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心》篇中,班昭寫道:《儀禮》規定:“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日夫者天也。”在該篇裏,婦女的一言一行,已完全被細化乃至僵化了,哪裏還有婦女的自我呢?
在《典從》篇中,班昭認為,婦女不但要順從丈夫,還有公婆、舅姑等,都要順從。班昭講的“順從”是不講是非曲直的,也就是無條件的。在《和叔妹》篇中,班昭特別強調婦女的“謙順”之德,認為“謙順”不但是在大家立足之本,也關係到自己父母的榮辱。
《女誡》不幸成為“萬世女則之規”。從班昭寫《女誡》的行為及其觀點,可以知道,當時社會已形成的男尊女卑觀念,已經十分強化,而且對女性已有十分深入的影響;以至於一部分文化層次較高的女性(如班昭)率先成為這種婦女觀的直接接受者、製定者和宣傳者了。按照班昭在(女誡》中的說法,女人天生“卑弱”,所以必須以男為尊,以夫為尊,要心甘情願地接受丈夫之“禦”,處處都要以婦行“規範自己,要謙讓,要順從,要牢記其夫對己之”恩“等等。如此這般的女子,哪裏還有獨立、自尊、平等的人格可言呢!”“男尊女卑”等傳統性別觀念,雖非班昭首創,但她的《女誡》卻使這個觀念更係統、更完整了。
班昭寫《女誡》,與她年輕時就守寡至終老,有密切關聯。到東漢時,作為統治思想的儒家理論已經牢牢地占據了思想意識領域,儒家婦女觀已逐漸發展成熟,並對社會觀念及婦女生活產生了越來越深入的影響。至班昭更是身體力行,所以,她很討統治階級的尊重,也得到社會的認可,從而被樹為那個時代的楷模。她的《女誡》則被曆代統治者讚譽為“足為萬世女則之規”。
據《後漢書·列女傳》記載,安帝元初二年(115年),七十餘歲的班昭病逝,“皇太後素服舉哀,使者監護喪事”,這的確是相當高的規格了。班昭“所著賦、頌、銘、誅、問、注、哀辭、書、論、上疏、遺令”,均搜集編撰,稱為《曹大家集》,顯示了她與眾不同的才華及社會地位。
班昭本為那個時代的傑出女性,卻不顧自身的切身經驗—女子須有才和獨立,才能立足於社會並為人所尊重—偏偏去迎合統治者的需要。她對男尊女卑深信不疑,以為是天經地義,從而為全體婦女製訂了一整套鉗製她們天性自由和生活方式的“女誡”,深深打上了時代的思想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