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下令各省督撫密上奏折,封疆大吏都有這個權力,隻是在實行過程中有的官員犯了錯誤,受到處分,遂停止其使用權。後來雍正帝又授予提督、總兵、布政使、按察使和學政全體官員書寫密折的權力,隻是在上交的渠道上與督撫有所不同,除經特許外,不能徑上密折。此外,一些微末之員得到了雍正帝的特許,也可以直接上密折。如湖南衡永郴道王柔、陝西平慶道李元英、寧夏道鄂昌、直隸通永道高礦、雲南驛鹽道李衛、浙江杭州知府孫國璽、山東充州知府吳關傑、湖廣鄖陽府同知廖坤,等等。這些道府、同知等是中級官員,而用雍正帝的話說:"道府等員,乃係小臣,品級卑微,無奏對之分。"他們能上密折,是雍正帝特許的恩寵。這些人與雍正帝都有特殊的關係,或是他的親信之人,或為親信大臣的子侄,或為雍正帝所讚許者,或是由朝廷派往地方的常設官員,或是身居財賦重地要職者,或係皇帝家臣。還有一些臨時派到地方辦事者,也可密上折子。如清理江蘇積欠時,負責此事的官員戶部侍郎王璣有此權利自不必說,連分查鬆江府錢糧的王溯維,也曾上密折言事。在中央,京堂以上和翰詹、科道官員都能書寫奏折。
隨著密折人員範圍的不斷擴大,密折便成為頻繁使用的重要施政工具。在每一份密折上,有雍正帝批語回複的,叫做"朱批諭旨",批過的密折稱為"朱批奏折"。奏折和朱批,是組成密折製度的兩大要素。
事實證明,雍正帝建立的密折製與康熙朝的密折相比,有了很大的完善,同時這種密折製是行之有效的,雍正帝將此具體化並推而廣之,要求各級官員都應當遵循密折製,鼓勵他們每天都有密折上奏,事無巨細,一應可談。對於下臣奏來的密折,雍正帝是一分為二地看待的,比如所言正確,他就采納推廣;說得不妥,就把折子扣在自己手中,並不將其批轉給朝臣,這樣就能使官員們暢言無忌,不心存疑慮了。
密折使用,主張保密
奏折之所以被稱為密折,因為它本身帶有保密性,保密是密折製的先決條件。
在雍正朝,雍正帝經常通過密折下達一些密令,這些密令的內容是不宜公開的。例如查嗣庭案件(禮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試題出的是"維民所止",出自《大學》。但這句話卻被人送到雍正麵前,說"維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輕信大怒,令將查嗣庭斬首),雍正帝在李衛的奏折上批示,要杭州將軍鄂彌達委派副都統傅森、李衛選派可信屬官,一同抄查嗣庭的家。這便是一道密令,不走正式公文途徑,以防被抄者事先得知,預作準備,破壞抄檢。
密折內容廣泛多樣,它既涉及政策的製定和執行,也涉及官員的取舍,不要說雍正帝下達的密令,就是這些政治事務,也決定了密折的保密性。由於事關機密,所以雍正帝在"密折"的細枝末節上,方方麵麵都是慎而又慎。雍正帝特別強調密折的保密性,在給鄂昌書寫奏折的朱批上說:"密之一字,最為緊要,不可令一人知之,即汝叔鄂爾泰亦不必令知。假若借此擅作威福,挾製上司,淩人舞弊,少存私意於其間,豈但非榮事,反為取禍之捷徑也。"在給台灣監察禦史禪濟布的奏折中,雍正帝同樣強調:"至於密折奏聞之事,在朕斟酌,偶一宣露則可,在爾既非露章,惟以審密不泄為要,否則大不利於爾,而亦無益於國家也,其凜遵勿忽。"
關於密折的使用,雍正帝主張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例如雍正帝對李秉忠說:"地方上事件,從未見爾陳奏一次,此後亦當留心訪詢,但須慎密,毋借此作威福於人,若不能密,不如不奏也。"從雍正帝的話中可以看出,保密是具奏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具折人不要聲揚文件內容,同時要求領受朱批諭旨的人保守朱批的機密,不得轉告他人,更不能交與他人觀看,隻有雍正帝特別指令告訴某有關人員時,才令其閱讀,或轉傳諭旨精神。若私相傳述,即使是保密性較小的內容,也是不允許的。在雍正帝看來,不能保守奏折機密的行為就是非法的,如原甘肅提督路振聲,將雍正帝朱批中讚揚其弟路振揚的的話告訴了路振揚,路振揚因此上折謝恩。雍正帝十分氣憤,就此指責路振揚:"朕有旨,一切密諭,非奉旨通知,不許傳告一人,今路振聲公然將朕批諭抄錄,宣示於爾,甚屬不合,朕已另諭申飭路振聲。可見,爾等武夫粗率,不達事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