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媒體的城市遺產保護報道中,既有針對具體城市遺產保護事件的直呼籲,也有長期以副刊、專欄等形式對地方城市遺產的介紹和深度挖掘。在商民主的視角下,這些報道為所在地居民、社會學者和大眾媒介這些“社會”的內群體提供了表達和參與討論的平台。本書將此類依托副刊、專欄平台,在居民普通市民、社會學者和大眾媒體之間圍繞城市遺產的曆史文化價值和生活價進行的媒介表達和媒介討論歸為“人文模式”媒介商議形態(簡稱人文模式),特征為注重通過對城市集體記憶的征詢、凝聚、建構等方式實現媒介商議的社動員和對公共理性的積澱。
集體記憶概念首先由法國社會學者哈布瓦赫提出,泛指具有自己特定文化聚性和同一性的群體對自己過去的記憶。選擇這一理論首先源於集體記憶概念城市遺產之間的緊密關聯。一方麵,城市遺產是集體記憶的載體和重要組成部之一。集體記憶在產生和延續的過程中具有明顯的空間指向,它在空間的框架展開,並分布於城市和地方的每一地段。英國地理學家阿蘭·R.H.貝克(Ala R.H.Baker)認為:“往日景觀的形成與意義,反映了建構人們工作與生活於其中加以創造、經曆與表現的社會。但就其留存至今而言,往日景觀作為文化記憶與性的組成部分之一,具有延續的意義。”具體到城市遺產領域,DavidLowenthal 為城市是不同形式記憶的場所。曆史建築和城區的保護、象征性複製品的創造、念碑和博物館以紀念往日的事件或人群。甚至諸如供娛樂的街道設施、公共藝品和曆史地名等象征性符號都是城市記憶的證據。由此,城市遺產的定義和用方式作為城市集體記憶的承載和空間策略而處於不斷的建構和爭奪中。另一方麵,城市集體記憶的建構又有利於市民地方感的形成,從而有助於形成市民對於城市遺產的情感依戀並強化地方共同體。共同體成員的主體意識以及對城市遺產的情感訴求則有助於普通市民更為積極地參與到城市遺產相關的媒介商議中。
在哈布瓦赫的基礎上,國內外學者對集體記憶展開了大量研究,但是基本沿用了哈氏將集體記憶視為“社會群體通過不斷地塑造以及重塑對於過去的闡述來建構其對世界的想象”這一核心理念。集體記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集體記憶是一種社會政治建構。集體記憶是關於過去的一個版本(version),被特定群體(或具體到其特定代理機構)所選擇,以實現其目的,幫助其實現自我認知。這種記憶在不斷變化的政治社會結構以及代理機構中被定義和商議。
第二,集體記憶的建構是一個長期的、多麵向的進程。集體記憶是一個多向麵的持續不斷的建構過程,既有從當下到過去,也有從過去到當下的維度。當代的事件和價值觀引導我們對過去的閱讀,而過去事件的主題和框架也影響著我們對於當下的理解。這個過程並不是線性的,而是持續而辯證的。
第三,集體記憶是功能性的。社會群體出於某些目的而使用它們,包括確定共同體邊界,實現內部凝聚和地位結構的延續。
第四,集體記憶必須被具體化。雖然這個理論概念與抽象的理念有關,但是為了發揮其功能,必須將其具體化為有形的結構和文化產物,比如紀念儀式、紀念碑、博物館、教育體係和大眾媒介的報道等。
第五,集體記憶是敘事的。記憶必須在一套熟悉的文化框架內結構,托特定的敘事結構,將過去總結為教訓和道德典範並對當下的共同體起到導作用。
集體記憶的上述特性為媒介研究開啟了一個新的視角——城市集體憶首先是需要通過傳播而形成。在哈布瓦赫看來,記憶是一種集體的社會往行為,是一個與他人、社會、環境緊密相關的現象。而在大規模匿名的市共同體中,集體記憶本身就是一種媒介化了的社會現象,這裏的媒介可指儀式、紀念物以及大眾媒介的報道。集體記憶需要以媒介、圖像或各種動來保存、強化或重構,在當代社會,大眾媒介則成為集體記憶承載和建的主要來源。集體記憶研究與媒介研究的融合產生了媒介記憶這一概念既有研究主要從“代理機構”和“語境”兩個角度探討兩者之間的關聯。作集體記憶的代理機構,媒介記憶研究集中於集體記憶塑造中的媒介角色究:關於權威性,誰有權力敘述過去?媒介總體、具體的媒介報道和操作的權威性來自哪裏?如何定義集體?邊界何在?共享的意義有哪些?關語境,媒介記憶與大的社會環境之間的決定關係如何?我們需要關注那些大事件的媒介記憶還是常規的媒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