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故事,明心誌】
不要驕傲自大
公元382年的十月,秦王苻堅在太極殿大會群臣,商議出兵伐晉,他說:“自我繼承前人事業三十年來,四方都被我平定了,隻有東南角一塊地方還沒有征服。今天我已經有一百來萬的軍隊,我想出兵伐晉,你們看如何?”
他的秘書監朱彤馬上說:“咱們隻要出兵,連仗都不用打,晉國馬上就會來投降,即使不來投降,他們就會逃到海上去死掉。這真是個良機。”苻堅聽了這種話非常高興地說:“這話說得對,表達了我的意誌。”
就這樣憑主觀臆想,過高地估計自己,過低地估計敵人,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怎能用兵謹慎,怎麼能打敗敵人?
七、義分則和——關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儒家智慧
第一,荀子“義分則和”思想提出的社會背景
荀子生活在戰國末期,當時正值結束諸侯之間相互割據、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國家之際。這一時期,社會矛盾和階級之間的衝突加劇;而且統一的大趨勢已經成為必然的趨勢。由於連年的諸侯戰爭使得中原餓殍遍野、民不聊生,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荀子作為一個由社會底層成長起來的思想家、政治家,對當時社會的現實認識的相當深刻,如何讓社會真正穩定下來已經成為了荀子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於是,荀子提出了自己關於社會穩定的理論——“義分則和”思想。
荀子認為,孔子所說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很有道理,如果一個社會中的公共財富都不能被人們共同享有,那麼這個社會是絕對不會穩定的,而一個不穩定的社會是斷然很難發展的。我們看荀子的思想會發現,其實他的主張主要是針對當時很大一部分的社會財富都集中在上層貴族、統治者手中,而老百姓的手中幾乎沒有財富這一現狀而提出來的。
第二,我們如何理解荀子的“義分則和”思想
荀子認為,人和動物是不一樣的,人能過社會群居生活,而“人何以能群,曰分”(《荀子·王製》);這裏的“分”指的就是上下貴賤之間的等級差別,我們也稱為“禮”。荀子論證說:“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能財詹也。故先王案為之製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荀子·榮辱》)而“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知分則和”(《荀子·王製》)。“義”,我們應該理解為適合,“義分”,意思是上下貴賤的等級要劃分的合理,即所謂“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富國》)。
荀子把“禮”稱為“群道”或者是“群居和一之道”,從而完成了“禮”的理論建構,為開始於秦漢的以君主集權製為核心的社會等級製度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荀子提出“義分則和”,就是要建構一個以“禮”為製度的和諧社會,從而達到社會的“有序和諧”。
這時我們會想到孔子也是維護“禮”的,但是孔子所要維護的“禮”是“周禮”,而荀子所崇尚的“禮”卻不是“周禮”,而是以君主集權製為核心的等級製度,這種製度不僅拋棄了“禮不下庶人”的傳統,而是把農、工、商、賈等非貴族階層的庶民納入禮的製度安排,並且明確否定“以世舉賢”、“以族論罪”的舊製度,主張“無恤親疏,無偏貴賤,唯誠能之求”(《荀子·王霸》),應“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荀子·正論》)。
由此而分的等級製度,顯然與西周的宗法等級製度有差別。西周的等級製度是按姬姓血緣關係而建立起來的宗法製的等級製度,每個等級都是血緣組團結構,是世襲的關係,貴者恒貴,賤者恒賤。而荀子理想的等級製度,按照他的本意,上下等級身份是可以轉化的。根據“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的原則,他明確主張:“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製》)這種情況在周禮中是根本不會出現的。可見荀子的“禮論”已經適應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要求。
荀子還在理論上確立了社會資源分配的概念,根據荀子提到的所要分配的社會資源,除了財物之外,還包括政治權力、文化教育資源等等。其實關於“分”的思想最早是由法家提出的,商鞅變法主張“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商君書·開塞》)。慎到也曾明確提出“分”的概念,“一兔走街,百人逐之,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為未定分也,積兔滿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後,雖鄙不爭”(《後漢書·袁紹傳》)。顯然荀子的“分”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響。不過,法家所說的“分”主要是為法製立論,即所謂“法以定分”,而荀子講“分”則為禮製立論,即所謂“分以定論”。
荀子講“義分則和”包含著這樣一種思想智慧:要構建和諧社會,即“和”就一定要有合理的分配製度,對稀缺的社會資源更應該進行合理的分配,即“義分”,這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前提條件。古人講“禮之用,和為貴”,不僅僅是指情感方麵的“和敬”、“和親”、“和順”,更深層次上則是指由製度安排而使人際倫理關係處於恰到好處的狀態,即所謂“和是禮中所有”。因而,構建一種合理的社會資源分配製度體係,對於構建和諧社會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一個社會要想和諧,就應該從製度安排上保障社會成員都能各盡其職、各安其位和各得其所,也就是說隻要社會資源分配的製度安排得當,即“義分”,自然而然也就“和”了。
但是怎樣才能算是“義分”呢?就結果而言應該達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但在荀子看來,要實現“義分”,重要的還在於“分”的標準。他主張“量能而授官”,這是對傳統分配製度的挑戰,適應了當時變革了的經濟關係和社會結構。所以在新的曆史條件下,要實現社會和諧,必須站在時代的高度,適應變革的現實,確立合乎新的經濟關係和社會結構的分配原則和分配製度,這才是荀子“義分則和”思想的精髓所在。
第三,荀子“義分則和”的現實意義
自古以來,任何一個社會都會存在稀缺的資源,因而都有一個“分”和如何“分”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關係到每一個階級、階層和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如果我們無視“分”或者“分”得不合理,就必然會使矛盾激化,造成社會的動亂,於是“分”以及如何“分”就成了社會和諧的前提條件。荀子提出的“義分則和”思想正是深刻地反映了人類社會所必然會遇到的這樣一個基本問題,它是一條關於構建和諧社會的真理。
今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曆史性課題,同樣遇到了“分”以及如何“分”的問題,遇到了如何正確地解決“分”與“和”的關係以及如何正確“分”的問題。首先我們應該看到有“分”,有不同的利益群體或階層之分,有貧富之分,有上下級之分等等。當然,作為社會主義社會,我們的社會成員之間的這些差別,不具有尊卑貴賤的性質,不是具有身份性的等級之分,但是我們還應該正視這些不平等的現象。事實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階層和貧富差別的出現也是社會資源進行“分”的產物。但是關鍵的問題還在於這種分配是否適應社會的變革和曆史發展的趨勢,是否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是否合乎“公平、正義”的“義分”,從而使社會的“分”具有“和”的內在結構性功能。
儒家說“禮之用,和為貴”,其實質就是“分之用,和為貴”,“和”就在“分”之內,或者說“義分之用,和諧為貴”,也就是“義分則和”。顯然,貧富的兩極分化就不是“義分”、它是一種不合理的“分”,更不可能有“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的實現。
亞當·斯密曾經指出:“正義猶如支撐整個大廈的主要支柱。如果這根柱子鬆動的話,那麼人類社會這個雄偉而又巨大的建築必然會在頃刻之間土崩瓦解。”亞當·斯密的一席話明確的告訴我們,要構建和諧社會,重要的是對社會資源實現合乎“公平正義”的製度安排和有效分配,達到一種社會利益關係結構性的和諧狀態,從而使製度安排發揮“和”的倫理導向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基礎。這就是說,“義分則和”也是我們今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應該倡導的基本觀念。
我們都知道,社會主義社會的根本任務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我們社會主義社會的根本目的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我們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都是為“分”提供物質前提,如果沒有這一物質基礎,那麼“義分則和”的“和”,也就是社會的最終和諧都是一句空話,永遠實現不了,而這也將最終毀掉我們的社會主義。隻有實現了根本任務,我們才能進一步實現我們的“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一根本目的,而這一根本目的正體現了“義分”,而隻有實現了這一共同目的,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的和諧,所以“義分則和”對於我們今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國學小講堂,人生大智慧】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孔子說:“再給我幾年的時間學習《易》,比如多給我五年或者十年,就不會有大的過錯了。
明白了天下發展的規律和趨勢,也就明白了每個人發展的方向,隻要總體方向不錯,人就不會犯大的錯誤。所以,為政者要洞悉曆史潮流,通曉天下發展的趨勢,這樣就可以順曆史潮流而動,就不會犯大的錯誤。
【品故事,明心誌】
對敵人善良就是對自己殘忍
宋國要征伐鄭國。秋天,楚國又要討伐宋國以救鄭國。宋襄公要出兵作戰。大夫子魚勸諫說:“以我們的條件不可以作戰。”襄公不聽。
十一月,宋國與楚國在泓作戰。楚國人還沒有渡過河,目夷獻計說:“楚國人多,我們人少,現在就攻打他吧。”襄公不聽,楚國人已經過了河,還沒有布好陣勢,目夷又說:“現在應該出擊了。”宋襄公還是不聽,說:“等他們布好陣勢再打。”楚國軍隊布好陣,嚴陣以待,宋襄公才發令出擊。結果,宋軍大敗。
宋國人都責怪宋襄公指揮錯誤,而宋襄公卻說:“君子不乘人之危,所以軍隊也不能攻打還沒擺好陣勢的敵人。”子魚說:“戰爭以勝利為目的,如果真像你說的那樣的話,那還打什麼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