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南金州、複州、海州、蓋州,毗鄰大海,易與明國官將聯係,明東江總兵毛文龍派來的奸細活動頻繁,漢民早就暗中在開展反金鬥爭。劉興祚利用主管四州的職權,積極準備,待機起義,人多嘴雜,風聲難免泄漏,金國汗聽到毛文龍派人送來的消息,下令清查。天命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督堂下達文書說:“據悉毛文龍遣派五十人,離間吾國”,若即擒拿送來遼陽。“若不拿送,被他人告發,則治以滅門之罪”。岫岩以南,令副將愛塔清查。翌日,金國汗又下達汗諭,命令戍守南海沿岸的統兵大臣嚴加搜尋。劉興祚置之不理,繼續進行反金準備工作。
誰知,叛徒告密,走漏了消息。這個漢民族的敗類從複州跑到遼陽告發說:複州城裏的男丁,原來隻有 7000 丁,現在增加了 11000 餘丁,還接受了從那邊(明國)來的奸細和劄付。複州之人將全部叛逃。開始,汗、貝勒還半信半疑,但由於事關重大,遂於天命八年五月初九日,遣大貝勒代善帶兵二萬,前往細察看,相機處理。代善到後得知,僅僅四五個月,複州的男丁就比八年正月清查時多了11000 餘人,“還把所有的糧穀全部作為炒麵”,“叛變之事是真的”,遂縱兵大肆屠殺,撤消了複州,分成許多地方。
劉興祚身為掌管金州、複州、蓋州、海州的主將,常在複州駐守,複州全城居民合謀叛金,試圖逃往明國,沒有他的支持、組織和默許,怎能進行?因而,他是難逃法網了。明人說,劉興祚在複州被擒欲斬,後免死。此事《滿文老檔》
雖無直接的記錄,但有兩條材料可以作為參考。一是五月二十三日,努爾哈赤諭
大貝勒代善:“勿綁縛撫順額駙之子及愛塔之族人,著人看守解來,彼等之罪,尚未詢明,不知本末,實屬妄為。”此諭說明,大貝勒代善平定複州漢民叛逃時,曾將愛塔的族人逮捕,聽候汗的裁奪。可見,劉興祚與複州民叛之事,關係不淺。
另一條材料是七月初三日的處理:“革愛塔副將之職,降為參將。”為什麼愛塔要降為參將?明顯是汗、貝勒懷疑他與複州民叛有關,然而,或者是沒有找到直接的證據,劉又善於辯解,難以定死此案;或是努爾哈赤賞識其才,考慮其在漢官漢民心中的聲望,在沒有確證之前,暫且免死不殺,留觀後效;還是有權貴為其求情,如像《劉愛塔小傳》所說,“左右泣請,乃免”。《清史稿》卷二二八《庫爾纏傳》也載稱:劉興祚因“索民財貨,被訐解任,遂有叛誌。事屢敗,太宗屢覆蓋之。”不管是什麼原因,有一點是明確的,劉興祚因與複州民叛有關,被降為參將,其族人亦曾一度為此被捕。
劉興祚的行動,很易引起汗、貝勒對漢官的懷疑。既然這個早在建州強大之前就自願來歸的劉興祚,這個由一介布衣上升為主管遼南四衛的高級將官劉興祚,這個曾為金國汗出生入死屢斬明兵軍功累累蒙汗嘉獎的“忠臣”劉興祚;都能改變初衷,冒著斬首籍沒滅門誅族的危險,進行叛金活動,企圖歸返故國,那麼,那些戰敗而降的漢官,那些未任要職未蒙重獎的漢官,豈不是更會動搖變卦,更易與明國勾結串通,叛金投明嗎?天命八年(1623)五月,對金國汗、貝勒來說,是一個令人煩心和氣憤的月份,對於降金漢官來說,它更是倒黴的、令人膽戰心驚、大禍臨頭的日子。這一個月,複州民欲叛逃明國,慘遭殺戮,早年投入建州、曾為金國效盡犬馬之勞的愛塔副將差一點成了刀下之鬼,就連貴為眾漢官之首、身任總兵官要職、主管全遼漢民事務、榮稱撫順額駙的汗之孫女婿李永芳,也被汗爺爺大罵一頓,兒子被捕,父子險些被斬首於法場。這件事情的始末姑且擱下,先講講李永芳何許人也,對金國的建立、鞏固和擴展,有無貢獻?李永芳原是明朝遊擊,駐守撫順,天命三年四月降金以後,一直盡心盡力,為汗效勞。
他領兵從征沈陽、遼陽,有功,從三等副將升三等總兵官,妻為汗之孫女,尊稱撫順額駙,與西屋裏額駙佟養性共同主管遼東漢人事務,名列佟之前,備受汗的優遇和信賴。
李永芳身受殊寵,全力報恩,積極貫徹汗諭和八貝勒命令,為鞏固金國統治做了許多事。其中,最重要的是“平叛”、“止盜”、捕逃、“防邊”和被汗委以的
財賦重任。金軍打下遼陽之後不久,努爾哈赤就派李永芳偕同固山額真兼督堂阿敦,帶領軍隊,“於沿邊各堡置官,教部屬,置台,設哨探”。這是為了防禦明兵反攻,抵抗蒙古進襲,也是為了加強控製,不許遼民外逃。天命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努爾哈赤專下汗諭,要求眾漢官擔負起守護邊境的重任,責令他們“要與李、佟二額駙商議”,對“能辦諸事之好人”,對“惡逆之壞人”,不能擅自上告,必須“和二額駙共議”,才能上報,擢升賢者。
李永芳數次遵奉汗諭,偕同女真官將,率兵鎮壓反金遼民。天命六年五月,因鎮江民拒不投降服,汗派李永芳和烏爾古岱總兵官帶兵前往,脅令降順,相機處置。李到鎮江後,民仍拒降,於是縱兵屠殺,掠奪抗金人員的妻室兒女,帶回遼陽,由汗分賜諸將。天命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以王備禦告稱托倫山村民與明總兵毛文龍遣來的蔣達、蔣薩二人密議,欲行叛逃,汗命李永芳帶兵前去處理。李去後,發現村民不耕田地,變賣穀物,確將逃走,遂斬殺村民,以其子女牲畜作為俘獲。
為了抑製遼民外逃,懲處反金人員,全國幾次大規模遷徙邊境城鎮和發生過撫金行動的州縣居民,這件大事主要由李永芳、佟養性負責辦理。天命六年十月,李、佟遵奉汗命,將數次抗金的鎮江民遷往薩爾滸。次年三月,二人又與劉興祚,驅趕廣寧、錦州、義州等河西九衛民,遷往河東,分居遼陽、沈陽等地。天命八年正月,二人又奉汗諭,前往遷移遼南沿海居住人民,逼令其遷移到內地。
為了掌握滿漢人民,防止外逃和起義,搜捕逃亡的阿哈和漢民,全國汗一再派遣官兵,清查丁口,嚴禁私藏逃人。天命八年,李永芳、佟養性奉命前去清查南部州縣人丁,規定所有居民必須向官府如實彙報本身人丁數目,告發外地逃來的漢民,若隱藏不告,“則將逃人定為逃罪,容留之人定為盜賊之罪,將此二戶皆作為俘獲,使為阿哈”。李永芳嚴厲訓示所轄清查官員,責令他們“當思汗之養育之恩”,認真清查,若因收納銀物而徇情不追,不查出逃人,“將上奏於汗殺之”。
李永芳還被金國汗“委以財賦重任”,收取官賦,清查餘糧,運送官穀。天命七年正月金軍輕取廣寧後,奪取了明國存貯於右屯衛的 50 萬石糧食,在當時年荒缺糧的情況下,這對金國汗來說,是一筆巨大的、必需的財富,必須趕快運到遼陽、沈陽,預防明兵前來爭奪,或派人燒毀。李永芳依照汗命,抓緊辦理,
湊足萬輛牛車,日夜兼程,費盡心思,將穀搶運回來,為緩和糧荒,增加國庫收入,立了一功。
李永芳南征北戰,出生入死,征賦運穀,遷民查丁,平叛止逃,四處奔走,為金國的強盛和鞏固盡心竭力,軍功顯赫,政績卓著,並且他還屢拒明廷招誘,擒諜上奏,因此屢受汗獎,賜敕免死三次,可算是文武雙全、效忠於汗、官運亨通的忠臣功臣了。然而,天有不測風雲,李永芳萬萬也沒料到,他會因出言諫阻用兵複州,而闖下大禍,險些命喪黃泉。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天命八年五月初七日,聽說複州漢民要叛逃,金國汗欲發兵征討,李永芳立刻諫阻。李永芳說:
“所謂複州之人欲叛者,非實也,乃係人之誣陷者。若信其言而發兵,彼方之人聞知,當樂矣。”李永芳諫阻發兵,就其言論而說,並無大錯。在此前後,相繼發生過幾起誣告降金漢官私通明國的案件。例如,沙場的備禦王之登,因抓獲毛文龍派來的奸細,於天命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升為遊擊,不久又升為參將,戍守煉鐵的石城。石城一人偽造明國劄付,謊稱是乘王之登酒醉時從其置放男丁冊簿的大立櫃中偷出來的,向法司告發“王之登接受彼方尼堪之劄付”。法司審理後判定,此係誣告,特專門送信給王之登,告訴他說:“此首告者是誣告,爾勿擔心,好好管轄地方。”努爾哈赤自己也說過:遼東巡撫和道員等官,常派人送信來,“種種誣謗撫順額駙、西屋裏額駙”,並誣蔑汗所任用的八遊擊等官,“以激我怒”,斬殺降金漢官,“然我等不中其計矣”。讓八遊擊“詳查其誣陷之人”。
李永芳的諫言,正是在這種條件下述說的。他主張謹慎,不要輕易發兵,以免誤殺,這將招致明國官將嘲笑。並且,估計他還有一段話沒有說出來,或者是《滿文老檔》沒有載錄。這就是,輕易發兵,不分青紅皂白地濫肆殺掠,必定激化已經十分尖銳的民族矛盾,將遭到遼東漢民的堅決反抗,那時,舉國叛逃,就一發不可收拾了。緩發兵,慎殺掠,先調查,後動手,這就是李永芳諫阻的理由和建議。
李永芳之所以站出來阻止立刻用兵,可也許是出於以下幾種原因。一種可能是,他忠於金國汗,害怕鑄成大錯,冤殺濫殺,喪盡民心,會導致遼民更加拚死反抗,對金國統治不利。第二種可能是,在此之前,李永芳在遼南州縣呆了幾個月,專管查丁、平叛、止逃,對這樣全城合謀叛逃之事,卻一無所知,剛回都城,就有複州人來密告,豈不是玩忽職守,怎能逃避知情不報心向明國的嫌疑,討伐
以後,自己就將蒙受通叛之冤,輕則貶官降職,重則梟首示眾滿門抄斬,倒不如以攻為守,阻止發兵,擱平此事。第三種可能是,李永芳知道複州將叛的內情,或者自己的兒孫族人親友與此有關聯,想借此諫阻,保護他們免遭殺戮,並在叛逃歸明以後,讓明國為己記上一功。根據李永芳之後的行動來看,顯然李永芳及其兒孫並未參加這一叛逃案件,而是一直盡忠於金,死不回頭。連清朝政府官修的《國史列傳》,也載稱李永芳“歸誠最先”,“明巡撫王化貞及邊將,屢遣諜來誘,永芳執其人並書以聞,上嘉獎,賜敕免死三次”。
姑且不談李永芳諫阻的內心動機,而就事論事。不管李永芳是怎麼想的,就其諫阻本身而論,他的諫阻,理由充分,建議正確。在遼民猛烈反金的浪潮衝擊下,先調查,後用兵,防止冤殺無辜,避免事態擴大,這個建議是正確的,這個諫阻是合理的,不應加以非議。
可是,被遼民反金鬥爭氣昏了頭的努爾哈赤,雖然素以聰睿自詡,此時卻不明智了。聽到諫言之後,他竟對一向忠心耿耿為金國效勞的撫順額駙大發雷霆,嚴厲訓斥,痛斥李永芳忘恩負義,不識天命。他下達長諭,曆數李永芳的過錯:
汗怒其言,下書於撫順額駙曰:李永芳,當初於撫順獲爾之時,念爾係一知覺明白醒悟之人,故攜爾而行,以我金之骨肉給與爾矣。蒙天眷佑,征討葉赫、哈達、烏拉、明國之四路,以及撫順、清河、開原、鐵嶺、沈陽、遼東、廣寧、蒙古邊塞等處,此等地方上天眷愛而給與我,爾李永芳卻不相信。因爾之不信,故爾等以為明帝久長,而以我則為短暫矣。遼東漢人屢欲謀叛,彼方之人密謀之書不斷而來,吾常令清查而收捕之,因爾心向明國,竟以欺瞞而諫阻於我。叛逃彼方,爾心中以為善,發覺而殺之,則爾心不適矣。爾若果真正直,不苦累兵士,不勞累國人,爾身承受而管轄,叛逃皆止,平定國人,滅其國而攜來,則係我之過,爾之諫宜也。爾賤視於我。我聞之,爾之漢國劉邦,曾為領催淮下差役之亭長,蒙天之祜而為漢帝。趙太祖乃街上之無賴,亦為天韋占而為帝,且傳數世。朱元璋,身無父母,獨行乞討,曾為郭元帥之下役使,並為天所祜而為帝,傳十三四世矣。
爾若欲通明,北京城之內河,兩次流血矣。各衙門大樹之根,被風拔之矣。
上天所顯示如此異兆,豈爾之諫阻能止之乎?可見爾將辜負育養之父、嶽父矣。
以爾為婿而養之,蒙古、明國、朝鮮皆聞之矣。若治罪,他國之人聞知,亦將嘲
笑於我,也將嘲笑於爾,念及此,故不罪爾,默然處之,然我心怨恨,乃示此由衷之言也。
努爾哈赤確實是氣昏了,糊塗了,分不清真假虛實,硬給李永芳扣上“心向明國”的帽子,而且還不顧自己賜與李永芳免死三次的敕書以及宣布“不罪爾”
的汗諭,對李進行了懲處,李永芳的幾個兒子都被扣押捆綁。直到五月二十三日,他才下達汗諭,告訴大貝勒代善,“不要捆綁撫順額駙之諸子,及愛塔之族人,派人看守送來。彼等之罪,尚未詢明,不知本末,(那樣做)實屬妄為”。五月初九日,大貝勒代善領兵前去複州,屠殺反金人員,六月二十八日回遼陽。七月初四日,革李永芳總兵官之職,初七日又複其職,李永芳又當上了總兵官。但從此以後,努爾哈赤及諸貝勒對李永芳就不太放心了,不如過去那樣重用和信任,總管漢民事務的重任,落在西屋裏額駙、總兵官佟養性身上了。
努爾哈赤這次對李永芳的指責和懲治,是嚴重的失策,犯了一個大錯誤。從李永芳的過去、現在和以後的行動看,他是始終效忠於金國汗的。他的兒子李率泰、巴顏等人,也任至固山額真、尚書、總督,巴顏還因襲父爵職和立功,由子爵(總兵官即後來的子爵)晉至一等伯。李永芳是八旗漢軍官將中之元勳和功臣,其家乃漢軍中的名門大家。努爾哈赤把這樣一位順服之後永遠效忠的功臣之諫阻,斥之為“心向明國”,是“欲助”明國,這個結論完全是無中生有,信口開河,沒有事實依據。這是一個冤案、錯案,影響很壞。像李永芳這樣“歸誠最先”,背叛故主明帝,效忠新君金國汗,為鞏固、擴大金國統治而出生入死,四處奔波,效盡犬馬之勞,這樣可靠的降金漢官,都因忠言直諫而遭到英明汗的嚴厲訓斥,並且不念其前勞,不思其舊功,嚴加懲處,甚至差點問斬,那麼,其他漢官怎麼辦呢?他們歸順在後,沒有那樣多軍功,沒有那樣多的勞苦,也不像李永芳那樣受到汗的器重和信賴,又不是汗的孫女婿,既然李永芳都會因直諫而被懷疑為“心向明國”,罷職問罪,蒙受冤曲,他們這批漢官就更可能被突然治罪斬首抄家了。
金國汗這樣喜怒無常,翻臉不認人,實在叫降金漢官寒心。許多漢官更加猶豫了,對金國汗的忠誠也大大降低了。
總之,天命八年三月努爾哈赤斥責眾漢官不忠,五月訓斥李永芳,捆綁其諸子和愛塔的族人,七月初四日革李永芳總兵官,愛塔由副將降為遊擊,標誌著金國汗對待漢官政策的大變化,從過去的大量任用漢官、依靠漢官,轉變為懷疑漢
官,歧視漢官,疏離漢官。努爾哈赤的這個轉變,是十分錯誤的,它使真誠降金的漢官心灰意冷,無所適從,使那些本來觀望三心二意的漢官更加猶豫,更加動搖,擴大了汗、貝勒與漢官之間的裂縫,雙方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任危機。這樣一來,也使漢官更為膽小怕事,三緘其口,三思而行,不敢各抒己見,論述軍國大事,更不敢犯顏直諫,阻止汗、貝勒濫施殺掠,革除害民弊政。努爾哈赤空前孤立了,聽不到漢官的忠言,不知道怎樣處理軍國要務,特別是在對待漢民的問題上,更是閉目塞聽,一意孤行,迷信武力,大肆殺掠,把整個轄區搞得百業蕭條,田園荒蕪,怨聲載道,民不聊生,金國的統治出現了嚴重危機。
努爾哈赤對待漢民的政策,時有變化,特別是在天命六年(1621)三月進入遼沈以後,五年之內,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是從“豢養”遼民,以撫為主,轉變到仇視漢人,以剿為主。這一政策的改變,給金國政治、經濟、軍事、民族關係等各個方麵,帶來了巨大的影響,產生了嚴重的後果。
建州時期,談不上有什麼專門的漢民政策,因為所有漢人,不是在交戰之時被八旗軍斬殺,就是被俘為奴,淪為包衣阿哈。既未被殺又不是包衣的漢人,實在太少,不需要製定專門的漢民政策。
天命三年四月以“七大恨”誓師,攻占撫順等城堡以後,相續有一些漢民漢官歸順金國,尤其是六年三月進駐遼沈以後,有著數以百萬計的遼民,既不能一個不留斬盡殺絕,又不可能全部編入八旗,成為伊爾根,就更需要製定對待漢民的政策。
在這個關係到金國盛衰的利害問題上,努爾哈赤初期還是比較睿智的,製定了“豢養”遼民的政策,沒有將遼民大肆殺戮之後將其子女掠為俘獲,但是,沒有多久,他就改變了主意、轉而采取歧視、鎮壓漢民的錯誤方針,嚴格控製,血腥屠殺,鬧得整個轄區雞犬不寧,影響了金國的統治。
天命三年四月攻下撫順城,因守城遊擊李永芳遵從汗的勸誘,率所屬軍民投降,所以努爾哈赤對他們還是比較仁厚的,編降民一千戶,不沒收其財產,不分散其家眷,父子弟兄夫婦叔侄皆照樣團聚,逃走的奴仆也要清查出來,給與原主,又賜降民 1000 頭牛、2000 頭大母豬,以及雞鴨鵝、衣服、糧食等等物品,並且仍依明國舊製,委任大小官員,歸其原有之主李永芳管轄。
天命六年三月進駐遼東後,努爾哈赤大力推行“豢養尼堪”的政策。他曾一
再諭告漢民說,“我方以民少為恨”,濫施殺掠,盡管可以搶到許多財寶,但很快就要用完,哪能像讓漢民安心種地建房經商的利益這樣長久,故汗要“豢養”尼堪,漢民則要歸順,做汗的順民。
金國汗努爾哈赤製定的“豢養尼堪”政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麵:即“各守舊業”;“計丁授田”;嚴軍紀,繩國法,禁止欺淩漢民;重賞效勞順民。
努爾哈赤曾一再下諭,不許女真將士壓迫漢民,敲詐錢財,賤價抑買。他於天命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下諭說:我為政清明,皇天眷佑,將尼堪皇帝之河東之遼東地方給我。現今女真、尼堪皆是汗之國人。我等之編戶遷來之舊女真,不要將尼堪認為是他國之人,奪取糧食、衣服、草、打過糧草剩下之草秸子,不要奪殺豬雞。爾等如果犯了搶奪偷盜之罪……該殺者依法處死,該治罪者罪之。
以顏珠瑚牛錄的三人搶奪漢民的豬,宰殺食用,斬一人,判刑二人。
對效勞的漢民,努爾哈赤一再嘉獎和重賞。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蓋州漢官派人送來金太宗完顏晟天會三年(1125)鑄造的鍾,努爾哈赤十分高興,立刻下達督堂諭令說:“此乃我等之昔日金國阿骨打祖之弟,本名吳乞曼皇帝,又稱天會帝”,於天會三年鑄造的。“因獻我先祖朝之鍾,著升官職,賞其送鍾之人”。過了 12 天,對送鍾來的貧民,破例賞賜,授其為備禦。六月初七日,海州屬下析木城的村民,獻其所製綠瓷碗:罐 3510 個。努爾哈赤大喜,立即下諭嘉獎說:
素以東珠、金、銀為寶者,果何足為寶耶?寒時可衣乎?餓時可食乎?理國之賢人,知國人之所不知,巧匠製造人所不能製造之物,是乃真正之寶矣。今析木城送來製造之綠瓷碗、瓦盆、酒瓶,於國大有益處。對此製造之工匠,抑賞以職耶,或賜以財帛,爾等督堂、總兵官、副將、遊擊等議之,作書回奏。
次日,努爾哈赤又諭示督堂,以析木城之人來獻所造綠瓷碗,於是“國家有用之物”,授其為守備。
相似的汗諭,還有很多,努爾哈赤在進駐遼東初期,確實想對遼東漢民施以“仁政”,以收買民心,爭取遼民,穩定局勢,再圖大舉攻明,但是不久他就改變主意了。
努爾哈赤滿以為通過實行上述“豢養”尼堪的政策和措施,就可以征服遼民的心,他們會感恩戴德,爭作順民,奉養君汗。誰知,這個願望徹底落空了,廣大漢民不僅沒有感謝所謂的“豢養”之政、不殺之恩,不依照汗的規定畢恭畢敬,
甘當馬牛,反而怨聲載道,怒氣衝天,奮起鬥爭,大規模地叛逃或起義。原因很簡單,這不是遼民沒有良心,忘恩負義,對不起自稱一心愛民的英明君汗努爾哈赤,而是以努爾哈赤為首的金國統治集團的所作所為,太使遼民驚恐,和憤怒了。
6 萬女真久住建州、海西地區,耕牧漁獵,采摘鬆參,馬市互貿,在其強大之後,脫離了腐朽的明王朝統治,不再受明國巡撫、總兵、副將、遊擊的魚肉盤剝,完全可以自主地勞作生活,與漢人平等交易,互助互利,各自平靜度日,為什麼要衝進遼陽、沈陽、廣寧,揮刀射箭,殺死數以十萬計的明國官軍士賈兵民,屍積如山,血流成河,千千萬萬好好的人家,一下子就被戰火毀滅,妻離子散,淪為阿哈,要讓這些劫後餘生的遼民心甘心願地歡呼英明汗萬歲萬萬歲,那真是太不近人情了,那真是比登天還難。
況且,僥幸留下性命的遼民,並未得到汗之任何恩德,而是遭受非常嚴重的民族壓迫和盤剝。姑以君汗常常津津樂道的最主要最有概括性的“仁政”、“大恩”
之詞“豢養”而言,這個詞就令漢人無法接受,就使遼民感到無比憤恨。努爾哈赤進駐遼東不久,就下諭招勸遼民順服說:攻遼東城時,“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
如斯死戰而得之遼東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養,使之安居如故。”此後,“豢養”一詞,常在汗諭中出現。所謂“豢養”,其意為何?一查字典,上麵清清楚楚寫道:“豢,喂養牲畜”。這就是愛民之君努爾哈赤對遼民的基本態度,幾百萬遼東漢人都是他的牲畜,都由他“豢養”。既是牲畜,就得聽從主子使喚,當牛做馬,生死聽其支配,能不遭屠殺,就是天大的恩賜了,怎麼還能對汗不恭,不聽諭令,叛逃他方呢!不僅是“豢養”一詞的辭義,令人感到悲憤,在此詞的基本方針指導下的各種政策措施,也深深地打上了“豢養”的印痕。所有遼民,必須“剃發歸降”,改成女真發式。不剃發降者,殺。幾百年來,乃至一二千年以來,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得損傷,不得擅改,已經深入漢民之心,發式服飾代表著一個民族的尊嚴,豈能隨意更改!更何況,“華夷之別”,也是漢人久已形成的概念,今天要遼東漢民取消原本發式,改從金製,照女真、滿人的發式打扮,不從者,斬,這更是令人無法忍受的蠻橫做法,是赤裸裸的野蠻的民族壓迫。隻這“豢養”一詞及隨之而來的強迫“剃發”,就足以使得遼民深感亡國之恨亡族之恥,你還要求他們對汗高呼萬歲,感恩戴德,豈不是白日做夢。至於“各守舊業”、“計丁授田”等政策,也含有嚴重的民族壓迫民族歧視內容,並且,盡管有
嚴禁欺淩漢民的“汗諭”,但並不能製止八旗女真官將以征服者、戰勝者的身份,在國中橫衝直撞,胡作非為,掠奪人畜財帛,逼民為奴,草菅人命,魚肉遼民,況且金國汗還製定和執行了優遇女真官將、厚待蒙古貴族的政策,這一切,把遼民推入了水深火熱的地獄,他們怎能長期忍受,俯首帖耳,任人宰割?麵對遼民的反抗,努爾哈赤不是冷靜下來,從本集團、本階級的弊政暴行去尋找原因,采取糾錯革弊於民有利的政策措施,減輕漢民負擔,放鬆控製,改善其處境,以平息民怨,緩和矛盾,而是錯誤地認為,遼民忘恩負義,不念豢養不殺之恩,進而惱羞成怒,轉而采取了加強暴力統治、濫施殺掠的高壓政策,對漢民采取了越來越殘酷、野蠻的措施。
最早是將遼民分隸八旗官將和迫令漢民遷移。努爾哈赤以漢官勒索漢民財物為由,將全體遼民分別編隸八旗官將管轄。天命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他對漢民下諭說:“若令漢官照舊轄治漢人,將因其慣習而索取財物,苦累國人。今清查河東尼堪丁數,於女真官員中選取適當之人,令女真官員管轄。無論何人,如不願在尼堪官員處,而願依靠女真官員為生者,皆可來依靠。”天命七年正月,出征廣寧前夕,努爾哈赤於初四日,“分河東漢人,給女真督堂、總兵官三千丁,副將各一千七百丁,參將、遊擊各一千丁,備禦各五百丁。賜漢人總兵官各四千丁,副將各三千丁,參將、遊擊各二千丁。”二月二十八日,又將從廣寧等地遷來的漢民,按廣寧降官職位的高低,分與管治,多餘的人丁,分給來歸的蒙古各位貝勒台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