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鏟除異己權謀內外(1 / 3)

在緊張的對外用兵和對內平叛止逃的同時,汗、貝勒和八旗高級官將,仍舊圍繞著統治權力的爭奪而忙碌,私下策劃,堂上辯論,審理斷決,出現了一樁又一樁重大案件,依時間的先後,“蝦阿哥”的貶責,算是金軍進駐遼東之後發生的第一大案。

“蝦阿哥”,是八旗貝勒、大臣對扈爾漢的尊稱。扈爾漢被努爾哈赤收為養子,賜號“達爾漢蝦”,又寫作“達爾漢轄”,所以被簡化和尊稱為“蝦阿哥”。

蝦,轄,乃滿文的音譯,後來意譯為侍衛。但努爾哈赤時期的蝦或轄,其地位之高和勢力之大,卻遠非入關之後的侍衛所能相比,當時被努爾哈赤賜號為蝦的,隻有極少的三幾人,是汗之親信大臣,而扈爾漢更是汗視如親子和四大貝勒平起平坐的“蝦阿哥”。

扈爾漢,姓佟佳氏,明萬曆十六年(1588)隨父親雅爾古部長扈拉瑚率領所屬諸申來投努爾哈赤,同時來歸者,還有蘇完部長索爾罕及其子費英東,率五百戶來歸,棟鄂部長何和禮率所屬人員來歸。三位部長率領部眾來投,使當時僅有人丁幾百的小小部長努爾哈赤的兵力一下子就增加了好幾倍,軍威大震。《武皇帝實錄》卷一記載了三部長來投後,接著就寫道:“太祖遂招徠各部,環滿洲而居者,皆為削平,國勢日盛。”這顯然意味著與三部長的來歸,有著密切的聯係,他們為努爾哈赤的創業興邦,立下了一大功。

因而,努爾哈赤對三位部長特別優待,以長女嫁與何和禮為妻,以孫女嫁與索爾果之子費英東,收扈拉瑚之子為養子,授三人為大臣。此時扈爾漢年僅 14歲,就立了大功,當上大臣,為汗之子,真是少年得誌了。

扈爾漢勇猛剛強,從小就披甲上陣,奮勇衝殺,屢建奇勳。明萬曆三十五年三月,扈爾漢隨舒爾哈齊、褚英、代善,率兵三千,往迎瓦爾哈來歸的 500 戶女真。扈爾漢領兵 500 名護送來歸人戶先行,烏拉國主布占泰領兵一萬,突然衝出,攔路劫殺。在敵眾我寡猝不及防的形勢下,扈爾漢臨危不懼,當機立斷,“結寨山嶺”,分百名兵士守衛降戶,派卒飛報後軍,親領兩百名兵士與烏拉對抗,“與

敵兵相持經一夜”。第二天,烏拉“悉眾來戰”,扈爾漢與揚古利“擊卻之”,這就爭取了時間,為後續軍隊的增援,創造了有利條件。當天下午,舒爾哈齊等領軍趕來,會合扈爾漢部,猛攻敵軍,大敗烏拉兵。

同年五月,扈爾漢偕卓裏克圖貝勒與額亦都,率兵一千,往征東海渥集部所屬瑚葉路,盡降其部,取赫席赫、鄂漠和蘇魯及佛納赫拖克索,俘獲人畜二千而回。努爾哈赤嘉其再立軍功,“賞甲胄駟馬”,賜號“達爾漢蝦”。

四年後扈爾漢與何和禮、額亦都領兵 2000,征渥集部所屬虎爾哈路,圍紮庫塔城 3 日,猛攻,克城,俘獲俘虜 1000.

天命元年(1616),扈爾漢偕安費揚古,率兵 2000,前去征討東海薩哈連部,來去 4 月,行程上千裏,水陸並進,收烏拉河南北 36 寨及黑龍江北 11 寨,又招降使犬部、諾洛部、實喇忻部。

天命四年三月的薩爾滸大戰,扈爾漢起了突出的作用。他起先是帶本旗兵士,在努爾哈赤、代善的指揮下,強烈攻打明軍主力西路鬆鬆部,接著又攻擊北路馬林部,大敗明兵,奠定了此戰的基礎。緊跟著,他又奉汗父之命,率兵 1000,往敵明東路軍勇將劉鋌,伏兵於山穀隘處,“以扼其衝”。代善領軍趕來,前後夾擊,斬劉鋌,盡殲其兵。扈爾漢又與阿敏領兵攻破明遊擊喬一琦營,喬奔往孤拉庫崖朝鮮兵營自縊而亡。

天命六年三月遼陽、沈陽戰役中,扈爾漢率領本旗兵士,力戰克敵,再建功勳。

扈爾漢從 14 歲來歸,南北轉戰 30 年,功勳顯著,史稱其“感上撫育恩,誓以戎行效死,每出戰,輒為前鋒”,為女真國、後金國、金國的建立和擴展,立下了重大功勞,成為清朝開國元勳之一員。

正由於扈爾漢早年來歸,征戰四方,軍功累累,曆任要職,又係汗父之親愛養子,因此地位崇高,權勢很大,尤其是在天命四年、五年和六年的上半年,扈爾漢成為具體處理軍政要務的最高官將,其勢之盛,達到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

朝鮮國從事李民寞於天命四年三月的薩爾滸戰役中被俘,在建州住了一年多,打探到不少消息。他探聽到,達爾漢蝦是“胡將中最用事者也”。可見扈爾漢地位之高,權勢之大。

更令人驚訝的是,扈爾漢居然成為與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

爾泰、四貝勒皇太極,四位大貝勒並駕齊驅的後金國中的五大貴族之一。

天命五年(1620)九月,努爾哈赤訓斥時為太子、主持後金國中具體軍政事務的代善聽信繼妻讒言,虐待其次子碩托時,對諸貝勒、大臣說:吾和莽古爾泰父子二人,發覺大阿哥聽妻(讒言而犯過錯時),爾等諸貝勒、大臣窺伺大阿哥之臉色,竟一言不發。爾等捫心自問,如若以我言舛謬,則爾等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須立誓。設若爾等立誓,則我等二位自會認錯。但爾等若不發誓,為何仍坐在阿哥那邊,徒事敷衍,快離開彼處吧……言後,皇太極、阿敏台吉、達爾漢蝦等三位起立,移到汗這邊來。

努爾哈赤的講話及扈爾漢的態度,清楚地體現了扈爾漢與四位大貝勒是處於同等地位的。其一,在後金國汗訓諭之時,扈爾漢與二貝勒阿敏、四貝勒皇太極並肩而坐,安靜傾聽,並未站立一旁,或跪聆汗諭,足見其地位之特殊,其他大臣沒有這種資格。其二,努爾哈赤要處治代善時,覺得僅他與莽古爾泰二人,還嫌分量不夠,還需要把阿敏、皇太極、達爾漢蝦爭取過來,才能最後孤立代善。

扈爾漢能與皇太極、阿敏這兩位大貝勒聯在一起,成為舉足輕重的原因,勢力夠大的了。

不僅扈爾漢與代善、阿敏、皇太極同坐一條板凳,被汗父看成是和大、二、三、四貝勒同等地位的愛子,就是代善也是這樣看的。當代善殺了進讒言的繼妻,向汗父請求饒怒時,他發誓說:“吾因不恪守汗父之教誨,不聽信三位弟弟一位蝦阿哥之忠言,誤聽妻之讒言,致喪失汗父委托於吾之大權。”在這裏,代善也是把扈爾漢與二、三、四貝勒相提並列的,而且還尊稱其為“蝦阿哥”。

代善是大貝勒,這時還是太子,又是正紅、鑲紅二旗的旗主,阿敏、莽古爾泰和皇太極分別是二大貝勒、三大貝勒、四大貝勒,又都是一旗之主。四位大貝勒在汗父的領導下,主持軍國事務,其他小貝勒,如杜度、嶽托、碩托、濟爾哈朗、齋桑古、阿巴泰貝勒等,皆須服從本旗旗主貝勒的管理,扈爾漢能與這四位大貝勒並駕齊驅,又長期受汗父寵信,被汗父委以具體處理事務的權力,地位高,勢力大,不僅其他官將對他是十分敬畏,就是四位大貝勒也得讓他三分,像濟爾哈朗等貝勒,居然還要向他贈送財物,阿諛奉承,這樣特殊的地位,這樣突出的事例,在金國曆史上,還是罕見的。

但是,好景不長,樂極生悲,這位曾經叱吒風雲,威震遼東,權傾朝野的開

國元勳,不久便被問罪降職,趕出廟堂,年方 48 歲,就閑居林下,抑鬱而終了。

扈爾漢的貶斥,中間有幾個階段,先是挨訓罰銀,後才降職閑廢。

天命六年(1621)閏二月初五日,重審去年八月沈陽城外追擊戰的過錯。當時,剛剛奪取了蒲河,沈陽明兵前來,努爾哈赤下令,擊殺來兵,乘其退入沈陽城門擁擠時刻,揮軍猛攻。然而,右翼大貝勒、達爾漢蝦遣布爾濟命令軍隊停止前進,回師以後,依此定罪。巴拜、偉齊等將說謊,翻了舊案,重新審理時,諸貝勒、大臣都信此謊言,上奏於汗。努爾哈赤譴責斷事官以非為是,各定罰銀之罪。達爾漢蝦認為汗的處理是不對的,惱羞成怒,臉色都變紅了,氣衝衝地對汗說,是汗派人去命令停止不前的。努爾哈赤指責扈爾漢文過飾非,以假亂真,而且紅臉抗拒,在判罪的衙門裏,劃地為牢、將達爾漢蝦監禁主日。這是扈爾漢第一次遭受的懲罰。

不到半月,扈爾漢又犯了錯誤,被汗父嚴厲指責。天命六年閏二月,因有邊警,努爾哈赤詢問八旗大臣,瓦爾喀路是否被明軍斷絕。扈爾漢回答說:已斷絕了,因一牛錄的女人患病,未能帶來,其家人又返回原處了。努爾哈赤說:如果是這樣,則路並未斷,我們有不少的老人、病人、盲人和瘸子,明兵來後,將要抓住他們,命沙津參將去查看。沙津去後,帶回 140 人和馬牛 86 頭。由於沒有執行汗的命令,沒有盡收瓦爾喀路的人口,努爾哈赤十分憤怒,狠狠地訓斥了扈爾漢,責怪他不報答父汗的殊寵特恩,敷衍塞責,不勤勉管轄國人,因此惱怒,命令扈爾漢在十天之內,不準謁見。

盡管接連挨訓,但此時扈爾漢仍然擔任軍政要職,領兵進攻沈陽、遼陽,鎮壓各地反金武裝。天命六年七月,鎮江軍民起義,俘獲守城遊擊佟養正,遼南四衛漢民群情振奮,金國在這幾個州縣的統治出現了嚴重危機,如不及時采取措施,反金波濤就會很快擴大到其他州縣。努爾哈赤立刻派二貝勒阿敏、四貝勒皇太極、達爾漢蝦和棟鄂額駙何和禮,領兵星夜前往,鎮壓了這次起義,俘獲人畜 12000,努爾哈赤取牛兩千頭,賜與有官職之人,給達爾漢蝦牛 15 頭,給阿敦阿哥、阿巴泰阿哥牛 5 頭,賜總兵官牛 4 頭,副將各 3 頭,給一等參將各 2 頭,二等、三等參將每二人各 3 頭,三等遊擊牛 1 頭。又賜達爾漢蝦之旗牛 130 頭,給阿巴泰阿哥之旗 120 頭,給何和禮之旗 80 頭。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又任督堂、總兵官和管治一旗的固山額真,受賜之牛是 5 頭,比扈爾漢少了兩倍。扈爾漢獲賜之

牛比總兵官多了三倍多,四倍於副將,五倍於一等參將,是見其地位遠遠高於其他八旗官將,是除了汗與四大貝勒之外的金國最為尊貴之人。

雖然扈爾漢此時依然擔任督堂、總兵官、因山額真等軍政要職,聲勢赫赫,不可一世,但是不幸的事接踵而來,他很快就倒黴了。天命六年九月初一日,扈爾漢為亡妻上墳,向莽古爾泰貝勒講,要將領兵戍守外地的弟弟章嘉帶回,三貝勒讚同,章嘉回來了。法司對此判決說:章嘉不該離開戍地,丟下所領之兵,革其副將之職,藉沒家中各物,夫婦二人空身出門。以莽古爾泰貝勒未拒絕扈爾漢的請求,未將章嘉留下,“因此,治其罪,沒其女真五十丁”。因何和禮、阿敦未加攔阻,未能留下章嘉,讓其兄帶走,“各定罰銀二十兩之罪”。對扈爾漢,則削其“敕書之百兩之功”(即定罰銀百兩之罪)。

努爾哈赤對扈爾漢這次“過誤”的處理,明顯是小題大作,很不公平。妻死之後,夫念舊日恩愛深情,上墳祭吊,有何不可。長兄當父,長嫂為母,弟弟回家,憑吊亡嫂,感謝其昔日撫養之恩,既係人之常情,理所當然,又不觸犯國法,何罪之有。法司聲稱,章嘉領兵在外戍守,不該為私廢公,棄軍不管,猛一聽來,似乎此說頗有道理,然而,稍加推敲,卻未必盡然。須知,扈爾漢並未先斬後奏或斬後不奏,他是親自向莽古爾泰請求,得到同意後,才去辦的。莽古爾泰並非小官微員或白身閑官,他是三大貝勒,是主管全國軍政要務的四大貝勒之一,並且很可能是扈爾漢為亡妻上墳這個月的值班貝勒。天命六年二月,努爾哈赤規定:

“四大貝勒,按月分直,國中一切機務,俱由直月貝勒掌理。”莽古爾泰是正藍旗旗主,扈爾漢在正白旗,如果這一月不是莽古爾泰“直月”,扈爾漢就不必找他。既然是“直月貝勒”批準了,就是合法的,就沒有不妥之處,當然也就不存在私自棄軍回家之過。可見,這次給扈爾漢弟兄定上的所謂“過失”,並非真錯,而是沒有依據的“妄斷”,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努爾哈赤對此事的如此處理,明顯有兩個目的,一是借此壓抑一下扈爾漢,發泄其年初因扈爾漢的頂撞而產生的憤怒,二是透漏一點消息,就是扈爾漢已開始失寵了,汗父對他不僅不像以往如同四子一樣的疼愛,而且有些厭惡他了。這一著,十分厲害,扈爾漢就快遭殃了。

不到一個半月,扈爾漢就被降職。《滿文老檔》對此事作了如下的記載:“(天命六年)十一月初一日,督堂達爾漢蝦在遼東向諸貝勒索取財物,又盜取緞匹財

帛,為其弟達爾泰首告後,遂將其自沈陽以來按職賞賜之所有物品和盜取之財帛,盡皆沒收,一份給與首告者,其二份賞給督堂、總兵官以下,副將、參將、遊擊以上各官。革其(達爾漢蝦)督堂之職,降為三等總兵官,永禁其言。對曾給與財物之濟爾哈朗阿哥、齋桑古阿哥、嶽托阿哥、碩托阿哥等四貝勒曰:爾等給與財物,或欲塞上麵諸嫂[原檔殘缺]之口,或圖勿使上麵諸叔父兄長為汗,而自謀汗位而已。否則,爾等乃存婦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披婦人之短袍,係女人之裙,劃地為牢,監禁三日三夜。汗親往監禁三位貝勒之處,痛斥諸子,唾其臉後,乃遣回家。”《滿文老檔》的以上論述,有原告,有罪狀,有“贓物”,有索財之人和送物之人,依此作出的結論,好像是鐵證如山,無懈可擊了。然而,略加分析,便使人們不禁產生了幾個疑問,並且得出了幾點與審案者的結論很不相同的意見。

其一,此事的告發,很有疑問。扈爾漢雖然在不久前剛被定了“削敕書百兩之功”的罪,但僅就此事而論,畢竟是輕罰,他仍係督堂和“蝦阿哥”,與金國汗有父子之名分和養子之情,他長期征戰,功勳顯著,位列四大貝勒之右。這樣一位有權有勢的大貴族,能告倒嗎?告不倒,今後首告人可就要招來大禍了。這真是虎嘴拔牙,太歲頭上動土,太危險了。而且,為什麼別人不告,而是其弟上告?達爾泰又是為了什麼原因,要拋棄骨肉同胞之情,控告其兄,謀害其兄?是報複私仇,還是存有個人私欲,或是受人操縱?這都是令人難以理解。

其二,此案的定性,十分奇怪。扈爾漢是努爾哈赤的養子,與汗父愛如心肝之四子一樣,連大貝勒代善都要叫他“蝦阿哥”。他與濟爾哈朗貝勒、齋桑古貝勒是弟兄關係,與嶽托、碩托貝勒是叔侄關係。既是弟兄叔侄,平時必有往來,逢年過節,娶妻納妾,嫁女娶媳,做壽慶生,彼此之間,免不了要互贈禮品,送點賀銀,若有美好帛緞和珍奇古玩,也會分贈同胞,銀錢的周轉暫借,也可能在所難免,這能說是行賄納賄勒索財物嗎?如果把這種行為定成是貪汙之罪,那麼,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三貝勒莽古爾泰、四貝勒皇太極,以及其他貝勒,沒有一個能說成是與此無關的清官,因為他們也有這樣的行為。

而且,這種事很難查清和定案,受者不說,送者不講,經手人不交代不揭發就難以弄清事實真相,更難作出肯定的結論。僅憑達爾泰的首告,是不能作出扈爾漢犯下索財之過納賄之罪的結論。

至於所謂扈爾漢的“盜取財帛”,也與上述索財之過類似。首告人沒有講明扈爾漢是盜取什麼地方的財帛,至於怎樣盜取的,《滿文老檔》也未舉出人證、物證、數量,怎麼就能憑達爾泰一人之首告而定案呢?但是,審案者偏偏違反常規,隻是根據達爾泰的首告,就判定確有其事,就要給扈爾漢定上逼索貝勒財物和盜取財帛的罪名。並且,更為可笑、可恨、可恥的是,審案者竟將此罪的性質無限誇大,提高到擾亂國政謀取汗位的十惡不赦的最重之罪,硬說濟爾哈朗等四位貝勒給達爾漢蝦送財物,是意圖使他們的叔父、兄長不能即位為君,而打算自謀為汗。這樣定性,未免太輕率、太荒唐了,依據是什麼呢?是濟爾哈朗等四位貝勒的口供?不是,老檔沒有記載濟爾哈朗等貝勒有此口供。是扈爾漢的口供?

也沒有。是濟爾哈朗等貝勒請求扈爾漢這樣做,談判之時,有人聽到和看到,此時出來作證,或者是有親筆寫的文字證據,也沒有。那麼,審案者憑什麼要作出這樣的結論?這是從定案所需的人證、物證和口供而言,全部沒有。另一方麵,從當時的政治形勢及政界勢力而言,要想謀取汗位或阻止別人為汗,這樣的人,必須有足夠的勢力,地位很高,才能有此野心,有此圖謀,而審案者斷定的濟爾哈朗四位貝勒中,沒有一個人具備了這樣的條件。先從血統和親疏關係看,濟爾哈朗和齋桑古貝勒,是舒爾哈齊之子,是阿敏之弟,當時的金國汗努爾哈赤是他倆的伯父。努爾哈赤自己有十六個兒子,其中先後是大福晉和元妃的 4 位妻子,生了褚英、代善、莽古爾泰、皇太極、德格類、阿濟格、多爾袞、多鐸等 8 位皇子,8 位嫡子,還有側福晉、庶妃生的阿巴泰等 8 位皇子,他怎可能將汗位傳給侄子,而不讓自己親生的兒子、嫡子繼承父業,執掌國政!嶽托、碩托是代善之子,是努爾哈赤的孫兒,汗祖父怎能邁過他倆的父親和 14 位叔父(褚英已死),而把汗位傳給孫子一輩,這是根本不可能的。再從勢力看,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和皇太極都是一旗之主的旗主貝勒,而且還是四大貝勒,而濟爾哈朗、齋桑古是隸於兄長阿敏旗下的小貝勒,隻轄有區區幾個牛錄,不是一旗之主,嶽托、碩托情形與此一致,這四位小貝勒都得聽從兄長或父親的製約,關係處得不好,還會被兄長或父親奏請君汗將他們斬殺,他們哪有能力謀圖汗位!所以,可以肯定地說,對扈爾漢之“過誤”作出如此的結論,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是十分荒唐的,也是極其錯誤的。

其三,懲處太重。就四位小貝勒來說,因為互饋禮品物件,而被定為行賄,

並被視為有圖謀汗位之野心,這個結論本身就是對四位小貝勒政治生命的沉重打擊,而且還要被罰令穿上女人之衣,係上女人之裙,劃地為牢,監禁三日三夜,將堂堂男子漢大丈夫的顯赫貝勒進行如此羞辱,施以這樣不公正的欺侮羞辱,使得他們非常羞愧十分憤怒,真是生不如死,處罰之重,前所未有。至於扈爾漢,狀況更嚴重了。審案者裁定,將扈爾漢自沈陽以來按職賞賜之物及“盜取之物”

全部沒收追還。女真國、後金國、金國汗雖曾數次以哉利品賜與八旗官將,但之前掠奪的人畜財帛不算很多,分賜之物相應來說,數量也不太多,自天命六年三月十三日打下沈陽以後,取遼陽,下廣寧,戰利品堆積如山,賜與的財物也就大大增加。僅三月二十一日下遼陽之後的第二天,英明汗就大賞群臣,“總兵官,各賞銀二百兩、布二百二十匹、緞三十匹”。副將等官俱領重賞。扈爾漢既係汗之愛子,又是總兵官、固山額真和督堂、所領賞賜經常二三倍於總兵官,領得的財帛相當多,而且,俘獲多,私分和私留即“盜取”之物也必然很多,兩項相加,數量很大,扈爾漢在經濟上受到了很大損失。

更嚴重的損失是政治上的。審案者宣布,革除扈爾漢的督堂職務,降為三等總兵官,“永禁其言”。扈爾漢原本不僅是督堂,還是掌握實權名列第一的督堂,其他督堂如阿巴泰、湯古岱等督堂,都在其後,惟其馬首是瞻,如今,既罷官了,丟了督堂之職,又降了職,從一等總兵官降為三等總兵官,這就是說,扈爾漢從原來八旗官將中名列第一的首位高官,下降到二三十名的位置,連降幾級,而且被“永禁其言”,永遠趕出議政衙門,不能參與八旗貝勒、大臣議處軍政要務的會議,與閑散官員相差不遠了。

與此相聯的是,扈爾漢的被定罪及革任降職和永禁其言,在政界表露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就是表明了扈爾漢已經失寵於君,汗父不再信賴和愛護他,對他已經厭惡了,這在政治上對扈爾漢是致命的打擊。官場的變化異常明顯,朝為席上貴賓、暮被擯棄門外是常有的事。為汗所寵,阿諛奉承之人成千上萬,車水馬龍,應接不暇;遭汗譴責,頓時來客稀少,門可羅雀,往日的勢傾朝野,氣吞山河,已成泡影,說不定還有人落井下石,趁火打劫,陷害無辜。扈爾漢就經曆了這樣巨大痛苦的變化。雖然天命六年十一月初的處罰,扈爾漢還隻是革督堂,降為三等總兵官,還保持了固山額真的職務,此後的幾個月裏,還帶兵出征,運送官糧,處理一些事務,按總兵官職領取賞品,甚至於在天命七年還被汗父委任為

“審斷國人各種罪行”的十六大臣之一,並且名列第一,排在督堂、總兵官巴篤禮、烏爾古岱、索海之前,但也是夕陽西下好景不長了。就在委此重任的第五天,便因原來處理總兵官布山之事不妥而被波及,降為副將。從此以後扈爾漢被完全排斥出政界,成為一個閑散官員了。

為了挽回危局,擺脫被動處境,扈爾漢於天命八年三月十五日向汗上書,請求饒怒,希望再次起用。他說:“自從十四歲始受汗父恩養以來,未嚐獲罪。來遼東以後,於汗父及諸弟委付之事,不公正盡力。以我心變之故,吾所娶之妻,所養之子,下之諸弟,皆已死矣。我自身亦得重病,殆將死矣,此亦世世代代之罪過而應遭報應矣。今決棄其前惡,敬慎從善,勤勉從事於汗父、諸弟委付之事。

征戰之時,若不勤力於用兵行圍之事,已身不正直為生,若再被汗父與諸弟發現,可譴之而貶也。

扈爾漢的懇求,是十分誠懇的,承認了以往的過失(實際上他沒有什麼大錯),希望得到汗父寬恕,表示今後決心改過,認真從事汗、貝勒委付之事,並立下誓言,違則願受重罰。讀過此文,令人感動,身為汗父的努爾哈赤,應該也會動心吧。誰知,努爾哈赤並未被此感動,反而再譴其人,不信其誓言,沒有起用他。”

扈爾漢憂悶病重,不到一年,天命九年正月初十日便含恨去世,年僅 48 歲。在人死之後,努爾哈赤還耿耿於懷,回絕了阿巴泰總兵官提出讓扈爾漢之子襲承扈爾漢先前一等總兵官世職的要求,不許其子渾塔襲一等總兵官,改為降襲一等副將,而且還說:“不能說蝦阿哥有功,彼已毀棄自己之功”。

扈爾漢的如此下場,是十分悲慘的,也是很不公正的,努爾哈赤是時過境遷,忘掉舊情了。從扈爾漢 14 歲最早來歸起,30 多年來,他為努爾哈赤家族的興起,為使人丁僅有幾十幾百名的小小酋長努爾哈赤飛入雲霄,成為威震明國、朝鮮、蒙古、轄民百萬的大金國天命汗,為金國的建立和擴展,盡心竭力,南北轉戰,出生入死,建樹了豐功偉績,可是,到頭來,卻是一南柯一夢,一再受責,革任降職,抑鬱而終,確實有些冤枉。努爾哈赤對待扈爾漢態度的變化,以及對其的貶責,原因雖然很多,但主要原因也許是對其權勢太大而很不滿意。功高震主,勢重危國,獨斷專行的英明汗決不會允許屬下人員竊取權柄,哪怕是親子代善、養子蝦阿哥,也不能冒犯汗父威嚴,不能頂撞汗父,不許侵奪汗父之權。當然,扈爾漢也可能卷入了諸貝勒爭奪嗣位的鬥爭,因而受到牽連,成為八貝勒之爭的

犧牲品。但是,不管是什麼原因,這樣的處理,是不合理。努爾哈赤對扈爾漢的功勳忘記了,把自己的威嚴和權力看得太重了,他因此欠下了扈爾漢一家的人情債,犯了一個大錯誤。

查遍《國史列傳》和《清史稿》等等有關清人傳記的目錄,找不到阿敦的名字。無論是清朝國史館的史臣,還是民國初年的“清史館”人員,還是近人的《清代七百名人傳》、《清代名人傳略》、《清代人物傳稿》的作者,都沒有為阿敦立傳評述,仿佛此人是無關緊要的中下官弁。然而,一旦我們接觸到清初曆史時,便會馬上感覺到,不僅確有阿敦其人,而且此人還是馳騁疆場的勇將,並且曾經是紅極一時權勢顯赫的軍政要人,應予立傳專論。

阿敦,朝鮮人說他是“(奴)酋之從弟”,《滿文老檔》稱他為“阿敦阿哥”,是清太祖努爾哈赤的近支族弟。阿敦驍勇善戰,足智多謀,久經沙場,曆任要職,軍功累累,政績可觀,為金國的建立、鞏固和擴展,費盡心思,立下了功勳,在八旗貝勒、大臣、官將中,享有很高威望。

在舉行改元天命、努爾哈赤榮成“英明汗”的後金建國大典時,阿敦站在汗的右側,額爾德尼立於左,一文一武,輔佐君汗。他倆又共同接上八旗貝勒、大臣尊努爾哈赤為“覆育列國英明汗”的文書,“捧至汗前,置於桌上”,在大典中起了特殊的作用,處於突出地位。

天命三年(1618)四月十五日,努爾哈赤率軍進攻撫順時,阿敦已是統轄一旗將士揮軍征戰的固山額真,是他將撫順遊擊李永芳帶至汗前,促其降金的。

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八旗軍攻占遼陽以後,阿敦又擔任具體處理遼東事務的“督堂”,為安定遼東局麵,管轄漢民,更改國製,防明反擊而日夜忙碌。四月初三日,努爾哈赤“下達給督堂阿敦、副將李永芳、屯右銘及尼堪眾遊擊之文書”,要求他們“將尼堪行事之各種法例”,全都寫好呈奏,“棄其不妥之處,報其妥當之處”,至於遼東的“兵員幾何,城堡幾何,百姓幾何,以及木匠、畫匠匠役數目,亦皆具文奏報”。這樣,既能夠了解遼東軍政詳情,以便做好安撫、管束遼東地區的工作,又可以參考明製,為實行新政策提供依據。這副重擔主要落在阿敦肩上,由他領頭主持,指揮降金漢官,一一辦理。

四月十四日,阿敦又奉命帶領李永芳、阿布圖巴圖魯,前往邊境諸堡,“教導國人,設立墩台,安置哨探”。這是為了安撫漢民,加強邊防,防止明軍反抗,

遏製漢民逃亡。

七月二十六日,以鎮江軍民起義,俘獲守城遊擊佟養真,努爾哈赤命大貝勒代善、三貝勒莽古爾泰和阿敦,領兵兩千,“察看金州及邊遠可慮之地”,用來加強控製,防止金州等地漢民響應鎮江起義。

阿敦地位之高,在分取鎮江俘獲時,也體現了出來。天命六年八月十二日,努爾哈赤從鎮壓鎮江起義時掠取的俘獲中,挑出牛兩千頭,賞給各官,賜達爾漢蝦阿哥的牛最多,阿敦所受賜品之多,僅次於達爾漢蝦阿哥,與阿巴泰並列第二。

阿巴泰是汗之第七子,也是督堂兼固山額真。阿敦名次能排在第二,位於汗之親子阿巴泰貝勒之前,比其他總兵官高,可見其受汗之寵信和地位之顯赫。

然而,政治風雲變化莫測,朝居百官之首,位極人臣,威風凜凜,執掌生殺予奪大權,群臣望而生畏,肅然起敬,可是,突然之間,便因觸犯了龍顏,鐵鏈係身,屈為階下囚,以至梟首法場,滿門抄斬。阿敦的處境,就發生了與此相似的巨大變化。八月十二日,阿敦還蒙受汗恩領取厚賞,但隻過了一個月,他就被定上擾亂國政大罪,幾乎被處以極刑,後雖免死,亦終身監禁。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大的變化?阿敦到底犯了什麼罪?它說明什麼問題?先看看汗、貝勒對此案的審理。

還在阿敦被監禁之前,他就曾兩次被懲。

天命六年九月初一日,阿敦因達爾漢蝦阿哥帶其弟章嘉回都城祭墳之事,沒有勸阻,而被“定以罰銀二十五兩之罪”。

這還是小事,更麻煩的問題,更大的“過錯”,是 4 天以後的一件案子。初五日,諸貝勒、大臣斷定,阿敦有三大過錯。一為誣告巴篤禮總兵官有違法行為。

阿敦說:漢民曾來告狀,指控巴篤禮在戍地“將尼堪的女子帶到蒙古包內。又殺尼堪之豬、鴨食用,迫令尼堪女子做飯”。二為進攻遼陽時,蒙阿圖牛錄之人說謊,說阿敦之旗先登上城,巴篤禮以其說謊而鞭打。阿敦想堵住巴篤禮的嘴,向諸貝勒告發鞭打之事。三係阿敦控告,在尚間崖戰爭中,巴篤禮離開阿敦,“留下了”。諸貝勒、大臣斷定,一、三是誣陷,蒙阿圖牛錄之人是說謊,遂以此定阿敦的罪,革其督堂職,沒收兩個女真牛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