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4)(3 / 3)

駁回上訴人張德元的上訴,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長中刑初字第261號以受賄罪判處上訴人張德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的刑事判決。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張德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收受或縱容、指使其養子張曉丹、其妻鄒建萍收受公司下屬和客戶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94萬餘元,為對方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二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85條第(1)項的規定,於1999年10月10日裁定如下:

核準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7)湘刑二終字第15號維持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德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的刑事判決。

142最高人民法院對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應當如何處理?根據修改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製訂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有關問題的決定》(法釋〔2006〕12號),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該決定收回了原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權利。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處和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的裁定、判決,或作出不予核準的裁定。

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準。原判判處被告人死刑並無不當,但具體認定的某一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不完全準確、規範的,可以在糾正後作出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時對下列死刑案件裁定不予核準:

(1)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

(3)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數罪並罰案件,一人有兩罪以上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並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

(5)一案中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並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準死刑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規定核準或者不予核準死刑的,裁判文書應當引用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條文,並說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的,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依照複核程序審理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發回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提審或者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須通過開庭審理查清事實、核實證據的,或者必須通過開庭審理糾正原審程序違法的,應當開庭審理。

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143死刑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上述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的判決“可能有錯誤”包括下列情形:

(一)發現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歸案,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暫停或者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

(四)判決可能有其他錯誤的。

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後、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死刑,並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呈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繼續執行死刑;認為可能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後,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呈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

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命令簽發後、執行前,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當立即裁定下級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並將有關材料移交下級人民法院。下級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應當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呈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

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報送的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及相關材料,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準死刑裁判的原合議庭負責審查,必要時,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依法已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確認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依法改判;

(二)確認原裁判有錯誤,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依法改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三)確認原裁判沒有錯誤,或者罪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不影響原裁判執行的,應當裁定繼續執行原核準死刑的裁判,並由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144高級人民法院對報請核準的死緩案件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對於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同意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2)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3)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

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不得以提高審級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或者核準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件,必須提審被告人。

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重新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

案例:原審量刑畸重可依法減輕

被告人王德逢,因故意傷害罪被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王在犯罪時未滿18歲,案發後又能投案自首,並且在複核的羈押期間搶救了自殺的死刑犯人,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原判量刑畸重。故判決維持第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撤銷其量刑部分,被告人王德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45複核死刑案件主要審查哪些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複核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案件,應當全麵審查以下內容:

(1)被告人的年齡,有無責任能力,是否正在懷孕的婦女;

(2)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3)犯罪情節、後果及危害程度;

(4)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

(5)有無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6)其他應當審查的情況。

案例:審查複核案件應全麵

被告人林某在虹橋建設中,犯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某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案件複核期間,林某舉報原縣委書記張某的經濟問題,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撤銷原判,改判林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十五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

146對被采取扣押、凍結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如何處理?《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對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自處理被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案例:餘款應依法退回