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遺產保護商議中公眾主體的話語建構
合法有效的媒介商議不僅需要商議主體可以自由充分地表達意願和訴求,並將這利益理性地表達為政治意願,同時需要在結構上具有完整性——受公共政策影響的所有主體,也就是城市遺產所有利害相關人,尤其處於相對弱勢的所在地居民和參與意願較弱的政府主管部門都能夠有效進行公共表達。這種完整性一方麵緣於商議民主對於公共領域包容性的要求,另一方麵也是公共決策合法性的保證。公眾模式中公眾的主體性體現出結構的相對完整和獨立性的增強,這種增強首先依托大眾媒介對於公眾身份以及對自身獨立地位建構的話語實踐,並產生相應的社會影響。
費爾克拉夫強調,他使用“話語”一詞的意圖,是把語言使用當作社會實踐的一種形式,話語的建構效果包括:有助於建構“社會身份”、社會“主體”的“主體地位”和各種類型的自我;有助於建構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有助於知識和信仰體係的建設。話語不僅反映和描述社會實體與社會關係,還建造或“構成”社會實體與社會關係;不同的話語以不同方式構建各種至關重要的實體,並以不同的方式將人們置於社會主體的地位。由於在當代中介政治環境中,大眾媒介成為建構社會話語的主要來源和場域,媒介話語作為社會實踐在建構社會身份和社會關係的作用日益彰顯。
媒介話語,是指與媒介相關的語言使用,包括兩個方麵的實踐:一是“關於媒介的話語”,即由特定社會主體(包括體製中的決策者、媒介管理人員、媒介生產的專業人員、媒介批評家及受眾等)所建構的關於媒介的話語,包括媒介性質、角色、效果、期待等內容;二是“媒介呈現的話語”,即媒介各種形式的文本使用的話語。這兩者之間互相勾連。比如,關於媒介的話語,既可能受到媒介呈現的話語的影響——人們根據媒介的表現形成關於媒介的基本認知,又會影響媒介呈現的話語——社會對於媒介的認知會影響媒介操作者在文本中使用的話語。媒話語作為社會實踐的一種類型,與社會結構的關係亦是辯證的,既在最一般的麵上受製於社會結構,同時也具有建構性的社會效果。媒介話語通過建構“體”、“社會主體”、社會主體的“主體地位”以及各種類型的自我來說明、闡發世的意義。公眾模式的媒介對於公眾主體地位的話語建構在媒介表達上首先體為對所在地居民和普通市民公共形象的塑造,以及為公共知識分子提供表達台和對自身話語主體地位的追求。
一、居民公共形象的媒介塑造
居民主體在公眾模式中,雖然仍以接受采訪、作為新聞報道中的消息來源主,但相對於“專家模式”,居民對其經濟利益和改善生活條件要求的直接表達顯增多,居民作為“有名有姓”獨立個體表達其自身意願的主體性也日益增強。
(一)居民“失家”遭遇和主角形象的媒介塑造
對舊城區城市遺產的強行拆除多牽涉到原住居民“家園”的剝奪。公眾模式介商議中,強拆中居民與拆遷隊之間的正麵衝突以及具體細節在媒介的調查報中得到更為細致的出現。北京東四八條保護的第一篇報道中描寫道:“東四八條號院,一女居民用手猛打自己的臉,哭泣著大喊,‘我們這些老北京人都沒有臉了聲嘶力竭。當時,她和許多鄰居一起,正在阻止4名工人對該院兩間平房的拆遷這種強行拆除的行為在南京城南改造中則更為頻繁,為了驅趕居民,拆遷方對居進行圍堵甚至頻繁地縱火、偷盜,大眾媒介上居民“失家”的悲慘遭遇頻繁出現。月3日下午,泰倉巷的一位80多歲的老奶奶被人攙扶著來見記者。據她說,她願意簽字,但是3個拆遷辦的人一起架住她,抓住她的手簽下名字來。”對於接二三發生的強拆事件,居民們感歎,拆遷辦給的選擇不是一就是二,連拒絕的權利沒有。李豔紅在分析“孫誌剛事件”的受難敘事對於推動議題擴展功能的分析中為,受難敘事的作用在於,讀者很容易對導致“受難”的收容遣送製度或其執行者生憤怒,並對受難者產生同情,進而獲得對現行製度存在問題和不足獲得“熱知”。這種敘事在形塑社會意見方麵具有純粹理性分析的評論文章所無可比擬優勢。這些對居民抵抗細節的描寫和無奈表述在媒介上頻繁地被報道並多次中央以及外地媒體轉載。一方麵,這些戲劇性的衝突細節符合新聞報道的新聞值,甚至作為部分媒體用以炒作的煽情素材;另一方麵,居民的生活狀態和利益要求在這些能夠引發讀者強烈共鳴的“熱認知”中得以擴大。與“釘子戶阻攔拆遷”、“花大力氣改善民生”的“危改”框架從主流價值出發定義居民的“邊緣行為”不同的是,公眾模式中,對上述居民遭遇的報道更多以居民為新聞故事的“主角”出場,從居民自身角度講述對事件的定義。這些具體的、有名有姓的居民主角的新聞報道呈現出城市遺產保護報道中的民間立場,是不同於宏觀“發展”話語的“生活政治”而具有抵抗宏觀製度安排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