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3章 還都前後(9)(2 / 2)

使我公知之而故予優容,則人將疑其不誠;使我公竟不知之,則人將謂其不明。中國民主同盟同人本於愛護國家、促成民主,並為維持我公威信起見,謹請迅予嚴懲較場口血案及搗毀《民主報》《新華日報》之主使人,並解散特務組織,責令陪都各治安機關切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同樣事件,使人權獲有保障,而政治協商會議所鄭重通過之一切決議,得以確實進行。(載《政治協商會議資料》,第465頁—466頁)

特務根本是蔣之工具,若非示意,哪會傷人唐縱日記中透露,2月6日官邸會報時,蔣主席即有“對民主同盟為共黨做鷹犬應予膺懲”的指示(見《在蔣介石身邊八年》,第586頁),張瀾的責問和要求豈非與虎謀皮

蔣介石慫恿特務的結果,終於出了大亂子、吃了大苦頭。1946年7月11日,在政協開會期間被特務打破頭的李公樸在昆明被暗殺了。四天以後,著名的西南聯大文學教授聞一多在參加李公樸追悼會後也被人槍殺了。李、聞都是民盟的骨幹分子,蔣介石一直認為民盟是共產黨“鷹犬”、一直想要“膺懲”,所以事發之後,十目所視,莫不視向特務,成為震動中外的重大政治謀殺事件。民盟失去兩大要員,固然打擊不小,但蔣介石及其政府受到的衝擊更大,對國民黨的最後潰敗,有推波助瀾之功,不亞於幾個師的威力。

民盟秘書長梁漱溟親往昆明調查此案後,於8月25日在上海舉行記者招待會,報告調查經過和結果:

可以用吞吞吐吐四字來說明此案。一是李案“未捉獲凶手”,隻拿出聞案來“公審”,是李案“吞”而聞案“吐”。二是承認是昆明警備司令部兩個中下級軍官幹的,這是“吐”;但是出於凶犯“個人氣憤”,這樣就“吞”去了暗殺的主謀者。三是“公審”隻許中央社記者參加,這是“吐”;但拒絕《大公報》記者及其他報社記者參加,這是“吞”。四是“公審”好像審判完結,這是“吐”;但問是否再審,他們答不出來是“吞”。(梁漱溟《憶往談舊錄》,第229頁)

此案之所以不能在高壓之下一口“吞”了,因為特務幹得太明目張膽、民憤太大;然而梁漱溟的調查畢竟無以查出整個內情,內情必須要由裏麵的人來透露。當時戴笠已因飛機失事去世近四個月,蔣介石派唐縱到昆明去處理這件案子。唐赴昆明前,於7月22日淩晨五時接到軍統人事處處長鄭修元(化名鄭履冰)長電,“報告李、聞案與警備部有關”。唐於23日飛抵昆明,鄭修元以及雲南警務處處長李毓楨與昆明警察局長龔少俠向他“報告李、聞案真相與經過情形”,唐要他們“對外謹慎言論”。唐於26日由昆明飛上海,翌日飛九江,前往牯嶺去見蔣介石報告此行經過,唐說:

主席憤怒猶未已,大罵霍揆彰是瘋子。餘日,聞一多於招待記者會時,侮辱領袖,力斥特務分子,刺激過甚,青年人血氣方剛,一時控製不住。主席長籲短歎,曰:汝再赴昆明一行。(《在蔣介石身邊八年》,第634頁)

事情鬧得太大,失了麵子,所以蔣介石大發脾氣,大罵霍揆彰。霍揆彰何人乃警備總司令也,又是陳誠的親信。唐在牯嶺遇見陳誠辦公室高參張振國,說是霍“受領袖痛罵,無計可出,彼已函昆明稽查處將行動有關人員拘捕,挺胸做烈士”!7月28日下午三時,蔣又召見唐,唐向蔣陳明:

李、聞兩案宜分開,以示非有計劃之行動,聞案以受刺激而出於義俠之偶然行為,李案以雲南人出麵承擔,為報複李公樸構煽部隊之義俠行為。主席曰,不好,李案如不破,則暫作懸案。(前引書,同頁)

“以示非有計劃之行動”,豈非“此地無銀三百兩”無疑自認是警備總部有計劃之行動,為了向社會交代,必須編造故事。李案的故事編造得不好,所以蔣介石要把它暫作“懸案”。唐縱於7月31日再度飛往昆明,與盧漢、顧祝同、霍揆彰等商量具體步驟。雲南省主席盧漢說:“案情不必調查,已成公開秘密。”當時的公開秘密就是特務幹的,乃決定“由地方青龍、金馬等組織中挺出一人擔當本案責任”。(見唐縱《在蔣介石身邊八年》,第635頁)已可證明原非兩個中下級軍官因一時氣憤而殺人,乃是警備總部有計劃的行動,所以才必須找替罪羊出來“擔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