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網上人民戰爭(2)(1 / 3)

“小蔥拌豆腐”——孫劍英留言道:“警察不是有衝涼死嗎?讓這小子來個衝涼死。東風社區出了這樣的人,將來日本鬼子打進來,他肯定是漢奸。像楊警官這樣,打仗的時候上前線,和平時期當最苦的社區民警,打著燈籠也難找!”

“半夜幽魂”——盧秀麗留言:“連警察都被恐怖了,我們的日子還能過嗎?對一個心地無私的警察來說,恐嚇你的人,一定是搞歪門邪道的人;對一個光明磊落的警察來說,痛恨你的人,一定是內心肮髒的人;對一個公正廉明的警察來說,咒罵你的人,一定是私欲膨脹的人!”

“眼鏡蛇”——趙三霍跟帖:“得罪人了吧?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有權不使,過期作廢,以後多為大家做點好事,大家就不會罵你了!”

我想回複他,你他媽的胡說八道,不就是沒有同意將你一家的戶口遷移到東風村嗎?睜開你的瞎眼看看,我來東風社區除吃了村主任李愛軍和物業經理李連雙的兩頓飯,幹過一點對不住這身製服的事嗎?不過,我沒有。網絡是公共場所,我不能隨地吐痰,也不能咒罵他人,有損警察的形象。

“管警察的督察”跟帖:“咱們警察不是有警犬嗎?讓它嗅一嗅不就知道了。”

我回複道:“能在這裏發個帖子,多虧小郭幫忙。我是一個警察,首先是一個公民,今天在這裏發帖子,就是小郭幫我行使一個公民的權力,與警察的身份無關。警犬是有嗅覺的,但對網絡是沒有作用的,請大家幫幫忙,用人肉搜索的方式幫我查查是誰這樣恨我?如果我哪些工作做得不到位,可直接到警務室來找我,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用不著用這種方式詛咒我?到了我這個年紀,還有什麼話不敢說,什麼事不敢做的。隻要不違法犯罪,不昧著良心,我什麼話都敢說,什麼事都敢做!”

“小蔥拌豆腐”——孫劍英跟帖:“楊警官,你也別自責,不是您說錯了什麼,也不是您做錯了什麼。我猜測,你被恐嚇的事,與你個人的為人處事無關,現在心態失衡的人那麼多,說不上哪一點讓這人不舒服,他們就會罵你,詛咒你,甚至是報複你。就像你走在馬路上,你是不去撞汽車,汽車有可能撞你,這屬於正常,可能是駕駛員技術不過關,或者醉駕、疲勞駕駛造成的。而現在卻出現了一種職業,叫專門撞汽車的人,這就難以想像了,中國以前從來沒有過,現在卻有了,北京電視台的法治進行時昨天剛播了,這叫碰瓷。”

網名“好心人”提醒我:“楊警察,社區論壇做不了人肉搜索,社區論壇是咱東風社區的群眾大會,是網上的聚集地。憑別人寫給你這兩封恐嚇電子郵件,很難查出他是誰。人肉搜索不像你們公安上筆跡核對、DNA鑒定之類,那麼精確,最多能替你分析出這事有可能是誰幹的。做人肉搜索,得說明這人是誰,然後由網友幫助你查找這人是誰,長得什麼樣,家裏有什麼人,養了幾條狗,穿了什麼衣服,還有什麼時間做過什麼事。說明了一點,人肉搜索就是網友幫著你湊材料。”

我回複:“謝謝好心人,我知道是這樣。我讓小郭幫我上傳這兩封信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讓大家知道平靜的大海下邊有漩渦,近期平安的咱東風社區也不一定沒有壞人,讓大家注意安全。”

網名“肚子裏的蛔蟲”跟帖:“做這事的人100%是咱們社區的,並且可能與你比較熟悉。不然,誰知道你的郵箱?”

網名“做人要坦蕩”跟帖:“19樓說的有道理,但是又不盡然。楊警官的郵箱不隻是咱們社區的人知道,網絡就是一個開放的集貿市場,隻要交足了網費誰都可以進,他的郵箱就掛在博客上,就相當於站在大集上吆喝:有事請找我,和有困難找警察的廣告詞差不多。凡是上楊警官博客的人都可以看到。我猜測,寫這封信的人,除了咱社區的人外,還有可能是楊警官在部隊當領導時得罪的人,或者憎恨警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