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靈州總管大將軍李大亮(1 / 2)

一、抵禦突厥 靈州總管

貞觀十五年(641年),右衛大將軍李大亮被唐太宗任命為靈州地方最高軍事長官——靈州道行軍總管。

《舊唐書》載,貞觀十五年(641年),突厥薛延陀部南侵,唐太宗任命右衛大將軍李大亮為靈州道行軍總管,領兵四萬、騎五千,屯駐靈州,禦突厥;同時任命的還有兵部尚書李勣(即著名的徐茂公)為朔州道行軍總管,領兵六萬、騎一千二百,駐羽方,禦突厥。而我卻看到有的書中,把《舊唐書》中記載的貞觀十五年(641年)“唐以兵部尚書李勣為朔方道行軍總管”這條資料,誤以為這句話的“朔方”也就是靈州,與李大亮一起寫入書中。查《新唐書》《資治通鑒》等都記載李勣任命為“朔州”道行軍總管,而《舊唐書·太宗本紀》中把李勣任“朔州”道行軍總管,記載為“朔方”道行軍總管。據考查,“朔州”作為州名,在今山西朔州縣;“朔方”作為唐方鎮名,又稱靈州、靈武、靈鹽,為唐朝十大節度使之一的名稱,治所靈州,在今寧夏吳忠市境內;“朔方”作為郡名,在今內蒙古杭錦旗;“朔方”作為州名,本是夏州,北魏時改統萬鎮置,治所在岩綠,唐時改岩綠為朔方,在今陝西靖邊縣白城子。據《新唐書》和《資治通鑒》記載,《舊唐書·太宗本紀》所講貞觀十五年(641年)記載的“朔方”應該指“朔州”,因為書中記載:李大亮率軍“四萬,騎五千,屯靈武”,而李勣率兵“六萬,騎千二百,屯羽方”,不是屯靈州。顯然,不是一個地方。“朔方”在唐朝一般多數情況是指靈州,也就是在今寧夏吳忠市境內,與朔州不是一個地方,兩地相距幾百公裏。再說,一個靈州也不可能同時派出兩個大總管。據此,李勣應為朔州道行軍總管,不是朔方道行軍總管,他沒有到靈州,因此,本書便沒有把李勣列入靈州鎮將。

這裏要說明一下,行軍總管或行軍大總管和總管、都督都是地方最高長官,總管和都督是州郡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行軍總管和行軍大總管是地方最高軍事長官。所不同的是行軍總管與行軍大總管是打仗時任命的,作為當地軍隊最高統帥。李靖、李大亮都是靈州道行軍總管。

二、出身官宦 張弼留將

李大亮(586~644年),唐初名將,京兆涇陽(今陝西涇陽縣)人。他的先祖本是隴西狄道人,世代為當地有名的大姓。有先人李綱為後魏南岐州刺史。李大亮是後魏度支尚書李琰的曾孫。所以,李大亮本人在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年),就出生於一個世代官宦之家,因此,他從小就具有文武才略。隋朝末年,李大亮在龐玉的行營任兵曹。大業十三年(617年),當瓦崗軍李密進攻東都時,龐玉的軍隊被李密軍打敗,包括李大亮在內許多人被俘虜。李密的大將張弼見到李大亮“異之”,於是,張弼把與李大亮一起俘獲的一百多人全部就地斬殺,而唯獨留下李大亮不殺。在與李大亮長談之後,兩人成為至交,留在幕下。

三、土門縣令 初顯才幹

李淵起兵進占長安,建立唐朝以後,李大亮自己投奔唐朝,唐高祖授他為土門縣令。當時,正趕上當地鬧饑荒,縣境出現許多盜賊。作為縣令的李大亮對逃荒的老百姓,“招亡散,撫貧瘠”,甚至賣了自己乘坐的馬,幫助百姓,勸大家墾田,當年該縣糧食果然豐收,他又出擊平息了盜賊,秦王李世民“行北境,下書獎勞,賜馬五乘(有說一匹),帛五十段”。後來,突厥又來進犯,李大亮考慮自己一個小小的縣城沒有力量相拒,於是,他大膽地單騎出城赴敵營,說服其“豪帥”,突厥兵“感服”,李大亮又殺掉自己的馬與之“宴樂”,自己徒步返回土門,前後降者千餘人,“縣境以清”。唐高祖特別高興,升任李大亮為金州總管府司馬。後又奉命出兵荊襄一帶,當時,割據勢力王世充派其兄之子王弘烈占據襄陽,唐高祖下詔李大亮前去“安撫樊、鄧”。李大亮率軍進擊,下十餘城,高祖下書安勉,升李大亮為安州刺史。在出使廣州巴東至九江時,遇上輔公祏反,李大亮設計“擒其將張善安”,又被升為越州都督。在越州,曾寫書百卷,調任後,他都留給越州都督署。

四、太宗稱讚 安置藩民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任命李大亮為交州都督,封他為武陽縣男。後召回京城封為太府卿。之後,又任命為涼州都督“以惠政聞”。有一次太宗派“台使”去涼州,看見李大亮有一隻“名鷹”,這位台使就讓他獻給皇帝。李大亮秘密向唐太宗奏道:“皇帝謝絕打獵已經很久了,而使者要獵鷹,如果是您的意思,我照辦;如果是使者擅自要求,我認為是使者不稱職。”唐太宗回書稱讚李大亮:“有臣如此,朕何憂?”乃賜一胡瓶,並賜荀悅《漢記》一部。當時,突厥已亡,太宗想要把少數民族內遷,讓其首領都任唐朝官職,並給他們大量財物。李大亮上書認為這樣不妥,是勞民傷財,不是久安之計。他建議就地安置少數民族,“臣以為,諸稱藩請附者,宜羈縻受之,使居塞外,畏威懷德,永為藩臣。謂之荒服者,故臣而不內,所謂行虛惠,收實福。河西積困夷狄,州縣蕭條,加以隋亂,殘耗已甚。臣愚願停招慰,省勞役,使邊人得就農酶,此中國利也。”後來唐太宗接受了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