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重新審視當代中國城市遺產保護報道(4)(3 / 3)

(4)大眾媒體。關注遺產的公益價值,是公眾參與、監督政府、呼籲社會公正、引導集體選擇的最重要平台,當公益社團力量孱弱時,媒體更被寄予厚望。

從上述利害相關人的多元及其利益需求之間的複雜關係中可以看出,城市遺產保護遺產不單純是公共領域的事情,還常常包含著對私有財產的公有化以及對私人財產、行為的限製,涉及多種不同需求等級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利益要求,其中公共參與需要考慮遺產的領域與利害關係者的身份關聯,將所有關聯者囊括在內。

(二)城市遺產保護的公共政策指向

由於對城市遺產的保護必然發生在既有城市空間和城市治理體係之中,因而其所包含的多元的價值和利益衝突成為現代城市公共治理中最為複雜的領域。從空間的理論角度出發,這一領域既包括對整體的城市意義的界定與衝突,又涉及對城市空間具體使用方式和其象征意義的等方麵的競爭,由於城市空間具有公共資源的屬性,這些針對城市空間定義和使用方式的衝突和競爭的最終指向即為城市空間公共政策的製定和改變。

公共政策可以被理解為不同人群應當共同遵循的一套行為規則。城市遺產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其公共性建構在國家、第三部門、市場經濟和私人家戶的力量融合之中。如何引導這些人群在自身所處的環境下做出合理的決策判斷,實現整合博弈的理想效果,是能否形成合理合法公共政策的前提條件。具體到城市遺產保護領域所涉及的公共政策包括城市遺產保護法製與體係建設、公眾參與、權屬關係、公平保障、主體建構、資金籌措、激勵杠杆和民間力量等各個環節。遺產保護作為公共政策,在推行的過程中,需要調和豐富多樣的價值和錯綜複雜的利害關係。不同經濟立場和道德偏好的個體或集團,站在城市遺產保護的各個環節,時而配合、時而錯位,城市遺產保護的複雜性在於不能完全兼顧和滿足所有人群的意願,因此它的實現是建立多方利益主體相互博弈的動態平衡。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城市遺產保護的理念和實踐經驗主要源自西方歐美國,而在西方國家近40年的城市遺產保護進程中,始終存在著尋找“平衡與衡”的“一致性”選擇、使政策能夠有效層層傳遞的實踐主線的努力。在實踐的程中,台灣學者也認為,都市規劃協商機製能否建立,最主要的關鍵在於社會否充分參與,一個缺乏民間社會合作參與的機製是不具資格被稱為“公私合夥的。在此協商機製裏,必須賦予地方社區及非營利組織公平參與的權力,使政的決定不再完全依賴於政府經營的指揮,讓深處地方社區的公民能夠掌握對未來都市發展的相對自主權。具體到實踐層麵,歐美學者對城市空間政策製中的公眾參與渠道及其優缺點做出了詳細闡述。結合中國傳統社區化和城市治理實踐,台灣學者認為公眾參與中的協商方式可以是開放的對談、論及傾聽彼此不同意見而獲取的共識作為都市規劃運行的基準,在此過程中大眾媒介的作用受到特殊的強調。

大眾傳媒在遺產保護中的重要性在20世紀90年代即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同。1987年,擁有100多個成員的政府間組織“國際文物保護修複中心”在法國和意大利舉辦“文物保護重要性”的媒體調研活動,發動各大媒體都來討論和究如何保護人類文化遺產。199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同意大利國防部組織一次國際性的文保活動,吸引了多家新聞係統參與。1997年,“國際文物保護複中心”又設立了“媒體保護藝術”基金會,對國際範圍內的媒體設立遺產保護主體的獎項,再次掀起全球性新聞媒體關注國際文物保護修複的熱潮。而在國文化環境內的實踐中,中國台灣學者針對台中酒廠舊址保存與整體再發展查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就遺產保護而言,電視廣播和報紙雜誌是最有效的參與式,其次是宣傳單、網絡和朋友告知,而布告和地方政府辦公室則被認為效最低。

三、我國城市遺產保護的現狀與困境

我國城市遺產的保護理念和實踐開端於20世紀20年代並在新中國成立進一步發展,在改革開放後中國的社會轉型期則展現出複雜的特征,引發多元價值與利益之間的衝突和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