生產中社會行動者的壟斷格局,居民作為商議主體在公眾結構中的話語權進一步提高。北京東四八條胡同保衛中,居民“夏潔”成為當地居民的代言人,作為“唯一公開反對拆遷的當地居民”,不僅依靠法律手段要求決策聽證,還一度要求對相關的政部門進行起訴。南京城南保衛戰中,最著名的居民代言人莫過於當時還在北攻讀博士學位的南京市民姚遠,他是兩次專家聯名公開信的發起人,直接引導媒介商議活動的進展。在媒介的報道中,姚遠先後被冠以“北大博士”、“市民“學者”、“80後古都保衛衛士”等稱號,不僅接受媒體采訪,還時常獨立發表評推動商議活動的進行。居民商議代表一個共同的特征是對於使用大眾媒介作發言平台的自覺認識。夏潔對於來采訪的媒體從不拒絕,並認為這是“有效徑”。而姚遠在兩次公開信的呼籲中就力求爭得傳媒界人士的支持,2009年發聯名信的29位社會人士中就包含資深的媒體從業者。在姚遠的實名博客上,常見的內容是對媒體上關於老城南的報道和相關評論,在姚遠看來媒介報道保衛老城南的有力武器。從新聞生產的角度來講,這些活躍的居民作為“社會動者”對議題的設置和走向發揮了巨大的能動作用。而媒介在對於知名人(knowns)及無名之輩(unknowns)兩種新聞來源進行選擇的時候也並非簡單信息拚接與故事敘述,而是其背後有著明確的選擇標準。對居民商議代表的擇和塑造多見於本地和外地的都市類媒體中,這種選擇本身既是社會行動者大眾媒介互動的結果,也是媒介對商議活動參與意願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