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敦被定上的三個錯誤,嚴格說來,是缺乏證據的。以第一件事來說,阿敦身為督堂、總兵官,當然有權也有責任受理漢民的上控,況且在此前後,金國汗
曾多次下諭,平禁女真官將欺壓尼堪,允許和支持尼堪上告。當時,女真官將橫行霸道,掠奪人畜錢財,淩辱尼堪婦女,魚肉漢民,已是司空見慣之事,十分普遍,諸貝勒、大臣憑什麼就斷定巴篤禮是清白善良的聖人,斷定阿敦是誣告?需知,阿敦有上控的漢民作依據,巴篤禮能拿出什麼過硬的證據來駁斥?此事的如此斷決,說輕一點,是草率的,是主觀的,是不欠妥的,如若追其秘密,論其實質,倒很可能是故意的,是有意開脫巴篤禮,存心狠整阿敦。
第三件事,與此相似。阿敦作為指揮官兵作戰的固山額真,對其屬下官將的功過,應是最了解最有發言權了,他往上報告屬將巴篤禮臨陣怯戰,留後不進,表現不好,這個評語,誰能推翻,難道說遠在他處的別旗官將,能知道巴篤禮在尚間崖戰爭中的行為嗎?能以外人的印象,否定指揮官對屬下將士的評論嗎?當然不能,這既關係到事實的真相,也牽涉到將帥的權力和職責。諸貝勒、大臣對此事作出的結論,明顯也是有偏向的,也是站不住腳的。
第二件事,所謂孟阿圖牛錄之人謊稱阿敦之旗先登上城,人們不禁要問,憑什麼斷定蒙阿圖牛錄之人是說謊?有什麼證據證明不是阿敦之旗先上城?何況阿敦不是爭論誰先上城,而是不滿於巴篤禮依仗權勢,欺壓屬人,指控其鞭打士兵,這有什麼不對?如果仔細分析巴篤禮的品質行為,更可以了解到阿敦“過失”
的實情,以及此事的是非真偽。巴篤禮,素以“正直”認真自誇,也欺騙了不少人。努爾哈赤曾召集八旗貝勒、大臣,訓誡他們要公正善良,要求八旗貝勒,以及督堂、總兵官以下,遊擊以上,公舉“好人”上報。諸貝勒、大臣會議後呈奏說:巴篤禮“言語公道”,認真負責,揚古利“征戰英勇無過”,“眾人皆曰此二人賢”。努爾哈赤讚成此奏,“遂各賞賜貂皮襪子、貂裘、佳帽、靴、帶”,以及傘、旗、轎、鼓樂。就是這樣一個八旗貝勒、大臣推舉經汗欽準的“正直”賢人,卻不說正直的話,硬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天命七年六月十一日,諸貝勒再次審理布山在遼陽戰爭中的“罪行”。本來,布山在這次戰爭中表現得尤其突出,在戰事不利“我兵後退”之時,諸將“皆逃於房中隱蔽”,不敢出來禁約管轄,隻有布山見難而上,“獨出而管束指揮”,挽回危局,取得勝利。對於這樣一位非常難得的大將勇將,總兵官巴篤禮等人卻裁定布山是“怯戰”,而革其總兵官,降為參將。現在,真相大白,布山蒙汗嘉獎,重賞布山,賜其為一等總兵官,充任固山額真,子孫世代免死。以巴篤禮當時“不進讜言,以非為是”,“不說正直的
話”,諸貝勒大臣判定,沒收其因正直而賞賜的各種物品,革其總兵官,降為參將,取一牛錄的諸申。從巴篤禮的人品看,阿敦的告狀,是有根據的,巴篤禮難逃其責。
雖然阿敦並無大的過錯,但是卻被定了罪,並且懲罰很重,革了督堂之職,沒收了兩個牛錄,這就預示著更厲害的風暴即將到來,阿敦快要大禍臨頭了。
剛剛過了半個月,天命六年(1621)九月十八日,阿敦便被定上亂政大罪而下監獄。《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二十七對此事作了如下記載:“逮捕阿敦阿哥。阿敦阿哥的罪狀是:離間大貝勒、莽古爾泰貝勒與四貝勒不和,講詆毀國政之話,並用讒挑唆其他小貝勒。因此,經諸貝勒商議,奏聞於汗。汗麵訊驗證其罪,令擬以罪。諸貝勒、眾執法大臣擬將阿敦阿哥交八旗杖斃。汗曰:爾等所斷,誠當也,吾非憐惜彼也。昔在薩爾滸時,曾有言:我等之手,勿殺犯罪之人,而囚之於高牆。今若背棄我等曾定不殺之議,將何以取信於國人耶!可令監禁留之。乃以鐵鏈係之,囚禁於牢中。”這裏隻說了“監禁留之”,仿佛是免了阿敦一死,但在一年零八個月以後的一次汗諭裏,努爾哈赤又說道:揚古利有功,子孫世襲其一等總兵官世職,“若犯下似噶蓋、阿敦等敗壞政道之罪,則殺其身,如果因過失犯罪,則犯死罪而不誅之,犯籍沒財產之罪而不抄之”。從這段記載看,阿敦最後也是被斬首而死了。
雖然努爾哈赤、諸貝勒和眾執法大臣給阿敦定了擾亂國政的大罪,但他有哪些具體罪行?他為什麼要使大、三、四貝勒不和?又使用了哪些手段?依舊是語焉不詳,令人難以捉摸。還好,阿敦不僅在後金國八旗官將中有很高的地位,而且聲名遠揚,明國和朝鮮也知其人,有所評述,提供了一些珍貴材料。
早在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兵部奏準“刊印榜文,曉諭中外”的《擒奴賞格》中,就有阿敦之名,是列在努爾哈赤的子侄之後。《賞格》說:“擒奴酋中軍韋都、前鋒阿堵、書記大漢、女婿火胡裏”等人,“賞銀七百兩,升指揮僉事世襲”。阿堵,就是阿敦,明帝頒行的《賞格》,稱其為前鋒,名列韋都(額亦都)之後,火胡裏(何和禮)之前,可見其地位之高,作戰之勇,的確係威震遼東,名傳內地。
朝鮮對阿敦的情況更為了解。天命六年八月,朝鮮滿浦僉使鄭忠信出使金國時,“深入虜穴,詳探虜中事情”。鄭忠信返回後向國王稟報阿敦之死的原因說:
努爾哈赤曾向阿敦詢問嗣子人選。阿敦回答說:“智勇雙全,人皆稱道者可”。意指皇太極。代善知道後,十分不滿。後阿敦又密告代善說:皇太極與莽古爾泰欲圖謀害代善,“事機在迫”。代善向汗父報告,努爾哈赤詢問皇太極與莽古爾泰,二人都皆辯稱並無此事。努爾哈赤生氣,以阿敦“交構兩間”,於是將阿敦關於獄中,抄沒其家。
依據《滿文老檔》和朝鮮的資料,我們對阿敦下獄一案比較清楚了。看來,從九月初五日阿敦與巴篤禮之爭及其革督堂職被懲處,以及這次的終身監禁或誅戮,都是出自同一原因,即阿敦參與了或卷入了大貝勒代善和四貝勒皇太極爭奪汗位繼承人的鬥爭旋渦,他偏向於皇太極,因此受到了製裁。這一點,在後麵《訓斥愛子》中,可以得到證實。
額爾德尼,姓納喇氏,世居都英額,從小聰睿敏捷,勤學詩書,通曉蒙文、滿文和漢文,並且弓箭嫻熟,機智善戰,是一位文武雙全的大巴克什。額爾德尼很早就投奔努爾哈赤麾下,建立了許多功勳,其中,最為人們讚頌的是創製滿文。
滿族是以女真為核心、為主體,吸收漢蒙等族人員而形成發展起來的。女真族在金代曾參照漢字,創造了女真文,可是,到了元朝末年,懂女真文的人已經很少了,至明英宗正統年間,絕大多數女真人已不知道女真文為何物。正統九年二月甲午,女真玄城衛指揮撒升哈等酋長奏稱:“臣等四十衛,無識女真字者,乞自後敕文之奏,第用達達字。從之。”達達字,就是蒙古文字,可見,到了 15世紀中葉,女真文已失傳,必須借用蒙古文,女真各衛酋長與明朝政府的文移往來,公文都用蒙古文書寫。這種情況一直延續下來,到努爾哈赤興起以後,建州也是這樣做的,所行公文和法令,都用蒙文。此即《滿洲實錄》卷三所載:“時滿洲未有文字,文移往來,必須習蒙古書,譯蒙古語通之。”女真人說女真話,可是沒有文字,不懂金代創製的女真文,而必須借用蒙古文,太不方便了。語言和文字的衝突,已經成為阻礙滿族形成和發展的嚴重障礙,與建州的飛速發展互不適應。
具有雄才大略的聰睿汗努爾哈赤,富有遠見,及時地看出了這一問題的重要性,立刻決定創製本民族的文字,於萬曆二十七年(1599),即起兵以後的第 16年,命額爾德尼和噶蓋,借用蒙古文,創製滿文。額爾德尼與噶蓋遵奉汗諭,共同研究和創製,不久,噶蓋被誅。“額爾德尼遵上指授,獨任擬製,奉上裁定頒
行,國書傳布自此始”。有文獻讚稱,“(額爾德尼)創立滿文,遍行國中,一切製詔章疏文移等體,不複用蒙古字。”現存的《滿文老檔》,記事從萬曆三十五年開始(前麵殘缺),離其創製不到九年,可見其流行之快。
額爾德尼還是後金國早期法令的起草者和《滿文老檔》的重要編撰人。他的同事稱讚說:“額爾德尼巴克什記錄恭敬聰睿汗之一切善政。額爾德尼巴克什之勤勉、謹慎、記性、聰明,為人所難得。在這本書上嘔盡心血,最初記載這些事情,確非易事。”額爾德尼積極宣傳努爾哈赤承奉天命,應為國君,斥責明帝昏庸謬誤,必定失敗。《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六,記載了額爾德尼對打敗遼東總兵官張承蔭的評論。其文如下:“編纂法典作書之大臣額爾德尼巴克什曰:因尼堪國萬曆帝之謬誤甚多,天地皆以為非而責之。在三處設營挖壕層層排列槍炮之一萬明軍,戰中並未取勝,皆被攻破殺死……女真國英明汗善行甚多,天地佑吾……尼堪一萬兵發射之大炮有一百,小炮一千,我等僅有身份低微之當差之二甲被那千百槍炮打死……確係天佑。
天命四年(1619)三月八旗軍於薩爾滸大敗明軍後,額爾德尼又作了長篇評述。《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九載述說:“編纂法典作書之額爾德尼巴克什曰:尼堪萬曆帝,從戊午年二月起,征兵備戰,己未年十二月,二十七萬兵,號稱四十七萬,四路出師,欲圖攻破女真國英明汗所居之城,欲滅我國。彼不顧天意,自恃國大兵多人眾,違天之意而出兵,謀害公正,恃強無理,圖殺善人。此乃違背天意也。若非尼堪萬曆帝惡貫滿盈,怎能僅僅三天,就全殲其二十七萬大軍。此是天以為大惡,故有此下場。因女真國英明汗公正善良之處甚多……故領兵之諸貝勒、大臣無一死亡,此亦天助也。”額爾德尼的聰睿博學,甚為努爾哈赤賞識,成為他的心腹大臣,常常被派去傳達重要指示。天命三年四月十五日攻占撫順後,遼東總兵官張承蔭來援,努爾哈赤派額爾德尼前往大貝勒代善、四貝勒皇太極軍營,口傳汗諭。天命六年七月,因鎮江軍民起義,大貝勒代善、三貝勒莽古爾泰和督堂阿敦,奉諭率兵趕往金州。沒過多久,額爾德尼從京城遼陽派往戍地,傳達汗旨。
額爾德尼是女真國、後金國、金國的文臣之魁,重大典禮,全部由他操辦,努爾哈赤就任英明汗的大禮,就是由他主持的。當時,汗端坐於上,額爾德尼站在左側,阿敦在右,八旗大臣奉上尊號文書時,是額爾德尼宣讀的。他還時常作
為迎賓大臣,代表金國出席。天命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朝鮮國王遣滿浦僉使鄭忠信入使金國,努爾哈赤派“汗之三位女婿”烏爾古岱額駙、撫順額駙、西屋裏額駙、巴篤禮總兵官及額爾德尼迎後,在城外下馬相見。
額爾德尼還參與重大案件的審判。天命五年三月,小福晉代音察控告大福晉富察氏送飯與大貝勒、四貝勒吃,以及大福晉深夜出院等事,努爾哈赤派遣調查的四位大臣中,就有額爾德尼,而且名列第二,僅在達爾漢蝦阿哥之後。
額爾德尼不僅是博學多識的文豪,還是馳騁疆場奮勇衝殺的戰將。他在天命三年四月打敗遼東總兵官張承蔭的戰鬥中立了一功,後又在天命七年二月與達海一道,逼迫明戚家堡投降,帶回人 400 名和牛馬驢 110 頭。
正因為額爾德尼早年來歸,盡心盡力,創製滿文,“傳宣詔令,招納降附”,“著有勞績”,因而被汗寵信,賜號“巴克什”,初授參將,後升副將,成為譽滿金國的大巴克什。後來天聰七年(1633)天聰汗皇太極評論額爾德尼時,曾諭告文館儒臣說:“額爾德尼遵太祖指授,創造國書,乃一代傑出之人。”天命六年(1621)三月,八旗軍進駐遼沈,十月十九日,額爾德尼因功由參將升為副將。
在這個國家擴展強盛和個人晉職雙喜臨門的情勢下,額爾德尼的智慧、才幹、學識和功勳,贏得了人們的信賴和尊敬,他萬萬也沒有料到,天有不側風雲,災禍就要臨頭。
天命七年正月十三日,額爾德尼被自己轄領的牛錄之人塔布興阿首告。額爾德尼遂告豪格父貝勒說:是雅遜、烏納格挑唆塔布興阿首告我的。不可不令雅遜與烏納格離開汗。雅遜、烏納格聽到以後,向汗彙報。法司遂搜查額爾德尼家,“抄出漢官所饋之退毛整豬八頭,以及雞、雉、稻米、麵等”,將漢人所送一切物品送到汗之衙門內後,又抄額爾德尼家,“盡沒其綢緞、蟒緞、毛青布、翠藍布、衣物和家產”。努爾哈赤一麵說,“汗之近身之人,何可無此財物”?令將其財產盡行還與額爾德尼;同時又說,“漢官之饋,少受尚可,所受過多也”。將其治罪,革副將職,貶為閑人,“留下阿哈六對、馬七匹、牛三頭”,“其餘人、馬、牛皆沒之,賞給阿巴泰阿哥”,其所管牛錄,賜與蒙阿圖。
這件案子的處理,非同尋常。就事實而,額爾德尼收受漢官的饋物,自然不對,但問題在於饋物的數量和送納的情況。送來之物的數量和價值,是裁定此案性質的關鍵,送的東西很多,值價巨萬,而且是受納之人依仗權勢,逼索財帛,
自然是行賄納賄的性質,可是,觀看漢官所送之物,為首者是“退毛之整豬八頭”。
一頭豬,值銀幾何,一二兩銀二三兩銀而已,八頭豬不過值銀一二十兩,以下是雞、雉、米、麵,既未寫明數量,且排在豬的後麵,可見為數不多,起碼超不過豬的價值,如果是兩百隻雞或幾十石米、幾千斤麵,老檔定會一一列出,且排在豬的前麵。並且,這些豬、雞,還不是一個漢官送的,而是好些人。額爾德尼是文官之魁,是汗的近身之人,眾漢官自然願意與他拉上關係,因而送點禮品,這又何足為怪,連努爾哈赤也說“漢官之饋,少受尚可”。可見,額爾德尼所受之物,是漢官的小小饋贈,不是行賄納賄,不是逼索財帛,完全屬於當時的人情通例。這種情況,法司隻須說上幾句,對額爾德尼有所指責,即可了結,根本值不得如此小題大作,立即將豬、雞等物送到汗的衙門,並籍沒額爾德尼之家。法司的這樣做法,就是存心要將此案由小作大,將交際說成是貪汙,是納賄,大造聲勢,定成貪汙之罪,促使汗承認他們造成的事實,將額爾德尼置於死地,其用心之險惡,手段之卑鄙,令人膽寒,使人氣憤。果真,努爾哈赤中了圈套,以其收物“過多”,而定其罪,革除額爾德尼副將職,取回牛錄,籍沒多餘的人畜。對於一個長期效勞功勳顯赫的“汗之近身之人”,聲名遠揚的大巴克什,如此處理,如此羞辱,是太過分了,太不應該了。這是一件不大不小的冤案和錯案。
這個原告雅遜,何許人也?查查其經曆,便可知曉,此人品質惡劣,名聲不佳,既貪生怕死,臨陣怯戰,又慣於弄虛作假,偽造軍功,討官要職,並且還貪戀帛緞,違令私買。就在上述之事定案時,額爾德尼實在難以壓下滿腔的憤怒,冒死向汗控告雅遜偷買覆蓋祭器的“蟒緞四匹、倭緞一匹”。努爾哈赤聽後,十分生氣,指責雅遜說:“原曾頒諭,督堂、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各買一匹緞,汝若以錢隨意購買綢緞、蟒緞,則他人焉能購買。”定為死罪,後念其“原本癡呆”,免死,革參將職,貶為閑人,留下人 6 對、馬 6 匹、牛 3 頭,“其餘的人、馬、牛,盡皆沒收”。
額爾德尼被問罪革副將職之後,依舊是巴克什,仍在汗身邊,繼續工作。天命七年正月十八日努爾哈赤統領大軍親征廣寧時,額爾德尼隨汗從征,並與達海一起,逼迫戚家堡投降,又奉汗命,與阿巴泰返回遼陽,去迎接從蒙古古爾布什台吉處逃來的蒙古人。
雖然額爾德尼繼續勤勤懇懇為汗效勞,但是依然扭轉不了厄運,一年半以後,便被冤枉殺害。《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五十,載述此案經過如下:“天命八年五月初,額爾德尼的婢女告發主人收了朝鮮人送來的絹,把得獲的東珠、珍珠與金子藏在井裏,在遼東(即遼陽)沒收家產時,主人到其妻弟之家隱藏東珠、珍珠和金。努爾哈赤傳問額爾德尼有無此事,並諭告說,如有隱藏,交出後可免罪,設若隱藏,定了罪,就不能幫助了。
額爾德尼巴克什對曰:我豈能以金、珠為寶,自身為賤乎。蒙汗眷顧,獻出即可免罪。今獻出所藏之東珠,此乃雅遜之妻所贈。昔日雅遜之妻曾將此類東珠二十餘顆送與哈達格格,(哈達格格)未受。我妻往雅遜家,正逢其開箱,傾倒容器。因我子有牙病,故乞索之,以研敷患處。所給之東珠、珍珠,係購於漢人王國臣者。經與王國臣核對,其珍珠多於王國臣所售之數。
因此,眾督堂審問額爾德尼巴克什曰:若係雅遜夫妻所給之東珠,在遼東抄家時,雅遜家所有米、肉既已搜盡,如此之多之東珠為何未被抄出?汝當時為何不聲明此係雅遜之妻所給之東珠?此類東珠雅遜家尚有二十餘顆?汝藏匿東珠,為何卸罪於雅遜?為何在抄家時將東珠送藏他處?遂擬處額爾德尼巴克什夫妻死罪。又以為何窩藏額爾德尼巴克什送來之東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來首告,爾額爾巴圖、布爾哈圖、布彥圖等,為何與額爾德尼逐出包衣,閉門私議?當初已頒禁令,父有罪,子勿涉,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則死罪同死,罰罪同罰。
爾等何故涉之。遂告於汗。
汗怒,命殺額爾德尼夫婦。遂盡殺之。額爾科圖鞭一百,刺耳鼻。布爾哈圖、布彥圖各鞭五十,刺其耳。”此案的審理和判決,完全錯誤,額爾德尼之死,純屬冤枉。依照《滿文老檔》的記載,眾督堂斷定,額爾德尼隱藏了東珠,拒不承認,進行狡辯,因此定為死罪,妻子也被斬首,親戚也要懲治,努爾哈赤依議而行。這個結論,太不公正,這個裁決,十分荒謬,它的依據,貧乏無力,漏洞百出。
其一,所謂隱藏之過,本身就不能成立。天命七年正月,法司借口額爾德尼收取漢官饋物,而抄沒其家,將綢緞、蟒緞、布衣等財產送請汗看閱時,努爾哈赤曾明確宣布:“汗之近身之人,何可無此財物!”命令退給原主。這就是說,督堂未經汗許可,就擅自抄沒額爾德尼之家,這籍沒本身,就是錯誤的,就不該抄
家。那麼,額爾德尼因畏懼法司而藏存東珠,就沒有錯,他沒有犯下應該抄家之罪,他的財產應該歸他所有,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國法的保護,旁人不得侵占偷盜,他可以放置客廳當中,他也可以藏於井中,他也可以把它丟掉或砸碎,他有權自由支配,這怎能說是觸犯國法,犯了大罪?其二,退一萬步講,就算是“隱藏”,努爾哈赤講了,隻要額爾德尼承認,就不追究,就免其罪。額爾德尼擔心受罰,承認了是有東珠,但解釋說這東珠不是得獲的,而是從雅遜之妻處要來的。常言君無戲言,額爾德尼既然承認了曾將東珠放於井中,就應當算是遵諭而行了,就應免罪了,為什麼又要在東珠的來源上大作文章?督堂開始追問的是隱藏之過,並未問東珠的來源,講了就行了,為什麼還要揪住不放?其三,就算是“隱藏”有過,應當懲治,也不算是大罪,不應該重罰。金國曆史上,出現過不少官將私拿、私藏俘獲的行為,都沒有按大罪、死罪懲罰。比如,天命四年六月,八旗軍攻下開原,掠取了巨量人畜財帛,許多官將趁機潛匿私藏,努爾哈赤下令清查,查出族弟卦勒察貝勒、第四子湯古岱貝勒、一等大臣眾額真費英東、固山額真博爾錦、梅勒額真什拉巴蝦、五牛錄額真圖勒伸“隱藏暗地私取之金、銀、緞、蟒緞、毛牛角、毛青布、翠藍布、貂皮、毛皮”。努爾哈赤盡管生氣,狠狠地把他們訓斥了一頓,但也沒有定罪,並未貶官革職,沒有罰銀監禁,更沒有處以死刑,而隻是將“這些大臣盜取之財物”沒收,分給那些“沒有盜竊之公正之諸大臣”。“盜取”之罪,尚且隻是沒收其財,那麼,按照此例,額爾德尼最多是罰以交出“隱藏”之物,既可了結了,為什麼要定為大罪,為什麼要斬首誅戮?豈不是小題大作,太過分了!其四,額爾德尼解釋東珠是從雅遜之妻處要來的,雅遜之妻曾將此二十餘顆東珠送與哈達格格,格格沒有收。這一解釋,得到了哈達格格的證實。當額爾德尼被冤枉斬殺後,哈達格格出來證明確有其事,並說曾告訴諸貝勒。四貝勒皇太極、德格類貝勒、濟爾哈朗貝勒和嶽托貝勒,都知道此事。
正因為額爾德尼未犯大過,此案純屬虛構而成,額爾德尼死得太冤,兼之其在金國朝野之中聲望很高,因此他無辜冤死之後,反響異常強烈,都是為他慘遭陷害而鳴不平。努爾哈赤知道以後,不但沒有冷靜思考,檢查此案的處理是否恰當,理由是否充足,根據是否可靠,反而下達長篇汗諭,強辭奪理,巧言詭辯,惡語威脅,一意孤行,硬說額爾德尼犯了大罪,罪有應得。天命八年五月初三日,
努爾哈赤召集八旗貝勒、大臣,專門就額爾德尼案件大發議論,告誡群臣。《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五十一就此載述說:“初三日晨,汗召集諸貝勒、大臣曰:聞額木德尼曾言,以忠效死。倘哈達格格將雅遜之妻曾饋送東珠二十餘顆之事如實告訴諸貝勒,爾等諸貝勒亦確已聞知,則我是謬誤也。獲他國之人,亦當視為僚友而豢養之,則差遣如此眾多之僚友,焉可輕易殺之。一枝箭,尚且惜之矣。額爾德尼豈能謂忠?昔大阿哥在時,額爾德尼、烏巴泰,爾等曾進讒言。攻克遼東城時,非爾一人之力,爾為何獨取三十頭豬之肉矣。我得一物,尚且平分共食矣。
哈達、葉赫之諸貝勒,皆不善養已之僚友,而誘其他貝勒之僚友,皮此授受財物,其政亂矣。有鑒於此,故當初訓示曰:若貝勒有賞,則賞各該旗之人,諸申有求,則求各自之旗主貝勒,勿越旗賞賚,勿越旗索求,倘越旗賞賜、請求,則罪之。並由爾額爾德尼親手書之。爾乃多鐸阿哥所轄之人,為何越旗而索求於八旗諸貝勒耶?即使遇有諸貝勒傾囊給賞之時,無論如何,亦難為爾所遇。貝勒等有賞,為何不賞他人,惟獨賜爾一人耶?於遼東時,一尋額爾德尼,即已去四貝勒巡察之處。複尋之,仍又去四貝勒巡察之處。往而不問,歸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舉,不為挑唆,豈有他哉!雅遜之妻饋爾哈達格格二十餘顆東珠,爾豈非似我之心肝之子耶,為何不告於我?若格格告於諸貝勒,爾等諸貝勒為何未曾告我?此即爾等所謂之公正耶?烏拉之哈斯瑚貝勒,有用斛盛置之東珠,然其賣於我等者,僅一、二顆。我等賣於漢人者,亦僅二、二顆。如此二十餘顆東珠,不知雅遜係從何處得之?莫非雅遜有用斛盛置之東珠乎,抑或有用鬥盛置之東珠乎?爾等承審此案之大臣,當持公正之心。上有天,下有地,我等惟有盡力秉公審理,即使無能為力,亦隻有秉公審理而已。哈達、葉赫、烏拉、輝發等國之眾大臣,不持忠心,好讒貪婪,故國亡而彼等自身亦亡。上天注定,國各有臣。天佑忠正,君王得福,則臣等亦將得福。天譴邪惡,君王無福,則爾等亦無福矣。
哈達、烏拉、葉赫、輝發之國已亡,今其國之臣安在,皆已為囿中之人矣。君毀則臣亡,君福則臣亦貴。望爾等諸大臣,皆以忠心為之。”這次汗諭,非同尋常,一係專為一人之事,汗召集諸貝勒、大臣訓話;二是汗諭長達千字,又為《滿文老檔》全文載錄,實屬罕見;三是汗為已過辯解,力言此案定得正確,是額爾德尼之非,自己是對內,堂堂一國之汗,竟下降為此案之一方,與對方互相辯駁,大損君威,這又是金國少見之事;四為詭辯不足,則加以惡言威脅,明明是一個
臣仆之事,卻大訓群臣之不忠,以“君毀則臣亡,君福則臣亦貴”,來勸誘和脅迫八旗貝勒、大臣同意他對額爾德尼的斬殺籍沒。這一切,正好說明了,努爾哈赤內心是不安的,明知有錯,但又偏要文過飾非,一錯到底,壓服臣民。
但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努爾哈赤萬萬沒有想到,他的這次汗諭,不但沒有定死額爾德尼之過,說通和壓服八旗貝勒、大臣、官將和兵士,反而事與願違,提供了有利於額爾德尼、使自己過錯暴露於天下的確鑿可靠的證據。這次汗諭,讓人們知道了,親為皇女的格格,出麵為額爾德尼作證,四大貝勒之一的皇太極,以及嶽托、濟爾哈朗、德格類三位“議政貝勒”,也聲稱知道東珠之事,有力地證明了額爾德尼沒有說謊,沒有“隱藏”,他是無辜的。而且這次汗諭還泄漏了天機,使人們明白了斬殺額爾德尼的真正原因,那就是額爾德尼常去“四貝勒巡察之地”,使汗質疑他們有私交,有密謀,卷入了諸貝勒爭奪嗣位的鬥爭。因而,額爾德尼之死,並不是什麼東珠之隱藏,而是最高統治集團權力之爭的犧牲品。
雖然金國汗努爾哈赤為錯殺額爾德尼之事絞盡腦汁,極力辯解,嚴格控製,但它畢竟是一件錯案,是個冤案,不管是誰,哪怕是威震天下的無敵君汗,也不能改變這一事實,不能長期掩蓋此案的真相。就在額爾德尼屈死後十年,天聰汗皇太極正式給他平了反,高度評價他創製滿文的豐功偉績,讚其為“一代傑出之人,今也則亡”。順治十一年,又追諡額爾德尼為“文成”,其子薩哈連官至鑾儀衛冠軍使。一代文豪額爾德尼死後有知,也能聊以自慰了。
此處說的額駙督堂,指的是烏爾古岱,因其為哈達國主蒙格布祿貝勒之子,努爾哈赤之女莽古濟格格之夫,官至督堂,還當過一段時間的第一督堂,所以人們或稱其為額駙,或稱其是哈達貝勒,或稱為額駙督堂,以與其他督堂區分。
烏爾古岱,姓納喇氏,祖父名萬,自稱“萬汗”,明稱其為王台,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達貝勒,曾稱雄塞外,建州、烏拉、輝發、葉赫都在其管轄之下,被明帝封為左都督、右柱國、龍虎將軍,後因年老昏庸,國政敗壞,諸部盡叛,於萬曆十年(1582)憂憤病故。其子蒙格布祿在兄長扈爾幹死後,繼為哈達國王,於萬曆二十七年被建州汗努爾哈赤吞並,不久被斬,努爾哈赤以女莽古濟格格嫁與烏爾古岱,予以撫養。
烏爾古岱為嶽父盡力效勞,披掛甲胄,馳騁疆場,對金國的擴展立下了功勞,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一日打下遼陽後,鞍山、海州等七十餘城“官民俱削
發降”,但鎮江民拒不剃頭,殺了前往勸降的官員。五月初五日,努爾哈赤遣“女婿烏爾古岱副將、撫順李永芳副將”,領兵一千,前往查看,勸令歸順。烏爾古岱二人去後,殺拒降者,迫使鎮江漢民剃發降順,俘獲拒降之人妻子,帶回一千。
汗命以尼堪 300 賞給督堂、總兵官以下,至遊擊職官員,以 600 俘獲賜與出征兵士。天命七年正月,烏爾古岱帶其子額色德裏參加了攻奪廣寧的戰爭,額色德裏在杏山附近墜馬而死。努爾哈赤聽到外孫去世消息後,悲哀痛哭,命費揚古貝勒和嶽托貝勒帶領數百旗兵,護送遺屍回遼陽。
烏爾古岱還擔負調查軍情處理漢民事務的責任。天命六年九月初六日,湯站堡守堡向上稟告:“駐守軍士擾害界內已降之國人,俘獲萬人,殺人之多,血染草地。”努爾哈赤“命督堂阿敦、副將烏爾古岱率五十人前往視察,若實為我界內之國人,悉令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