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民的家園——強調生活價值
城市遺產不完全是“公”領域的決策,還牽涉對遺產產權所有者居住行為和遺產使用權利的限製。對於“在地型的居民”來說,他們更看重的是遺產的使用價值和生活價值,這裏是他們的“家園”。相對於“公民權利”等政治概念,“家園”的訴求在中國文化背景下是與傳統的“家·天下”相銜接的,具有對於政治係統抵抗的價值合理性。“北京地理”報道中,通過對遺產後人和當地居民的采訪來反映遺產生活價值。對於南池子居住的張大爺來說,南池子是他“1949年以後的家”。在《醇親王府》一期中,末代皇帝溥儀的四弟在采訪中反複問及的一個問題是:“後海的醇親王府,你都進去了嗎?”類似的情節在“北京地理”“名家宅院”、“名人故居”甚至“北京胡同”係列多有出現。一些原有的居住空間目前成了辦公用地或者“豪宅”,報道中字裏行間透露出的無奈對城市空間既有的“公共用途”提出質疑。對北京福綏靖大樓的采訪給了“北京地理”記者這樣的“打擊”,作為北京僅存的兩棟“社會主義大樓”之一,即將被清理拆遷。住戶們的判斷是:“樓肯定不會拆,隻是想讓我們走!”幾個月後,福綏靖大樓果然被列入《北京近現代優秀建築保護名錄》,並且完好地保存至今。這讓人欣慰,但也讓我們意識到,這並不是“北京地理”推動的結果,那些曾經住了幾十年的住戶卻再也看不到了。從遊客或者記錄者的角度,北京的部分城市遺產被“公共”地占用,而普通市民對遺產的接近權、遺產所有者對遺產的使用權受到限製,如此的矛盾是人文模式報道對城市空間的公共性以及所謂的“公共利益”本身提出的質疑。
相對於羅爾斯的自由主義商議理論,哈貝馬斯商議民主的包容性在於其對私人領域的重視,政治商議不僅局限於政治精英之間,在政治意誌形成的過程中,公共和私人的領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對私人領域的強調一方麵反出媒體在偏好訴求上與居民群體形成話語同盟,另一方麵也是對強大“公力”的反抗。“北京地理”在這一領域的突出作為源自《新京報》整體“負責報一切”的定位方針,希望能夠“建立更開放更公共的平台,形成真正的公共論,挖掘北京都市性的同時,甚至可以為城市規劃和建設提供思路。社會責感與專業素養進一步提高”。相比之下,“發現上海”則在與居民群體的聯中略顯欠缺,雖然也曾提出過《“盧家灣”,我們的“家”沒了》等家園的價值念,但多出自城市整體在全球化背景下認同感的失落,而對居民群體的產權生存權較少涉及。這種取向上的差異與“發現上海”所在的《申江服務導報》時尚消費類報紙、市場化程度較高不無關係。這一報紙的定位是上海的白尤其是其中的女性群體,注重時尚消費和生活服務類的導向,以迎合讀者的趣來擴大發行量和廣告收入為主要經營方向,對所在地居民等相對較低階的生活狀態和利益訴求少有關注。
(三)市民的城市遺產——呼籲公共價值
城市遺產之所以會引發全社會的關注和商議,更多意義上是由於城市遺本身的“公共性”特征,對遺產“公共性”的強調,反映在人文模式的遺產報道中演化成為一種市民群體對遺產接近權的訴求。由於北京眾多“名家好院”目前一些機關或者單位使用,不對外公開,由此,“北京地理”對城市遺產的探索增了一層對遺產“公共性”的訴求。南池子多爾袞王府就是其中“未公開”的遺產一,雖然很想一睹為快,但是“目前,作為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地的王府正殿不許閑雜人等自由出入,加上內殿正在開會,記者隻能在前兩進院落中稍作管窺和西花園相比,與皇宮規格相差無幾的正殿肅穆而威嚴,剛剛完成的大規模裝使宮殿重現金碧輝煌,站在開於兩邊的小門前向縱深探望,層層疊疊的院落在此的掩映下愈加深遠而不可測,讓人徒然感慨咫尺天涯”。
對城市遺產公共性的強調在“發現上海”的報道中則更為明顯,體現出更明確的中產站位。2008年“外灘:上海的‘公共客廳’”專題,即從遺產的“公性”角度援引上海市規劃局副局長以及多位上海學者、作家的意見,對外灘的規劃和空間設置的“不完整的公共性”進行激烈批評。這一將外灘稱為“上海的客廳”的說法以及包含的理念,獲得很大範圍的認同。2008年外灘改造方案公布之後,媒介進行了大量報道。其中,北京《三聯生活周刊》的專題報道即采用了“外灘是上海客廳”的框架,報道題為“外灘:回歸‘公共客廳’”。在對上海市政府所在地人民廣場的曆史梳理中,“發現上海”從政治意識形態意義的“人民廣場”轉向市民日常生活交往的“市民廣場”,強調市民使用的“公共性”。2005年“發現上海”欄目以“上海尋夢園——公園再發現”為題,展開上海公園的曆史回顧與未來展望。報紙采用對上海史專家李天綱的專訪,梳理了“從私家花園到公共綠地”的公園變遷史,特別點出,上海最早是沒有“公園”這個概念的,洋人來了以後才出現所謂的“公園”。關於公園功能的傳統概念是綠化,而現代觀念則是多元化了,包括提升周邊房地產價值,等等,而最重要的是,提供了普通市民“日常休閑娛樂社交”的場所。這個“市民日常社交”的理念將公園的功能從“綠化”向都市空間的公共性推進了一步。城市遺產中所承載的公共性由此不僅賦予了市民以休閑使用的權利,而且提供了公共交往、培養公共意識的空間。也正是由於這種“公共性”,對城市遺產的理解和使用成為與城市中所有社會成員都有利害相關的公共議題,對城市遺產的定義和設置也必須經過各商議主體之間的價值討論和利益調節才能合理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