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烏爾古岱是汗的大福晉富察氏所生莽古濟格格之夫,尊稱額駙,又曾經是海西女真哈達部之長,來歸之後,為金國效勞立功,因而備受汗嶽父的寵愛,很早就當上了副將,天命七年又升任督堂和總兵官。在七年六月初七日改革官製明確職責時,努爾哈赤下諭說:委任總兵官達爾漢蝦、總兵官巴篤禮、督堂烏爾古岱額駙、總兵官索海、副將阿泰、遊擊雅護、參將葉古德、參將康喀賴、遊擊南濟蘭、遊擊武善、備禦瑚裏、備禦托克推、備禦博博圖、備禦星嘉、備禦魏和得、備禦郎格等十六人,審斷國人各種罪行。
審斷案子,一向是金國要事,努爾哈赤十分注重,親自掌握。烏爾古岱能被授與審案之權,確實被汗重用。在這 16 位審案人中,有 4 位總兵官、1 位副將、3 位遊擊、2 位參將、6 位備禦。很明顯,參將、遊擊和備禦是作具體工作的,實權歸四位總兵官掌握,烏爾古岱不僅名列第三,僅次於達爾漢蝦和巴篤禮總兵官之後,這本身已足以體現其地位之高和權力之大。而且,達爾漢蝦已開始失寵,六年十一月革了督堂職,從一等總兵官降為三等總兵官,還被禁止“參議政事”,七年六月十一日,就在此次委任審案之後的第五天,又因過再降為副將,巴篤禮也因同案降為參將,四個總兵官隻剩下兩位,烏爾古岱名列第一,他還是督堂,索海雖是總兵官,但既不是督堂,又係費英東之子,是烏爾古岱的晚輩,自然聽烏爾古岱的話。可見,此時烏爾古岱已是具體掌握審案大權的最高官將。
烏爾古岱還做過第一督堂。進入遼沈以後,努爾哈赤任用親信官將為“督堂”,
具體處理軍政財經諸事。到天命七年六月,先後任督堂的有達爾漢蝦、阿敦、阿巴泰、何和禮,湯古岱和烏爾古岱。最初是達爾漢蝦名列第一,阿敦第二,天命六年九月阿敦被革職監禁,十一月達爾漢蝦革去督堂,不久,烏爾古岱取代達爾漢蝦和阿敦,成為具體理國治政的首席督堂了。
天命八年二月初七日,努爾哈赤對官製又作了重要改革,八旗設督堂八人,稱“八大臣”。《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四十五載:初七,任命八旗督堂八員,每旗審事官各二員,蒙古審事官人員,尼堪審事官八員,監視諸貝勒掛在脖子上之箴言者各四員。任命諸大臣之名字:督堂等級者是烏爾古岱、阿布泰舅、揚古利、多弼叔、卓裏克圖叔、葉赫之蘇巴海、阿什達爾漢、貝托輝。
在這八位督堂中,烏爾古岱、揚古利、阿布泰舅是總兵官,卓裏克圖叔是副將,蘇巴海、阿什達爾漢是參將,多弼叔、貝托輝是遊擊,明顯,三位總兵官的督堂是主持大政的。烏爾古岱不僅是總兵官,又是汗之親女的額駙,還是名列第一的督堂,可見其地位之高、權勢之大。
但是,樂極生悲,盛極而衰,4 個月以後,這位曾經使人望而生畏的第一督堂烏爾占岱額駙,居然險些被處死,差一點人頭落地,權勢頓失,成為入遼以後轟動金國的第四大案。
天命八年(1623)六月,兩名漢官向大貝勒代善告發烏爾古岱收受賄銀。複州的王炳備禦上告說:先前,曾交哈興望赤馬 1 匹、銀 50 兩,“饋送王督堂”。
去年十二月,為籌督堂年禮,交漢人羅山沙銀 100 兩,令其購買蟒緞、珍珠。今年四月,又支銀 130 兩。十二月二十一日,交羅山沙純金 10 兩、上等妝緞 1 匹,由我親率從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我王備禦於我的上房、北屋,交給羅山沙銀 350 兩,並告訴羅說:“沈陽、甜水站無官,爾以此銀送王督堂,詢之彼處可否賞給我?”吳善送佟額駙馬 1 匹、蟒緞衣服 1 件。趙山奎說佟鎮國銀 80 兩,送李代成金 2 兩、銀瓢 1 個、粗布 20 匹、細布 2 匹、棉花 2 包、黃馬 1 匹,送畢誌賽金 10 兩、銀瓢 1 個,送佟都司騾 1 頭,送朱永成花馬 1 匹。
永寧監備禦李殿魁向大貝勒代善上告說:天命七年八月十九日,“督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兩,王遊擊知之”。十月初九日,“督堂烏爾古岱以狐肫皮襖一件,給銀十兩,由王遊擊取去。十二日,塔爾虎取青馬八匹、驢一頭、白馬一匹,送督堂。十二月十五日,王遊擊取狼皮肫子一件,送與督堂。王遊擊帶去鐵匠一人,
名馬二,皮匠二人,名張九、李配,留在督堂處”。
此案交眾審事官及諸貝勒審判。烏爾古岱回答說:“所謂黃金,前李殿魁曾拿黃金十兩,言係愛塔送來。送來後,我想,愛塔與我有仇,恐乃欲加誣告而誘惑之,遂出金以示四貝勒。四貝勒曰:誠是愛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暫留此金,以待事發。此事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皆知,原金仍在。至於其他十兩之金,則不知也。”李殿魁說:“一日之內,先送十兩,後送十兩,皆受之。
塔爾虎知之。”塔爾虎回答說:先送之 10 兩,“叔父受之”,後送之 10 兩,“叔父未曾受之”。烏爾古岱又說:我未曾受狐肫皮襖,“此襖係由嶽托阿哥給價取去”。
“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問塔爾虎。塔爾虎供稱:“馬係給價受之。狼皮肫子確曾送來,然嗣後又令拿回。”李殿魁說:“皮肫子即在爾家。”遂往觀之,果有皮肫子。“經如此審訊,俱實”。
眾審事官斷決說:當阿敦阿哥被判罪時,爾烏爾古岱故充忠良,跪在汗的麵前,令眾大臣皆跪於後。爾曰:“不懲殺此奸逆,烏爾古岱今後何以治國?以示爾之忠心,然爾所報答汗者,實乃內藏禍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爾烏爾古岱之罪,與額爾德尼巴克什之罪無異,以治彼之法治爾可也。至於四貝勒、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爾等皆知前額爾德尼東珠之事,其他貝勒為何不知?後來此金之事,又係爾四貝勒知之,其他貝勒不知。故擬參劾諸貝勒之罪,請汗審斷,並擬烏爾古岱死罪。告於汗。”汗曰:我曾令烏爾古岱招認之,為漢人財物之故,能將爾何如?雖經再三訓誡,彼均未招認。今此案皆已屬實無誤。
然為漢人財物之故,即應治烏爾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議,停審烏爾古岱,革其督堂之職,授予牛錄備禦之職……至於漢人所饋送之物,皆令其繳納之。此案即如此了結之。漢人饋送烏爾古岱之金銀,皆由四貝勒償還。
這個案件的出現及其審理和裁決,都不得不使人感到質疑。首先,為什麼複州複禦王炳、永寧監備禦李殿魁要告狀?須知,烏爾古岱是英明汗愛如心肝之皇女的丈夫,尊稱額駙,貴為第一督堂和總兵官,還曾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達部國主,哈達部歸並入女真國、後金國之後,許多原哈達部的人員當上了備禦、遊擊、參將和副將,乃至還有任至總兵官者,對其故主不能說沒有一點點的懷念和尊敬之情,對於這樣後台粗、權勢大的金國第一的高級將官,小小的漢人備禦,怎能有此熊心豹膽,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對其控告?難道他倆不怕告不準,被對
方打擊報複?而且,王炳、李殿魁的“告狀”,事實上也是告自己,告自己是如何想方設法孝敬督堂,獻送貢物,博其歡心,企圖升官晉職。他二人怎能不知道這樣做的危險下場?金國汗多次訓諭降金漢官,要他們盡革前明陋習,不要饋贈上官禮物科索民財,違者將被嚴懲。這次王炳、李殿魁講了行賄之事,王炳還交代了希望得到沈陽、甜水站的官職,這樣做是違法的,是要被汗懲處的,他倆怎會明知有險,偏要告狀,自找麻煩,自投羅網呢?這兩個人如此行動,到底是為了什麼?有無“能人”、“貴人”在後主使策劃?其次,此案的審理,也很奇怪。
首告人王炳、李殿魁堅持是送了賄銀賄物,被告烏爾古岱卻全部否認,力言並無其事,且舉出四位貝勒作為證人。可是,眾審事官絕不相信烏爾古岱的辯解,竟硬性斷定受賄是實。這個結論,證據不足,難以成立,但偏偏就成了定論。
再次,此案的結局,也不平常。眾審事官將這不可靠的結論,當作鐵證如山的定論,並據此延伸,把收取漢官銀物數量不多的一般貪汙,比擬為阿敦之敗政亂國十惡不赦的大罪,要將烏爾古岱定成額爾德尼一樣的“奸臣”,同樣懲治,判處烏爾古岱死刑。努爾哈赤覺得定的太重,不能因為烏爾古岱收受漢官財物而將其斬殺,改為免死,革督堂職,從總兵官降為備禦。但是,漢人送與烏爾古岱的金銀,由四貝勒償還。為什麼眾審事官要無限上綱,將烏爾古岱與額爾德尼相提並論,定為大奸,嚴酷斬殺?為什麼努爾哈赤隻講烏爾古岱不應接收漢人財物,隻字不提審事官加在督堂身上的大罪而免死,從輕發落?看來,努爾哈赤也很可能知道這是怪案,內中蹊蹺,耐人尋味,眾審事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而,努爾哈赤不重懲烏爾古岱,而嚴厲訓斥四貝勒皇太極。
雖然烏爾古岱未被處死,但給他定上了貪財之罪,革了督堂,從總兵官降為備禦,失去了權勢,成為諸貝勒之問權力鬥爭的犧牲品。一個曾經為金國的建立、擴展奔波效勞的大額駙、大督堂、大總兵官,居然落得如此下場,的確令人寒心,使人傷感。滿腔憤怒、憂慮不平的烏爾古岱,憂傷成疾,不久就離開了人間,其妻莽古濟格格另嫁他人,曾為“東夷之長”的哈達名酋“萬汗”,其子孫就這樣沒落下去了。
英明汗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極在金國是一位很有影響的大人物,明國和朝鮮稱其為洪太主、紅歹是、弘太時、黑還勃烈、黃太住,因其位居四大貝勒之末,故常稱其為四貝勒。其母親納喇氏就是一位很不平凡的女人。納喇氏是葉赫部長
揚吉努(仰加奴)之女。努爾哈赤起兵不久,到葉赫。當時葉赫勢力很大,兵強馬壯。揚吉努見努爾哈赤“相貌非常”,願以小女納喇氏相許。這時努爾哈赤人少兵寡,很願攀上強部大酋,急不可待,遂說:“若締姻,吾願聘汝長女。”楊吉努說:“我非惜長女不與,恐不可君意。小女容貌奇異,或者稱佳偶耳。”努爾哈赤便聘其小女。揚吉努去世後,其子納林布祿貝勒於萬曆十六年(1588)九月,親送 14 歲的妹妹納喇氏來,與努爾哈赤成婚,4 年後生下皇太極。此時努爾哈赤的大福晉是富察氏。納喇氏雖不是大福晉,但係強部葉赫部長的格格,又“莊敬聰慧”,所以備受夫君寵愛。皇太極之母既是汗之愛妻,本人又聰睿英勇,文武雙全,因而深受汗父寵愛,初授貝勒,後列四大貝勒之位。
也許正因為皇太極有權有勢,威望激增,這給他也帶來了不少麻煩。自蝦阿哥革職起,中經阿敦督堂的監禁、額爾德尼的冤死,直到烏爾古岱督堂罷官,每個案子都牽涉到四貝勒皇太極,並且前述四案,都使人感到迷惑不解,都是疑案、冤案和錯案。到底事實真相如何,有無內在聯係,症結在何處,難以捉摸。看來還得先從前述案子中涉及四貝勒上下手。
在進入遼東以後第一個大案——懲處蝦阿哥的案子裏,曾追述扈爾漢在天命五年(1620)九月議處大貝勒代善時的表現。努爾哈赤因扈爾漢等一言不發,十分氣憤地對諸貝勒大臣說:“如若以我言舛謬,則爾等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等須立誓”,“若不發誓,為何仍坐在(大)阿哥那邊,徒事敷衍,快離開(彼處)吧。”“言後,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彼等三位起立,移到汗這邊來”。
這時,努爾哈赤由於皇太極三人沒有明確表態支持汗父,對他們有些不滿了,不好,這三位趕快離開代善,移到汗父這邊,進而了結了汗父的疑慮和埋怨。這是牽涉到四貝勒的第一個案中有案。
在處理第二大案阿敦的監禁時,又把四貝勒牽扯了進來,阿敦暗示應立皇太極為嗣子,阿敦離間大、三、四貝勒之間不和。雖然此案以監禁阿敦而結案,但人們不禁要問,阿敦為何要推舉四貝勒?他是否受四貝勒支使?他為什麼要挑撥諸貝勒不和?這與四貝勒有無關係?這又是案中有案,又沒有查明審斷。
第三案額爾德尼的隱藏東珠,不僅額爾德尼供稱,東珠之事,四貝勒皇太極、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知道,並且努爾哈赤還引伸出對額爾德尼常去“四貝勒巡察之地”的訓斥,並提高到不許越旗求索和賞賜的禁令,幾乎就
把四貝勒皇太極提出來當被告審了。這件案子之中的大案快要浮出水麵。
第四個案子之中的大案就更明顯了。原本是審訊烏爾古岱督堂有沒有收受漢官的賄銀,烏爾古岱辯稱沒有,舉出四貝勒作證,那麼審事官問問四貝勒是否知道此事就行了,為什麼又要牽涉出更多的問題,而且還要給四貝勒等人定罪?顯然,四貝勒皇太極才是審事官們要清查和審理的主要對象,烏爾古岱不過是一個引子而已,他的案子之中藏著四貝勒是否犯罪的大案。
要想查明白扈爾漢,經阿敦,轉額爾德尼,直到烏爾古岱這四個大案的真相,以及這四個案子之間的關係和案中之案,本來是難以辦到的,因為《武皇帝實錄》
等三種太祖實錄,以及《國史列傳》等文獻,都未記述此事,都刻意地隱瞞了。
沒有真實的資料,就無法進行科學分析,查明真相,得出正確的定論。幸好,《滿文老檔》對這些案子有些記述,其中還講到四貝勒皇太極的一些事,特別是在審理烏爾古岱時,審事官和金國汗都講到皇太極,這些材料就為我們提供了解開上述疑案的鑰匙,並可借此弄清進入遼東之後這幾年金國統治集團內部鬥爭的真實情景。這在稍後的斥責四貝勒,以及對其罰銀奪丁的處治上,看得十分清楚。
天命八年(1623)六月初九日,奉命審理烏爾古岱額駙、督堂收賄案的眾理事官,在斷定額駙收賄是實,並責怪其對汗不忠以後,又衝著四貝勒皇太極、德格類、濟爾哈朗和嶽托四位貝勒質問和裁斷說:“四貝勒、德格類阿哥、濟爾哈朗阿哥、嶽托阿哥,先前額爾德尼東珠之事,惟爾等知也,其他貝勒何故不知?
又,後來此金之事,亦同為爾等四位貝勒知之,其他貝勒不知。故擬參劾諸貝勒之罪,請汗審斷。並擬烏爾古岱以死罪。告於汗。”努爾哈赤聽後,十分氣憤,對皇太極嚴加訓斥:“爾若賢良,則凡事須秉公正從寬處之。於兄弟之間,皆須平等以待,相互敬愛。獨以爾身為誠,淩越他人,置眾兄於不顧,爾欲為汗乎?
集會於衙門,分離之時,爾若送諸兄,則眾兄之子、弟必回報於爾,送爾至家,此方合乎禮儀耳。爾不送眾兄,而眾兄之子、弟送爾,爾何故默然受之?此豈爾之賢明者乎。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爾等何故置各自父兄不顧而僭越而行,爾等如斯僭越而行者,除進讒言致惡外,又有何益。四貝勒,吾以爾乃為父我之愛妻所生惟一後嗣而不勝眷愛矣,爾之賢明何在?何其愚也。”努爾哈赤說完後,乃悲之。為了結此案,他宣布:“漢人饋送烏爾古岱之金銀,皆由四貝勒償還。
罰取德格類一牛錄之諸申,取濟爾哈朗二牛錄之諸申,取嶽托一牛錄之諸申,以
抵罪。此案如此了結。言畢遣之。”依據汗諭,法司取德格類阿哥的額克興額牛錄,賞與多鐸阿哥。收濟爾哈朗阿哥的胡什屯牛錄,給與其弟費揚古,取其索索裏牛錄,給與其兄阿敏。取皇太極的棟鄂額駙之四個牛錄,給與大貝勒代善,“以汗之旗之索海、伊蓀之牛錄,給與四貝勒”,“取四貝勒金十兩、銀三百兩存庫”。
從努爾哈赤對皇太極的勸誡,以及對烏爾古岱案子的處理,我們發現了四個相當有趣但又相當奧妙令人費解的奇怪問題,解開此中之謎,或許就找到了三年來政局變化的症結所在。第一個問題是,皇太極為何如此驕傲?從汗父的訓諭看,皇太極的傲氣,已經達到難以複加的地步,既“不送諸兄”,又對諸兄之子,對下麵的幾個弟弟的“恭送”,“默然受之”,毫不謙讓,似乎是理所當然,並且“獨以己身為誠,淩越他人”,簡直是到了天馬行空,獨往獨來,蔑視一切人的程度。
須知,諸兄、諸弟、諸侄並不是無名小卒等閑之輩。以“諸兄”來說,大貝勒代善位居四大貝勒之首,第一位中宮大福晉之子,正紅、鑲紅二旗的旗主貝勒,還曾在相當長的時間裏當過太子,雖因有過被革,但依舊是大貝勒、旗主貝勒,軍國大政,皆係由他領頭,助汗父處理。二貝勒阿敏,是鑲藍旗旗主,多次統軍出征,軍功顯赫,且秉性狂傲,氣量狹小,他是容不得人的,更不能忍受委曲和羞辱。三貝勒莽古爾泰,主正藍旗,粗野魯莽,膽大敢說,天命五年九月,隻有他一個人敢站出來附和汗父,責備太子的錯誤,這也是一個不好惹的人。至於諸弟,有三位弟弟也是高貴之人。十二弟阿濟格、十四弟多爾袞、十五弟多鐸,是現在汗的大福晉阿巴亥所生的汗之愛子,阿濟格和多鐸皆已是一旗之主,多爾袞也被汗父指定要掌管一旗之旗主,從旗主的資格看,這三位弟弟,起碼是阿濟格和多鐸的身份,與皇太極完全一樣。皇太極雖然也是旗主貝勒,轄治正白旗,又是四大貝勒之一,但是,他的母親納喇氏隻是汗之愛妃,是側福晉,並非中宮大福晉,皇太極也就隻能是汗之庶子,在這一點上,他既不能和代善、莽古爾泰、德格類這三位分別是過去的第一位大福晉佟佳氏、第二位大福晉富察氏所生的嫡子比較,也不能和阿濟格三兄弟相提並論。嫡庶有別,皇太極比上述兩位兄長四位弟弟差了一大截。那麼,為什麼皇太極不按祖製家法恭送兄長禮遇弟弟?是沒有教養,沒有禮貌,本性狂妄孤傲,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固然,有才之人,常常也是自視甚高比較驕傲的人,皇太極聰睿機智,博覽群書,才幹出眾,武藝超群,軍功累累,的確是一個文武雙全的能人,在十六位皇子和幾十位皇侄皇孫中,夠得
上是出類拔萃名列第一的貝勒,因此他也是相當高傲的。但是,為什麼他的“傲病”過去沒有充分顯現,沒有記入《滿文老檔》?為什麼天命五年九月汗父訓斥代善時,他不敢出來說話,他也和阿敏一樣觀望形勢,“畏懼兄嫂”,不敢公開反對代善得罪兄長?既然“畏懼”代善,自然要對其恭敬有加,不敢在代善麵前失禮了。為什麼那時對代善尊重有禮,現在卻不“恭送兄長”?很明顯,這是勢力大小的問題,性格隻是附屬因素,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實力,勢大,則頤指氣使,不可一世,萬人敬畏;力弱,則低聲下氣,屈居末位,受人冷落。皇太極此時的如此高傲,是與四年來金國政局的大變化分不開的。
天命五年三月休大福晉,九月廢太子,使八旗貝勒之間的勢力對比布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大貝勒代善丟掉太子寶座後,斬殺愛妻,苦苦請求汗父寬恕,發誓要痛改前非,才得到汗父憐憫,保住了大貝勒、旗主貝勒的頭銜,免遭籍沒之災,但為此也出盡了醜,威望大減。二貝勒阿敏,不能善待弟弟齋桑古,並聽信讒言,懇求汗伯父批準自己的要求,要誅殺弟弟,遭到汗伯父拒絕,齋桑古不會忘掉此仇此恨,八旗貝勒、大臣對阿敏當然會有非議,其政治上的損失也不小。
三貝勒莽古爾泰因生母被加上暖昧之罪、盜竊之罪,為父休離,而弑親母,天理難容,眾口同誅,臭名遠揚。這三位大貝勒都很難有立為嗣子繼承汗位的可能,二貝勒阿敏更因其係汗之侄子而毫無希望,三人的威望、勢力都大大降低。四大貝勒之中,隻有四貝勒皇太極在此案中未受牽連,且因其不吃大福晉送來的食物,而增加了汗父對他的好感,可以算是惟一的受益人,勢力、聲望相應地得到大大增強和提高了。
皇太極充分利用了這個有利形勢,盡力擴大勢力,博取汗父歡心。他本來就是智勇雙全之人,再加上謀登汗位的動力,便更加發揮個人才智,在克沈陽、下遼陽、取廣寧等等重大戰爭中,揮軍猛攻,大敗敵兵,立下殊榮。進入遼沈以後,他又帶兵四處奔走,鎮壓反金武裝,為鞏固金國的統治作出了貢獻,因而努爾哈赤對他越發器重和喜愛。
此時努爾哈赤的大福晉烏拉那拉氏阿巴亥,是原來的烏拉國主滿泰貝勒之女,“饒豐姿”,機警聰明,甚為夫君喜愛,生下阿濟格、多爾袞、多鐸三個兒子,汗父都喜歡他們。但是三個貝勒都小,此時阿濟格 18 歲,多爾袞 11 歲,多鐸 9歲。努爾哈赤已是 65 歲的白發老翁,時間不多了,很難將幼小孩子教養成人,
繼承汗位。
若從愛妻嬌子考慮,自然應立烏拉那拉氏阿巴亥所生之子,如從金國的鞏固、擴展看,則應擇賢冊立年歲更長之子,兩種想法,各有利弊,努爾哈赤一時決定不下來,但更偏向於讓皇太極即位。後來,在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宣布今後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這個製度對皇太極是十分有利的。隻要努爾哈赤逝世歸天,八貝勒集議設置賢者為汗,被汗父“不勝眷愛”的皇太極,很有可能被推立為君。汗父之傾向,八貝勒任置新汗的規定,官場之人多能領會其中含義,所以皇太極心領神會,諸貝勒、大臣心照不宣,因而四貝勒才能如此驕傲,不恭送諸兄,安然坐受弟侄的恭送,諸貝勒也對他畏懼三分。這才是皇太極傲視諸兄、賤視弟侄的主要原因。
第二個問題是,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三位貝勒與皇太極是什麼樣的關係。
審案者反複講到這四位貝勒一致行動,額爾德尼隱藏東珠的事,又有皇太極、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這四位貝勒知道,複州備禦王炳送烏爾古岱 10 兩黃金的事,也隻有這四位貝勒知道。審案者質問說,為什麼隻有你們知道,其他貝勒不知道?以此為罪,報汗懲處。努爾哈赤也指責了這些行為,指出,先前額爾德尼違背國製,常常私尋皇太極,“進讒言”。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撫撇開“各自之父兄,僭越行事”,“是讒言交惡”。
這些事實證明,皇太極與濟爾哈朗、嶽托、德格類三位貝勒,以及額爾德尼、巴克什之間關係十分密切。德格類是正藍旗貝勒,濟爾哈朗是鑲藍旗貝勒,嶽托是鑲紅旗貝勒,額爾德尼隸正黃旗,皇太極此時是正白旗旗主,五人分屬五旗,按國製,是不能私下往來的。當時是旗主製,旗主貝勒與旗下人員,包括固山額真、梅勒額真等高級官將在內,都隸屬於旗主,與旗主有君臣之義。人臣無私交,本旗人員是不能和其他旗的旗主貝勒私交密事的。本旗的貝勒,即一般稱之為小貝勒的貝勒們,也不能越過本旗旗主貝勒,與另外旗的旗主貝勒私下交往。這些禁令,德格類等三位貝勒應該很明了,額爾德尼更加清楚,因為這些禁令為他親手書寫,為什麼他們要明知故犯?看了上述金國四年來八旗貝勒之間勢力的消長,以及皇太極極有可能即位為汗的形勢,便一目了然了。這就是,皇太極有意收納人員,結成一個集團,爭奪汗位繼承權,以便在汗父去世以後,即位為君。
而嶽托等人,則因為個人私利,甘願為四貝勒效勞。
皇太極的聰明才智,赫赫戰功,以及天命五年九月以後更加蒙受汗父寵愛,濟爾哈朗等人非常了解,額爾德尼係汗心腹大臣,更是特別清楚。德格類因生母被休而地位下降,嶽托為父親大貝勒代善冷落,濟爾哈朗係努爾哈赤之侄,一向就是善觀形勢,決定行止,曾經博得汗的歡心,當過固山額真,進入了後金國“十部之執政諸貝勒”行列,但天命五年九月因調換牛錄時,遭汗伯父斥責,關係略有疏遠,他當然願意為未來的新汗盡力效勞。雙方各有所想,利益一致,所以聯在一起,形成了以皇太極為首的圖謀爭奪汗位繼承人的小集團。
第三,諸貝勒心懷不滿,乘機暗算,打擊報複。皇太極的高傲及其與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等人的密切聯係,引起其他貝勒嚴重不滿,一直在尋找機會,伺機而動。天命六年九月的幽禁督堂阿敦,便包含有阿敦建議立皇太極為太子、離間四貝勒與大貝勒關係的因素。天命八年五月斬殺額爾德尼,努爾哈赤已明確表示了對其與皇太極交結的不滿,以此作為額爾德尼不忠應當斬殺的一項罪狀。一個月以後的審訊烏爾古岱額駙,更是諸貝勒對皇太極集團的大舉進攻。
這次,本來是審理所謂的烏爾古岱督堂收納漢官饋物的案子,在複州備禦王炳、永寧監備禦李殿魁供述的一二十次送禮中,涉及到皇太極、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的,隻有一次,即李殿魁送十兩黃金給烏爾古岱,並且烏爾古岱辯解說,他疑心李殿魁是施用詭計,有意陷害,先送金,後告發,所以將此金請四貝勒看,四貝勒讚成這個看法,叫“暫藏此金,出事後令觀之”。
就此而論,烏爾古岱不是逼索銀財收受賄物,四貝勒也沒有什麼過錯。四貝勒皇太極是處理軍國要務的四大貝勒之一,也很可能是這個月的“直月貝勒”,他當然有權也有責任過問此事,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是“議政貝勒”,也有權了解此事,他們都沒有錯。可是,審案的眾審事官和諸貝勒卻緊緊抓住這惟一的“牽連”,大作文章,確定四位貝勒有罪,並且重翻曆史舊賬,把額爾德尼隱藏東珠的事也一股腦兒端出來,用以表明皇太極等人互相勾結,進行譴責,最後還判定四位貝勒犯了罪,擬議懲治,請汗裁定。事實上這是造成既成事實,對汗施加影響,促使汗處罰皇太極小集團。
審案的諸貝勒抓住了這幾年未遇的機遇,揣摸透了汗父和汗伯父的心思,知道汗最忌諱也最恨個別貝勒結黨營私謀奪嗣位,所以他們將皇太極等四個貝勒往結黨上定,往謀奪嗣位者上定,並且突出皇太極是為首之人,是核心之人。並且,
他們還將皇太極等四位貝勒的過失和處罰,與額爾德尼、烏爾古岱之罪聯係在一起來講,既然額爾德尼由於對汗不忠(其實沒有此事)而被斬殺抄家,烏爾古岱也要同樣懲治,擬以死刑,這樣皇太極的罪就很大了,處罰就不能輕,也應同烏爾古岱、額爾德尼一樣用刑。這明顯包含了要努爾哈赤從重懲罰皇太極等四位貝勒的意思。
第四,嚴斥四貝勒,定罪罰銀,沒收牛錄。努爾哈赤在審案諸貝勒和眾審事官的誘導和影響下,十分氣憤。他雖然沒有依照審案人的暗示,革除皇太極的大貝勒和旗主貝勒,但處分還是不輕的,既讓四貝勒代烏爾古岱納銀退贓,又沒收其兩個牛錄,對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也嚴厲訓斥,沒收牛錄。更使皇太極難受的是,汗父狠狠地罵了他一頓,訓斥他狂妄無禮,譴責他與德格類等人相勾結,尤其是汗父辱罵他是“何其愚也”,明確指出他“欲為汗乎”?這對皇太極爭奪嗣位的活動,是一個十分沉重的打擊。
經過三年多的明爭暗鬥,現在總算有了一個了結了,這就是皇太極的勢力有所削弱,地位有所下降,四位大貝勒,以及德格類、濟爾哈朗、嶽托、碩托、齋桑古五位小貝勒,都在政治上遭到不同程度的打擊,沒有哪一位貝勒的勢力強大到無人抵抗的程度,沒有哪一位貝勒的地位和聲望遠遠超出其他貝勒,成為眾望所歸的嗣位者。這樣一來,金國汗努爾哈赤宣布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製度,才能得以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