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重視經濟,反對官鹽(1 / 2)

韓愈一生為實現國家中興,提出過許多主張。強調國家有序,政治清明,士農工商,各司其業,反對當政昏庸,不恤民瘼,官吏為非作歹,士兵不務正業。對於當朝大事,韓愈本著對人民、對國家負責的態度發表自己的意見,提出解決的方略。在韓愈的晚年,特別重視經濟的發展,對國家經濟的發展提出了諸多有建設性的建議,受到當時和後人的重視。

經濟強弱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強大的標誌,而經濟繁榮與經濟政策是否正確又緊密相連,更與百姓生活有密切關係。因此,盡管韓愈沒有在經濟部門做過官,但他在為官期間,隻要有機會,總會以其獨到的見解,上書朝政,針對經濟生活當中的諸多問題,提出看法。他的經濟思想大體上從兩類文章中表現出來:

一是在“雜著”中所涉及的經濟言論,如:

古之時,人之害多矣。有聖人者立,然後教之以相生養之道……為之工以贍其器用,為之賈以通其有無……

粟,稼而生者也。若布與帛,必蠶績而後成者也。其他所以養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後完也,吾皆賴之。然人不可遍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

韓愈突破了儒家傳統思想的局限,不但重視農,而是農、工、商並重,相生相養,不可偏廢。在他之前,雖有過重視工、商的思想家,但對農、工、商互相依賴的關係,不如韓愈認識得清楚,闡述得透徹。當然,在古代,農業曆來是封建社會的基礎產業,是稅收的主要來源。農業的興衰,關係到其他行業的發展。不過,在有一定手工業、貿易發達的唐代,工、商業在總的國民生產中已占據相當重的分量。如果將三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揚長避短,將會優者益優,強者愈強。韓愈撥開傳統思想的重重迷霧,精辟而準確地將一個關於農、工、商的經濟理論闡釋於世人。

當時佛教的流行破壞了社會生產,佛教徒們不勞而獲,大量消耗社會財富,促使人民陷入饑餓和貧困,給當時的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韓愈都看在眼裏,所以針對農、工、商的負擔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重要見解,如:

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賈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

……

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

韓愈在傳統的“四民”說之外,加上僧、道,合稱“六民”。他對農、工、商供養不勞而獲的僧侶和男女道士,負擔加重,表示不滿,具有進步意義;而“誅民”論則遭到了後世的批評。其實韓愈在下文接著說:“今其法曰:‘必棄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養之道。’以求其所謂清淨寂滅者。”可以看出韓愈所說,主要是指“六民”中的不事勞動、不事其上的僧尼和男女道士二民。

另外,韓愈向朝廷提出的經濟主張,現存的還有專著類的《錢重物輕狀》《論變鹽法事宜狀》兩篇。

在唐代兩稅法實行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穆宗即位不久,就下令要求百官各自陳述意見,用以改革兩稅法之端弊。韓愈在元和十五年八月前,進入袁州做刺史,他關於論述貨幣的《錢重物輕狀》,即寫於袁州,也算是響應穆宗的號召。在《錢重物輕狀》中,韓愈提出了四條辦法:“一曰在物土貢”,“二曰在塞其隙”,這兩條與當時人的主張略同。“三曰更其文貴之,使一當五,而新舊兼用之。凡鑄錢千,其費亦千。今鑄一而得五,是費錢千而得錢五千,可立多也。”這是主張鑄新錢,提高貨幣的價格。“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凡法始立必有病。今使人各輸其土物,以為租賦,則州縣無見錢。州縣無見錢,而穀米布帛未重,則用不足……”這是主張強製推行新錢,以實現“輕重平”。韓愈的這些辦法,當時並沒有被采納,今天從經濟學方麵講,其指導思想有悖於平衡物價,最終會導致物價飆升,後世也給予了批評。但是韓愈作為一個文官,積極地投身於國家經濟建設的行動是值得稱讚的,他也很願意為國家做一些事,承擔一些責任和義務,比起一些隻知道貪圖享樂的官宦之人要進步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