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用漢官增強民族大融合(3 / 3)

努爾哈赤將遼東漢民分給八旗官將,有兩個目的。一是加強對漢民的統治。

八旗軍主要聚居遼陽、沈陽及少數要塞,許多州縣,或無兵,或隻三幾十、一二百名兵,怎能掌控住本州、本縣數萬、十數萬漢民?現在,遼民分隸各將,情況就不同了。總兵官多係管轄一旗的固山額真,轄兵五六千、六七千名。參將、遊擊多係甲喇額真,轄兵千名左右。用這樣一批轄兵眾多帶領軍隊的官將,來統治分給他們隸屬的漢民四千、三千、一千七百、一千丁,就是以八旗軍為後盾,以武力來統治遼東漢民,防止逃亡,鎮壓反抗。

另一個目的是,為八旗官將增加收入、擴大勢力,提供了有利條件。努爾哈赤明確規定,各將可以對各自轄治的漢民征收魚、雉、野鴨、水果等物,可以“任意差遣”幾十名漢兵,還可僉派所轄漢民打牲捕獵,供給肉食。至於八旗官將對

屬下漢民的科索欺壓,更是司空見慣,十分普遍。

遼民感到十分難堪的另一災禍是常被強迫遷徙。因為一些州縣接近明境,南部沿海地區,乘船渡海,可到明國的山東,居民易和明臣聯係,逃入明境。與朝鮮接壤的鎮江,居民先逃到朝鮮,再轉去明國。有的州縣雖與明境隔斷,也曾發生叛逃,為示懲罰,加強掌握,也須遷徙。因而,從天命六年八月開始,金國汗多次大規模地強迫遼民遷徙。

天命六年七月末,鎮江軍民起義,抓捕城主佟養正遊擊,金兵前往鎮壓後,八月,移金州民於複州,移鎮江沿海居民於內地。十一月十八日,努爾哈赤派二貝勒阿敏帶兵 5 千,強迫鎮江、瑗河、新城、寬奠、湯山、鎮東堡、鎮夷堡、鳳凰等地漢民,遣往薩爾滸、清河、三岔兒等處,縱火焚燒原住地的民房,戀居不遷者,殺無赦。努爾哈赤諭告漢民說,就是因為鎮江人反金,“叛亂不止”,才將鎮江、寬奠等處漢民遷往內地。

天命七年正月,強迫廣寧等 9 衛漢民渡過遼河,錦州 2 衛人口遷往遼陽,右屯衛移金州、複州,義州 2 衛徙蓋州和鹹寧營,廣寧 4 衛居民遷遼陽和奉集堡。

天命八年六月,鎮壓了複州反金活動以後,逼迫蓋州、複州屬下南部地區漢民,遷往耀州、海州、中莊、鞍山等地。督堂下達的遷移文書說,因為明國派來的“奸細不斷”,漢民如果依舊居原地,不安全,有了叛亂,要處死,所以要遷移。

天命九年正月初一,因有人告發大裏山村居民,紛紛買馬,恐要叛逃,諸貝勒立刻下達文書,命令主管官員將該村子女帶來遼陽,在虎皮驛撥與田宅,遷至此處。

被遷漢民,既在戰爭中遭受八旗軍的燒殺搶掠,又被逼離開世代居住的故鄉,前往陌生地域,跋涉幾百裏上千裏,路途遙遠,冬季天寒地凍,夏天氣候酷熱,行走艱難,舊居日用家具農器以及衣物糧穀雞鴨豬犬,哪能全部攜帶,到了新地,又需建房避寒,添製各物,錢財耗費甚多,經濟上遭受了重大損失。很多移民在途中把存糧吃光,無米下炊。遷徙途中,漢民還被押送官員敲詐勒索,任意欺壓,甚至連妻女都難保清白,橫遭淩辱,種種苦痛,實難忍受。可是,不走不行,金國汗、貝勒硬要強行移民,殘酷鎮壓。當大貝勒代善、四貝勒皇太極領兵強迫義州城民遷徙時,城民抗拒不走,竟被八旗軍野蠻屠殺。努爾哈赤還多次以此為例,

威脅應遷地區漢民迅速遷走。

連續三年的大遷徙,漢民勞累奔波,錢財耗盡,故鄉田土遺棄不耕,大片大片田地荒蕪,新到地區,資金缺少,農器不全,耕牛不足,既難開墾荒地,又難耕好舊田,因此遼東地區田園荒蕪的情況十分嚴重。多次遷徙,成年累月行走不絕,所過州縣村屯騷擾難寧,社會秩序動蕩不安。這一切,既進一步激怒了遼東漢民,加劇了民族矛盾,又在經濟上、政治上削弱了金國的統治,真是禍國殃民,純屬蠢舉。

相繼戴有“淑勒貝勒”、“聰睿恭敬汗”、“英明汗”桂冠的努爾哈赤,一向是聰明睿智敏捷,想出了許多奇計妙策,解決了很多麻煩問題,越過了重重難關。

但是,進入遼沈以後,他誌得意滿,驕傲自負,閉目塞聽,誤以為自己真的是奉天承運之君,所作所為,都係順天意,合民情,絕對正確,因此而遇有挫折,便不冷靜,不是反省思過,糾錯革弊,而是大發雷霆,埋怨對方,胡幹蠻幹,做了不少蠢事。強迫遼東漢民與女真合住同食,就屬其中一件。

兩個不同民族的人員,而且一個是征服者戰勝者,另一個是被統治者戰敗者,要住在一間房,同桌吃飯,不是暫時性的一天兩天,而是一年兩年三年若幹年,這在中國曆史上,還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稀奇古怪的事例。想出這個絕招,推行這項政策的,不是別人,而是素以聰睿著名和自負的大金國英明汗努爾哈赤。

天命六年(1621)三月攻下沈陽、遼陽之後,努爾哈赤就下命令,將建州地區女真陸續遷入遼沈地區。十一月初一日,建州地區女真的第一木昆(族)到達遼陽,到十二月初十日,後麵的女真也都到了。

這樣多的女真進入遼沈,當然需要解決吃穿日用和耕田住房問題。當時,遼民大批逃入關內,遺下大量田地房宅和耕牛糧食用具,隻要調度適當,是可以安排好的。可是,努爾哈赤卻用女真與尼堪(漢人)合住同食的方法來處理此事,犯了一個大錯誤。

天命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下達汗諭,規定了女真、尼堪要同吃共住。他說:“原曾令女真、尼堪合居一村,合食糧穀,合以草料飼馬,女真勿得欺淩尼堪,勿奪尼堪之任何物品,勿擄掠,若如斯擄掠侵害,尼堪來訴之後,定罪。爾等尼堪亦勿偽作謊言,若偽造虛偽之事,令當事者雙方麵質而審理。審理之時,若有虛偽,則從重治罪矣。女真、尼堪,皆係汗之民矣。汗之金口教諭女真、尼

堪皆合議公正為生,如若不聽,違諭犯罪,則將重罪矣。女真、尼堪不得浪費或買賣糧食,若發現其有買賣者,則必治罪。若開糧窖,女真、尼堪合開。一個月,以尼堪之升量之,尼堪、女真一口各給漢鬥四鬥。”這道汗諭之中所說女真、尼堪“合居一村”,不準確,應是合居一屋,這在三個多月之後的另一道汗諭,表述得十分清楚。天命七年三月十五日,努爾哈赤又下了一道著重講女真、漢人合住同食的汗諭說:“曾令女真、尼堪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聞女真人令同居之尼堪人趕其牛車輸運糧草,並苛取諸物,等語。

該尼堪豈給爾為奴耶?隻因由故地遷來,無住舍、食糧、耕田,故令合居也。

嗣後,女真、尼堪除房舍同居、糧米計口同食以外,女真、尼堪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種。女真人若違此諭,欺淩侵害尼堪,則尼堪可執之前來,告於法司。尼堪人亦不可因降此諭,而肆意誣枉女真人。爾等皆為一汗之民也。”這就是努爾哈赤創立的女真、漢民合住同食一起耕田的怪異政策。這項政策的實質,就是要漢民供養女真。那時,農村中,最主要的財產,最主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是耕田、房宅、糧食和耕牛。依照汗諭的規定,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受到嚴重的損害,他必須將房屋騰出來,讓女真住,並且很可能是女真要占據好房,要占住大多數房屋,因為他是勝利者征服者,是真正的主子,而漢民隻是寬免不殺、宥而為奴、汗所“豢養”的小人。村民對自己辛苦耕耘收獲的糧食也失去了所有權,無權分配,無權出賣。收藏糧食的穀窖,是鎖著的,開時,要女真、尼堪同開,不讓漢民單獨開。窖中的糧食,女真、尼堪同食,每月一口四鬥,餘下的糧穀,不許浪費,不許出賣,違令治罪。這些糧食哪裏能說成是村民自己的糧食,他有什麼支配權?可以肯定地說,這項女真、尼堪合住同食的規定,就是基本上剝奪了漢民自己的土地、房宅、糧食、耕牛的所有權,就是讓漢民供養女真,就是使女真成為漢民的主子。

實際上,女真官將和凶橫諸申,的確是把同住的漢民看成是他們的阿哈,欺壓漢民,搶奪財物,役使漢民為己幹活,使用漢民耕牛,以至侮辱漢民的妻子女兒,等等不法行為,難以枚數。努爾哈赤自己也知道這些弊端,在上麵曾經引錄的汗諭中,承認有女真使用同居漢民的牛車,令漢民運送糧草以及勒索財物的行為。

曆史實際說明,努爾哈赤獨創的女真、尼堪合住同食的政策是十分錯誤的,

是異常荒唐的,它嚴重地侵犯了漢民利益,加深了遼東漢民的災難,破壞了農業生產,加深了動蕩局麵,進一步激化了民族矛盾,加深了金國統治的危機。

天命九年(1624)正月,金國發生了又一件古今罕見的怪事和駭人聽聞的暴行,這就是號稱英明無比的金國汗努爾哈赤,在半月之內,連下多次汗諭,命令八旗官將在轄區內清查和擒抓捕“無穀之人”,幹了又一件極大的蠢事和壞事。

麵對廣大遼民反對金國汗、貝勒、八旗官將的聲勢浩大的鬥爭,努爾哈赤惱羞成怒,迷信武力,采取了更加野蠻的高壓政策,在金國轄區內大肆清查和抓捕“無穀之人”。《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六十、六十一對此事的經過,作了如下的記載:天命九年正月初五日,努爾哈赤遣派八旗大臣,前去赫扯木等地,查量漢民糧穀。督堂在致英額等地查量糧穀的大臣的文書中,傳達汗諭說:奉汗諭:赴英額、赫扯木、穆溪、瑪爾墩、紮庫木、撫順、鐵嶺諸路之五牛錄額真,著爾等不得與五牛錄之人分離,共同查核五牛錄之漢人。凡一口有女真鬥六七鬥者,準其居住。一口有五鬥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經核計若可以生活,則準其居住之。

計之不敷者,則計入無穀之人數內。並將無穀之男丁數、人口數,造冊奏汗,以聽汗令。

同一天,對前往蓋州以西、威寧營以東之諸大臣,督堂告以汗諭說:奉汗諭:

著五牛錄額真不得與五牛錄之人分離,共同查核五牛錄之漢人,凡一口有女真鬥六七鬥者,令該戶啟程,遣之,給以田宅。一口有五鬥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經合計可以維生者,則計入有糧之人數內,以遣其戶。計之不敷者,則計人無穀之人數內。無穀之人皆收捕之,並將其男丁數、人口數,造冊奏汗,以聽汗令。

漢人之糧穀皆稱量之,並將石數造冊,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女真看守糧穀,倘失一石,即以該大臣罪之。勿剝人棉袍,勿以糧飼馬。於蓋州種棉及看守果木之漢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寧營等城周圍十裏、十五裏內之有穀之人,入城留之。

過了半個月,三月二十日,每旗增派 15 位大臣“前往量糧地方”,“命其盡行辦完”,又下汗諭,布置工作,更改劃分有穀五穀標準。汗諭說:著將有穀之人之男丁數、人口數、穀數,造冊報來。其糧穀由量主看守。遷來之戶,給以女真之糧。令女真往取其糧食之。被殺之人之穀,乃庫糧也,將其糧數,另行造冊報來,由守糧之主一並守之。被殺人之財產、牲畜及什物,皆造冊帶來。勿解取

被殺人婦孺所服之衣,無論其好壞,仍服原衣帶來。一口有五鬥穀者,即列入有穀之人數內。一口有四鬥糧者,若有牛驢,則列入有穀之人數內,若無牛驢,則為無穀之人。

第二天,督堂下書,下令查明與女真同住之漢人糧穀說:“奉汗諭:與女真同居之漢人,一口有穀五鬥者,則計入有穀之人數內。一口有穀四鬥三鬥者,若有牛驢,亦計入有穀之人數內,若無有牛驢,則取其戶為奴。”依據《滿文老檔》

的有關記載,結合其他文獻,對於這次清查、抓捕“無穀之人”,我們可以得出五點結論。第一,所謂“無穀之人”,是窮苦漢民,而“有穀之人”,則大都是比較富裕的有產之漢人。猛一看來,每人有穀女真鬥 5 鬥,折合漢鬥為 9 鬥,似乎不多,不宜作為比較富裕之人的標準,但在當時遼東條件下,一人有穀 9 鬥以上,確實很難得。遼東地區,連年戰爭,兵荒馬亂,民不聊生,耕種艱難,災荒頻仍,年年歉收,穀價“踴貴”。早在遼陽、沈陽失守前一年(明泰昌元年,後金天命四年)的八月,遼東地區已是一石米價銀 4 兩,一石粟 2 兩,這還是小鬥,一石不及山東 4 鬥,如按山東鬥計算,一石米的價銀當在 10 兩以上,比諸正常年成,糧價漲了十幾倍。糧少價昂,窮苦農民缺糧狀況十分嚴重,很多人饑餓至死。《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五十四記載,“南方之人……饑餓而死者甚多”。

金國汗、貝勒雖然盡力搜刮糧食,以供軍用,但依舊不能解決糧荒問題,連作為鞏固金國統治的重要依靠力量的來歸蒙古人,每 2 口也隻發穀女真鬥 1 鬥,足見糧食是何等的緊張。

這些情況說明,遼東地區的漢民,每人有女真鬥穀 5 鬥以上足以維生的人是不多的,而“無穀之人”則不在少數。

第二,這次查量糧穀的地區範圍很廣。這從三道汗諭可以看得很明白。正月初五日,督堂對說明“英額、赫扯木、穆溪、瑪爾墩、紮庫木、撫順、鐵嶺諸路之五牛錄額真”傳達了汗諭,從音額、赫扯木、瑪爾墩到紮庫木,這五處都是原來女真耕種居住的地區,可見,這些大臣查量的地方很寬廣,包括了從撫順、鐵嶺起,往東北延伸到原來女真處的廣大地區。傳達另一道汗諭,是告訴前往“蓋州以西、威寧營以東之諸大臣”,蓋州以西,包括熊嶽、複州等地,威寧營以東,包括奉集堡、清河、馬根丹等大片地區。正月二十一日的汗諭,是要大臣查量“與女真合居之漢人”,女真與漢民合居的地區很寬廣,以遼陽、沈陽為中心,包括

海州、鞍山、蓋州等州縣。可見,在金國轄區的大部分地方,都進行了清查漢民糧穀的活動。

第三,這次查量穀物,金國汗、貝勒花了很大力氣,十分重視。據《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六十、六十一的記載,從正月初五日起,到二十一日,半個月內,努爾哈赤連續 9 次下達查量漢民糧穀的命令,對一件事,下如此多的諭令,是很少有的。除第一次派遣大量大臣兵士查量穀糧以外,又兩次增派人員,有一次居然派每固山各 15 各大臣前往。命令之急,人員之多,花費力量之大,都是罕見的,可見金國汗對此事是何等的關注。

第四,清查“無穀之人”的原因,是為了抑製遼東漢民的反金鬥爭。努爾哈赤於天命九年正月十三日下諭說:“應視無穀之人為讎敵,彼等之中,有我何友?”

過了 8 天,正月二十一日,督堂下文書說:奉汗諭:凡偷殺牛馬者,火燒積穀、屯舍者,皆是不耕田、無穀、不定居、欲由此處逃往彼地之光棍也。對於此等無穀閑行氣食之光棍,無論女真、尼堪,一經發覺,即行捕之送來。若有妻、子,則將妻、子給與捕送之人。若無妻、子,則捉一人,賞銀三兩。因得遼東以後,尼堪不定居,常逃走,從事奸細,而不勤力耕田,故上怒而諭之。

文書所引的“汗諭”,有力地說明了遼東廣大窮苦漢民激烈反對金國汗、貝勒的壓迫,他們采取了多種多樣的鬥爭方式,或是怠工,不耕田地,或是四處流浪,盡力擺脫金國的統治,或是秘密串通,與明聯係,試圖逃入明國,或是火焚地主、金將的房宅糧穀,奪其牛馬,武裝反抗。並且,這種鬥爭,十分普遍,堅持不斷,影響巨大,搞得金國統治者食不甘昧,寢不安枕,視如眼中釘肉中刺,所以下令嚴格清查。

第五,大殺“無穀之人”,是中外曆史上罕見的野蠻暴行,也是金國汗、貝勒消除反抗、武力鎮壓的“恩威並舉”方針遭到重大失敗的象證。就在汗諭責怪無穀之人反金行動後的第六天,正月二十七日,努爾哈赤“選派人員前往各地,誅殺無糧之尼堪”。所有剝削者壓迫者,都輕視窮苦百姓,曆代統治者都采用各種借口,屠殺反抗他們的勞動人民,這是他們的階級本性所決定的。然而,像金國汗努爾哈赤這次僅僅以沒有足夠的糧穀不足維生為借口,就四處追查抓捕,大肆殺戮勞苦人民,還是極為罕見的。它必將引起漢民的更大憤怒,掀起更大的反金波濤。

雖然管金國汗、貝勒野蠻鎮壓武裝起義,追拿逃亡的阿哈和尼堪,大肆捕殺“無穀之人”,但依然無濟於事,僅據《滿文老檔》的記載,五年之內(1621—1626),比較大的起義與逃亡,就多達數十次。發生過反金行動的州縣,有:遼陽、海州、鞍山、耀州、蓋州、複州、岫岩、璦河、新城、金州、鎮江、清河、撫順等地,基本上布遍金國大多數轄區。遼民的反抗更加堅決,到天命十年(1625),已經出現了震驚統治者的嚴重局麵,努爾哈赤不得不特下急令,在汗宮門前專門設立報警鑼板,規定報警信號。《滿文老檔》太祖朝卷六五載:(五月初三日)汗曰:夜間有事來報,若係軍務緊急,則擊雲板;若係逃人逃走或城內之事,則擊銅鑼;若係喜事,則打鼓。

說完之後,“汗之門置雲板、銅鑼和鼓”。

《滿文老檔》編寫者解釋報警信號規定的原因說:“時因糧荒,叛逃甚多,亂。”所謂軍務急訊,並不是明軍來攻,當時明朝幾遭慘敗,危機四伏,根本無力派兵收複遼沈失地,而遼民反金鬥爭的蓬勃開展,就是所謂“叛逃甚多,亂”,才是汗諭所說的軍務急訊。可見,遼民的鬥爭,已經打亂了金國統治秩序,無法安寧,無力平定,形成了“亂”的嚴重局勢,在金國最高統治者的門前,居然要趕緊設立報警裝置,統治者已經睡不安枕了。

麵臨如此局勢,努爾哈赤應該清醒一下頭腦,冷靜反省,革除弊政,放鬆一點壓迫,以收買人心,緩和矛盾,這才是解決難題的惟一辦法。但是,他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被遼民反金鬥爭氣昏了頭,大發雷霆,調遣八旗軍隊,在金國轄區內大規模地殺害反金人員。

天命十年十月初四日,努爾哈赤下達長諭,曆數漢民不忠,叛逃不止,命令八旗貝勒、大臣,帶領兵士,分頭行動,屠殺反金官民。他諭告群臣說:“我等常豢養尼堪,而尼堪卻置辦棍棒不止。著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各往其屯,去後,甄別屯中之尼堪。常言道,豹色好辨,人心難測。唯恐爾等聽信奸巧之言,當以中正之心察辨之。凡以彼方所遣奸細之言,煽惑本地鄉民者,皆屬非我保舉之官,或原為明官今已革職之生員、大臣等人,此等之人,皆另行甄別正法(原注:正法即殺之)。為我等建城池、納官賦之人,則建拖克索以養之。無妻孥獨身之人,及應加豢養之人,則養之,賜以妻、衣、牛、驢、糧穀,命編拖克索。

不該豢養之獨身者及拒不從命者,亦予正法。自八貝勒之包衣拖克索之尼堪起,

凡入女真家中之人,皆捕之,照例甄別。女真中之怪人、討厭之人、頑固者,若說家中無有,或不知,而隱匿不舉者,則罪之。明時非千總今經我委任為千總之人,一向居住沈陽,其父母家族皆來投者,則免之。家雖住沈陽,但未攜父母,未帶妻室,隻以外妾假充居住之名者,不準居住。素未居住,因九月以來耀州、海州之消息,使其驚恐而來沈陽之人,不準居住,照例甄別之。為恐在甄別時如以前一樣,賄銀而免之,故對沈陽、撫順、開原、鐵嶺所屬之人,比他處之人從寬甄別之。自廣寧遷來之人,亦按撫順、沈陽之人從寬甄別之。”在屠殺反金漢民時,金國英明汗努爾哈赤還頒行了斥責遼民的告示。這道告示說:“我等取遼東之後,未殺爾等,亦未動房宅耕地,未侵家室什物,皆豢養之。雖如此恩養,竟成不足,(古河、複州等地叛逃不絕)……窩藏奸細,接受劄付,叛逃而去者仍然不絕……我等駐紮之時,爾等尚如此殺我女真而去,以及備辦棍棒,我等往獵或出兵之後,爾等豈能安然處之。窩藏明國所遣之奸細,接受劄付,備辦棍棒等種種惡行,皆在外書生、官員之親戚及以前之大臣爾等之所為也。至於在沈陽之官員,及築城充役之人,知道什麼?無非為爾等之惡,受牽連而被殺耳。總之,爾等既不思養育之恩,心向明國,故殺爾等外鄉之為首之人者,即為是也。小人築城,奸細難容,即使逃亡,亦僅其隻身而已,故養小人者。”諸貝勒對眾漢官訓斥說:“眾漢官,著爾等各帶近親前來,遠親勿帶,以免其妄領財貨而使爾等臉麵無光。”八旗大臣遵奉汗諭,“分路前往,下各屯堡殺之。殺完後甄別之,當養者,以十三丁、牛七頭編為一莊。”《滿文老檔》編寫者在記錄此情後,又寫道:

“此次屠殺,使賢良之書生亦被殺絕。後為天聰汗惜而止之,察所餘閑散之優劣書生,複以明例,考舉三百餘名,各配以男丁二人,免役賦。”雖然努爾哈赤文過飾非,巧言詭辯,試圖將過錯推與遼東漢民,聲稱係因遼民忘了不殺之恩,叛逃不絕,而大開殺戒,但詭辯始終掩蓋不了事實,這次屠殺是金國曆史上空前絕後的、慘無人道的瘋狂大屠殺。生員要殺;原為明國官員今為閑散者要殺;雖任千總但沒有長時間住沈陽者,或其父母妻子未同住沈陽者,也要甄別,其命難保;不該豢養者,要殺;“拒不從命者”,要殺。這樣一來,就很難分清該殺不該殺的區別了,不管是官是民,隻要領兵的貝勒、大臣看不順眼,覺得你要叛逃,就殺,不需要什麼依據。真是,殺,殺,殺,逢人便砍,見人就殺,搞得遼東昏天暗地,十室九空,也使得遼東以外其他明國轄地的漢人,聞之“肝膽俱喪”,切齒痛恨。

這次大屠殺到底殺了多少人,清朝官書沒有記載,但從生員之例,可以有些了解。明朝的科舉學校製度規定:“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國學,就是京師的國子監,又稱太學。郡縣之學為府學、州學、縣學、衛學。大體上,府學有生員 40 人,州學 30 人,縣學 20 人。在郡縣地方,4 衛以上,有軍生 80人。遼東是都司製,設衛而不設州縣,遼東 25 衛中,有 14 所學校,即一個都司學和 13 個衛學。到了天啟元年,就是金軍入駐遼東之時,遼東地區的生員,少說也有幾千人,很可能有一二萬人,但是經過屠殺後,除了早已逃入關內得以保全性命的生員外,遼闊的遼東地區,隻剩下 300 餘名生員,可見其殺人之多,誅戮之慘。迷信武力的金國汗努爾哈赤和八旗貝勒,滿以為經過這次大屠殺和編丁立莊,就能夠把遼東漢民嚇住,掌握住,不再叛逃了,就可以安心地大舉攻明,席卷全遼了。但是,事與願違,遼東軍民更加討厭金國統治,“叛逃不止”,沒有多久,強迫編隸拖克索的尼堪阿哈竟“逃亡殆盡”,連相當多的漢官都猶豫了,也反對這樣不分官民見人就殺的野蠻罪行,暗和明國秘密聯係,待機反正,金國的統治更加不穩,也影響到一年以後的寧遠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