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變鹽法事宜狀》是韓愈的另一篇經濟類專著。安史之亂後,劉晏整理鹽政,行常平法,“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禦、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後來張平叔所提出的“官自賣鹽”的十八條措施,缺點很多。對此,韓愈從十三個問題上予以駁斥,寫了《論變鹽法事宜狀》,他從國家、鹽商、人民利益兼顧的原則考慮,主張維持劉晏鹽法,反對鹽鐵官賣,內容豐富。從韓愈對張平叔的責問中,充分反映出他對人民生活情況的了解和同情。他從“所在百姓,貧多富少”,“百姓貧家,食鹽至少,或有淡食,動經旬月”的現實出發,反對強逼人民以現錢、布帛買鹽,要允許以雜物、米穀交換。反對官吏差人到山穀賣鹽,騷擾百姓。反對“和雇”車牛運鹽,危害百姓。尤其反對按賣鹽的多少來考核官吏,這樣勢必形成“威刑”勒派,使百姓增加負擔,破產流散。韓愈處處替百姓,特別是貧民的利益考慮,這是韓愈思想的精華,與《送許郢州序》中“財已竭而斂不休,人已窮而賦愈急”的大聲疾呼是一貫的。
早在漢朝時代,司馬遷就反對國家壟斷鹽鐵等的專賣與開采權。反對這一與民爭利的政策,認為這是下策。《平準書》詳盡地揭露了與民爭利的每一項政策所帶來的弊端,特別是針對漢武帝所實行的鹽鐵平準,終於導致了經濟的衰敗。《平準書》從秦亡漢興的經濟凋零開始述起,經過七十年的休養生息,到漢武帝即位之初,西漢經濟發展到了它的高峰,緊接著筆鋒一轉詳細記載漢武帝與民爭利的竭財政治,至元封元年止,用卜式語“亨弘羊,天乃雨”作結,意味深長地示意“見盛觀衰”。然後在“太史公曰”的評論中,簡略地追溯殷周以來的經濟變革至秦統一為止。這一精心布局的內容安排,以將漢武帝的事業與秦始皇的功業相對照,明著是斥責秦始皇,暗喻武帝,指出他“無限度”地耗費民力,違背了經濟發展的規律,造成了對生產的破壞,應引為惜鑒。
韓愈的重視經濟發展,反對國家與民爭利的鹽鐵專賣等政策,也是對司馬遷等人經濟學說的一個發展。這個經濟觀點是對人民有益處的,對國家有益處的,對曆史發展有益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