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建築遺產與城市的關聯是由於公眾和社會力量的加入,關注城市遺對當代乃至城市未來的使用價值與文化價值。到了20世紀60年代,日益深的城市問題和反人性的城市複興運動使人們開始質疑上述理想的城市設計的有效性,公眾開始成為城市遺產保護推動的主體。1961年的《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媒體出身的簡·雅各布斯首次將遺產保護和城市規劃拉入公眾視野,從解決當時的城市問題出發質疑現代主義城市規劃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將建築遺產的保護上升為道德和社會問題。這是現代城市規劃幾十年來第一次被赤裸裸地暴露在社會公眾麵前,規劃師從關注“如何做好規劃”轉而關注“為誰做規劃”。此後,很多城市規劃學家開始陸續對規劃決策過程和文化模式進行理論探討,並從規劃相關利益主體、利益機製、規劃的公平等角度探討社會規劃學的問題。城市空間的社會視角被開啟後,彼得霍爾(PeterHal)將20世紀70年代後西方城市理論的研究整體上稱為“馬克思理論主導階段”。社會學家甘斯(H.Gans)檢討了城市規劃的過程與方式,認為人的生活是由經濟、文化、社會權力結構所決定的,而不是由規劃師所認為的物質環境來決定的,從而表達了對城市規劃作用的新認識。戴維多夫提出“倡導規劃”,呼籲充分尊重來自社會階層的價值觀。
人們認為應該創造適當的機製以保障公眾能對規劃的製定和實施擁有足夠的發言權,保障他們的需求能被最大限度地體現出來。一個新的市民社會的出現被期望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國家主義、精英統治和資本擴張帶來的對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侵害。
70年代興起的當代藝術打破了精英與大眾文化的區隔,機械主義、功能主義的工業現代主義城市理念受到深刻質疑。曆史保護與大眾生活相結合,成為社會複興的有效手段,借鑒了當代藝術中的許多實驗成果和觀念,遺產保護運動的藝術探索也逐漸形成了自身不同於工業現代主義的美學觀念,遺產保護的範圍也從少數曆史文物擴展至曆史街區、產業遺存、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等更為寬泛的範疇。90年代提出的新城市主義強調了通過重新改造那些由於郊區化發展而被廢棄的傳統的舊市中心區,使之重新成為居民集中的地點,以建立新的密切鄰裏關係和城市生活內容,後來又進一步發展到有關對郊區城鎮采用緊湊開發模式的探索。新城市主義是西方過去城市更新、城市複興政策的一種持續的推進新城市主義思想的核心,是以現代需求改造舊城城市中心的精華部分,使之衍出符合當代人需求的新功能,但是強調要保持舊的麵貌,特別是舊城市的尺度在新城市主義者看來,“采取恢複生命力的行動”的建築遺產保護與再利用的標是使其成為豐富所在地段文化生活、促進社區和周圍地區文化發展的積極素。而在新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護航下,人們在拓展城市規劃設計的方式、方的同時,始終關注著城市空間的正義問題和城市遺產所涉及的公共福利,遺產護的公眾參與、建立城市規劃程序的規範體係成為發揮一切城市遺產正向功的製度保障。
從上述中外城市遺產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曆程中可以得知,對城市遺產的值判斷和文化變遷是特定曆史進程交錯之下的產品,與當時社會的主要思潮城市狀況緊密相連。而在當代,對城市遺產的保護是因為其對城市社區發展城市文化認同以及空間公平正義等公共問題的重要意義,公共參與是世界各解決這些公共問題的共同選擇。本書的目的不是要對上述各國各個時期的遺保護理念和實踐做出評判,而更願意以具體的、曆史的態度,從這些進程中尋解析當代遺產保護各種論證中的有力視角。
二、城市遺產保護的公共性和複雜性
由於涉及不同社會成員間多元複雜的價值和利益衝突,城市遺產保護成城市公共治理中最為複雜的部分,在相關的公共政策的製定中需要實現各方益主體之間有效的溝通與協調,以找出“平衡與製衡”的“一致性”選擇和使政能夠有效層層傳遞的實踐主線。
(一)城市遺產保護的價值與利益的複雜特征
城市遺產保護包括城市中文物古跡或曆史地段的保護,也包括城市經濟、會、文化結構中各種積極因素的保護和利用,其保護方法超出了曆史博物館式單純文物古跡保存的做法,而將曆史文化資產和古建築列入城市規劃的通盤慮,涉及經濟、環境、社會以及文化等諸多效益。具體到每一處城市空間,“保什麼”、“如何保護”等問題的爭議更多的是基於不同價值觀念體係的判斷,對其進行的保護是作為曆史產物和未來改造者對當代的一種理解。從對城市遺產實行保護的動力機製來講,存在著不同主體對多元的價值的選取和排列差異。在價值層麵,城市遺產具有不可再生的文化價值、承載了傳統的延續性的生活價值以及其作為稀缺資源的市場價值,三種價值在城市遺產的定義和保護的實踐中都需要加以考慮。同時,對城市遺產的保護還涉及對多元主體之間利益的調整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