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密折製度,全麵施行_朕之耳目,天下之所共知。_(2)(2 / 3)

從以上情況看,雍正帝對大小臣工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尤其是對級別較低的官員,教導不厭其煩。雍正帝考慮到級別較低的官員得此榮寵,容易擅作威福,挾製上司和同僚,造成官僚間互相猜忌,政治混亂,這就會對國家政治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對於不保守密折機密的人,雍正帝采取了必要的懲罰措施。雍正初年,大多數封疆大吏派親屬或親信在京,拆看密折,目的是了解朝中情況,看即將要上的奏折內容是否適合皇上的心意,以便決定是否上奏。對皇帝的朱批,他們也先行閱視,以便早作料理和應付。像這樣,密折的"密"就無從談起了,雍正帝當然不會坐視不理。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發現浙閩總督覺羅滿保、山西巡撫諾岷、江蘇布政使鄂爾泰、雲南巡撫楊名時等人的這種情況時,十分氣憤,立即停止了他們上奏的權力,以示懲罰。

封疆大吏的密奏權被取消後,使得他們在處理政務時產生了種種不便,即使有緊急事務也無法直接與皇帝商酌。出於無奈,他們隻好向雍正帝承認錯誤,請求恢複他們的密奏權。雍正帝從政事出發,也逐一恢複了他們的密奏權。由此可見,雍正帝在處理泄密者一事上,並沒有把製裁當作一種目的,而僅僅是把製裁當作一種手段,即通過製裁使他們懂得保密的道理。雍正帝知道,要真正實現密折的保密,懲罰不是主要手段,關鍵是要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保密製度。為此雍正帝采取了七項措施:

第一,規定密折所用的紙色紙質。素紙,即白紙,用來題寫陳奏性質的密折;白綾麵白紙,是大喪時使用的密折;黃綾麵黃紙用於請安或推薦他人為官的密折。這樣,雍正帝一看到紙質色澤,就大體知道密折所題奏的內容了。

第二,規定密折的套封,套封即密折的外包裝,雍正帝對密折的外包裝作了嚴格的規定:如請安折套封規定外用雲龍黃綾,內用黃粉箋裱,長六寸四分,寬三寸一分,上下掩首備寬五分;其白折套封大小與黃綾封同。

第三,具折人親自執筆。密折須具折人親筆繕寫,草、行、隸、篆各體字不限,字體大小無定式。一些年邁患病官員眼花手顫,請安折間或可令人捉刀代筆,但是,事涉機密者必須具折人親自執筆。

第四,收回朱批奏折。康熙帝崩逝後的第十四天,雍正帝就命令內外官員把康熙帝的朱批諭旨全部收回封存,如若私留、私抄絕不寬容,開始了密折保密製度。雍正帝規定,不但前朝的奏折要收回宮中,今後本朝的朱批在本人捧誦後,也要繳呈,不得私自留存,犯者究罪。

第五,打造奏折專用箱鎖。雍正帝於內廷特製皮匣,配備鎖鑰,發給官員,凡有奏折,均裝匣內,差專人送至京城。鑰匙備有兩份,一份給奏折人,一份執於皇帝手中,這樣隻有具折人和皇帝兩人能夠開匣,別人不能也不敢私開。由於具折人不斷書寫奏折,雍正帝命每員發四個奏匣,它隻作傳遞奏折用,凡所上奏折隻能用它封裝,否則內廷亦不接受。廣州巡撫常賚的奏匣被賊盜盜去,他隻好借用廣東將軍石禮哈的奏匣,不敢仿製。

第六,奏折直接送內廷。奏折與題本有所不同,它不送通政司轉呈,而是由地方直接送到北京。如果是督撫等封疆大吏的折子,直接送到內廷的乾清門,交內奏事處太監徑呈皇帝;其他地方官的奏折不能直送乾清門,而是交由皇上指定的王公大臣轉呈。對此,雍正帝有自己的理由,他說若小臣徑赴宮門有失體統,其實他是為具折的小臣保密,不使人知道除了方麵大員外還有一些什麼人能上折子。被指定轉傳奏折的人,有怡親王允祥、尚書隆科多、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等人。至此,雍正帝的密折保密製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於轉傳奏折的王公大臣沒有奏匣鑰匙,所以他們無權拆閱而隻負有轉呈的責任。

第七,密折由皇帝親自閱看,不假手他人。折子送到內廷後,雍正帝一人開閱,寫朱批,不要任何人員參與此事。他說:"各省文武官員之奏折,一日之間,少至二三十件,多或至五六十件不等,皆朕親自覽閱批發,從無留滯,無一人讚襄於左右,不但宮中無檔可查,亦並無專司其事之人也。"雍正帝這樣做的目的有二,一是要專斷,二是為了奏折的保密性。雍正帝批閱以後,一般折子轉回到具折人手中,以便他們遵循朱批諭旨辦事;少量折子所述問題,雍正帝一時拿不定主意,就將它們留下,待有成熟意見後再批發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